Ⅰ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揭东升(男)与华小芳(女)系夫妻,婚前揭东升买了10万元股票。婚后,揭东升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将家中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盈利后及时将家中积蓄推出股市。现股票已经增值至20万元,华小芳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分歧】
对于增值出的10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的,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属于揭东升的婚前财产,华小芳也无权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华小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收入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劳动,包含各种智力因素和其他成本,而自然增值是财产使用人因使用人之外的变化因素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状态,其价值的增值与所有人的主观因素无关。同理,股票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以利息和租金最为常见。
其次,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则不同,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如果对股票进行投资管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Ⅱ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入股票增值归属的问题
本人认为炒股是一种投资理财,这个不同于银行利息,不属于孳息也不属于自然增值,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凭心而论,我也想说这是你个人财产,但是我得根据事实和法律说话,也给你一个参考。
Ⅲ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自然增值是指什么,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涨了是不是自然增值
婚前的股票在婚后的第一次交易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收益了,你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婚前财产购买股票一般会算作共同用于夫妻生活,也是直接算入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前提依然不存在。
如果你约定了股票及其受益归一方所有,那就只归你一方所有,没有讨论自然增值的意义
你的每一次变卖行为都使得股票有了人为因素参与,所以不能算自然增值。
醒醒,我知道你自己也知道你在做梦。
Ⅳ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涨了算谁的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股票本金也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买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点相信大家都没有争议,因为法律上,并不会因为结婚的性质,把婚前财产就转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我们从法律上也可以看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票是婚前购买的,那么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股票的本金作为婚前财产,是不会因为结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没办法区分时如何断定?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很难区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要看要求权利的一方有没有证据证明。类似股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到底自己有没有投入精力,投入后续成本,没办法确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此,最后总结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结婚后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股票涨了产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识等成本,那么就不属于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Ⅳ 婚前买的股票,赚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买股票增值扩展阅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从静态上说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方式来改变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方式,体现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意愿设立的特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Ⅵ 婚前购买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购买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