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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一个公司的所有股票

发布时间: 2024-09-20 22:05:36

⑴ 上市公司被退市,买了公司股票的股民怎么办

最先,投资人需看,这家公司是怎么回事被责令股票退市的,假如上市企业在诈骗和重大违法行为以前,你买进股票的,那股票退市后可以积极主动寻找法律程序申请办理法律维权。提议该股票的投资人能够集中起来,选择一家法律事务所,根据集体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基本上利益。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在退市股票以前,最好把此股给清理掉,实在不行个股被挂牌退至三板市场,投资人也要淡定看待,看一下上市企业是不是因诈骗股票退市,看一下上市公司业绩是不是有可能会修复,公司是不是有可能会根据重新组合重归主板市场。假如没有半点重回A股市场未来的希望,那只有以在三板市场上做一做波长价差,来尽可能降低自身损失,那也是最后无奈之举,下下之策。

⑵ 我买了某个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结论:你如果购买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可能控制这家公司,但是也不绝对!

分析

1、一般情况下。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响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响公司重大事务表决。在一般情况下,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特殊情况下。 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况,还有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同股不同权、表决权代理等。以阿里巴巴为例,马云持股7%左右,软银和雅虎一度合计持股近60%,那是不是说如果软银和雅虎联手,就可以赶走马云等管理层并控制公司呢?不能,因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权,且马云等合伙人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对软银和雅虎而言,它们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权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马云和管理层虽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着阿里巴巴。美国香港等海外资本市场不必说,国内A股已有科创板和创业板开始实施了注册制,它们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问,如果购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价了,如果能买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但是距离操控股价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这个时候你虽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变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东在质押股票之后就不会被跌的平仓。

这个,还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权架构上,有四个神奇的数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67%,绝对控制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就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时,这个股东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线,这个公司的“宪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随它的意志而改写,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这个股东说了算。这就叫绝对控制。


51%,相对控制权

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权达到51%,那么虽然没有成为67%这样的绝对控制人,但相对的,除了他也没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东了。此时,这个股东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虽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这些重大事项上,他还不能说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务,他都可以决定了。


33.34%,一票否决权

这个和67%是反着的,如果股东的股权达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权超过了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此时,公司里就没有绝对控股人了,因为其他股东都不能达到绝对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股东虽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他要是不点头,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这个地位还是很重要的。


10%,参政议政权

根据《公司法》100条和182条的规定,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自己关心的事项,这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当中。另外,如果公司开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这么一看,如果题主买了公司50%的股权,那么将拥有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一票否决的权利,以及可以较为深度地参与公司日常决策中,但是说到控制公司,还真谈不上。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一、 首先得看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


如果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上明确,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这个公司的所有经营权利,那么你所说的,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东协议中的条款。

有些公司股东协议很明确的规定,50%以上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过30%票数可以否定,这种操控也并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说,你掌握了50%股票数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获得最大的票数。但如果股东协议上面明确公司30%以上的票数否定这该协议,是不能执行的,那么这个50%的控股其实也不一定能够对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东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三、还有一些公司,股东协议规定了,各种股权套嵌。


比如像腾讯,就是京东的大股东,但是股东协议里面规定了,虽然他是持股的大股东,但是公司的经营权还在刘强东的手中。


综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并不是直接去买50%以上的股票数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详细的去研读它的股东协议。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对这家公司进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对这家公司无法操控,这就看这家公司当时的股权协议,以及收购协议当中的具体的体现到底是什么。

甚至有些公司整个管理团队虽然占比不高,但是他们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其实是比较大的。比如像万科当年被收购的事件。其实从股权的角度来讲,可能门口的野蛮人其实已经获得了这个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后,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团队不满意投资人,因此,他其实也无法对这个公司形成操控。

应当分四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设计,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构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当然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所以大家可以理解,为什么早期的时候,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往往并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十个百分点,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比如,我们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经长期处于实际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状态。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行了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存在占股份少数比例的创始人股东始终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东,还有华为等等,他们都是以相对比较小的股权比例,牢牢地控制着公司。

第四,还必须提醒的是,即使你成为了公司地实际控制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大股东地权利依然是有监督有限制的,大股东一旦越界,同样要受到惩罚。毕竟,公司还有其他股东,所有股东的权利都应当得到维护。

你的胃口相当大啊,实际上,如果持股达到5%,就需要公告。市场上就会知道你对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东,交易所,都会发来问询函。

与此同时,市场上其它资金,就会觉得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后就是疯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为买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进入锁定期,

然后股价一路疯涨,你要不出更高的价格买进,

要么等禁售期结束,再行抛出。

实际上,游资多少靠合理做庄,短线合计持股往往超过实际流通盘的10%以上,

而如果单一账户,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宝能举牌南宁百货,引起国资股东增持应对时,股价的表现。

这个主要看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作为一般的同股同权的上市公司来说,成为第一大股东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购买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经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对应的经营权、收益权。不过对于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着拥有相应的收益权,没有公司的控制权。

双级股权结构现在应用的非常普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创始人及其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以后仍然可以保留绝对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在美国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脸书、谷歌都是采用双极股权结构。

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好处在于,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可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不受资本的影响,在国内比如阿里、腾讯这些都是双极股权结构,背后的都有外资的大股东,但是控制权还是在原始创始人团队手里。

所以说,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但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具体看股权结构怎么设置,怎么约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权么?你有没有对公司控制权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购买股份时有没有特殊约定的协议。马老师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孙正义持有股权30%多,马老师任董事长,孙正义什么职务也没有,是因为孙正义在入股时马老师与他约定,允许孙正义入股的条件是孙正义持有的股份的会议投票权要委托马老师所有,孙正义只保留财务收益权,即只管赚钱收钱,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委托马老师负责,孙正义不入董事会,只做甩手掌柜,这样加上马老师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权,还有大量投资机构和散户也只能财务投资不参与企业决策,所以马老师成为持有投票权最多的个人,取得公司相对控股权,成为董事长。

不能,虽然股东会就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没有经营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类,是现代企业的根本原则,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权,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经营还得靠管理层一般决议事项。比如做什么项目,由谁来做,这个也许可以由你可以决定,但是真正怎么做,那么是总经理的事情。当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总经理。但是重大决议事项,比如注销公司,决定分红,变卖资产,对外担保,这些还是得有2/3以上的决策权。

你说了算,但是没人去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再说了,即使是小股东,甚至没有股份,但供应链在别人手里,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个员工手里,你能去否人家吗?恐怕很难吧?得要有共赢的思维,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实51%的投票权,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权,但是现在同股不同权,比如科创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经认同了,更不用说纳斯达克板块,创业板据说也在考虑修改条例。决策权,任命权,经营权,分红权,所有权,处分权等等,这些权力要分别对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烦,将面临退市!

最后,你说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权,那么也就代表着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证券法运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着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那么估计离退市不远了。好好的一个上市公司,让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这是你的竞争对手,打不赢就毁了它,那倒是一种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报是否对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这些内容,你可以查查什么叫做触动《收购要约》,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然,百分之五十绝对能够操控公司,事实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谁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价值提高,所以必须你来操控。

从法律层面,从股东章程层面,你都有绝对操控权。

除非,你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你放弃或者委托公司表决与操控权。并将之写如公司章程。一般来说没人这么做,如果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你认为其他股东比你更优秀,或者其他股东掌握公司核心竞争力,或者对行业特别能把控,而这不是你擅长,所以甘愿委托操控权。

这种数量的买入都发生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你买不起。

因为你买了超过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后每次买每次公示,还没等你买到20%,股价早到天上去了。

⑶ 如果我买了某个公司的51%股票,我可以要求进入董事局吗并有公司项目的决策权吗

如果你买了某个公司的51%股票,怎么是“可以要求进入董事局”,而是直接就是董事局的主席了,你让谁进谁才能进的,公司项目的决策权就是你说了算数;不过看来你没有可能的,因为你连股份制最基本的东西都不知道,更谈不上什么收购股权的事了。

⑷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大量购买自己本公司股票怎么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简称董监高,这部分人对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市场上资金较为关注公司高管持股的变动情况,如果高管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高管出现大幅度卖出股票的情况,可能代表将来的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要注意后期的风险。

由于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购买股票存在什么意义呢,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们参考最近市场的一个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层监管函,原因是公司独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买入150多万的股份,买入之后公司股票出现了连续两日跌停,并未出现赚钱的情况,但仍旧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具体参考下图事实: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分析,我们得知高管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个人觉得大家尽量选择第三种类似,虽然股价长时间下跌后会造成公司股价被低估的状况,但本身长时间的下跌代表该股较弱,虽然你高管愿意大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市场资金普遍不认可目前的位置属于低位,而且高管买入股票后可以持有几年时间,但很多我们投资者根本拿不了那么长的时间。

再次我们也讲到很多高管大量买入股票仅仅可能就是想给股价提振信心,或许并未出现被低估的状态,后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个股本身在上涨过程中,公司高管还愿意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代表后期公司发展的会越来越好,不然不会选择在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他们也是真金白银买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资金。但很多投资者说为了故意买入发布利好,诱导其他资金买入呢,但我上面也具体解释过,由于目前监管越累越严,此类现象较少,我们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总结:所以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趋势较好的个股大家可以参考下高管的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短期大量买入的情况,对于个股长时间下跌后出现高管买入的情况,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碰,本身个股趋势较弱短期很难起来,高管可以持有几年,我们不会。再次个股趋势较弱大概率会存在惯性的下跌,大部分资金被套,短期很难有资金选择抄底给被套的解套。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⑸ 上市公司退市以后,公司没有损失,持股人的损失谁负责呢

上市公司退市之后,公司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失,但是持股人的损失没有人负责,因为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谁告诉你你买了这个股票之后一定会赚钱呢,没有人啊,如果这个公司的股票退市了,你还没有及时把这个股票清出去,然后官方没有出什么回购的政策,那你没有办法完成交易的过程,这笔钱就会丧失,不过通常不会到这种程度。

你买一个朝阳产业的公司股票你不需要担心那么多,比如说你现在买一个半导体的上市的大公司的股票,你就算半个月一个月不看它,你丝毫不用担心,因为他不可能退市啊,现在半导体行业多么紧俏啊,无论它价格涨得快还是慢,是有些下降还是什么其他的变化都可以确定的,是它不会退市,除非他本身的经营真的是出了什么特别大的问题,大到那种必须破产清算的程度,不过不太可能因为你买的竟然是大公司,就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⑹ 某人把某上市公司股票全买下,这就把它私有化吗

私有化是指公司主动从上市变成不上市(退出交易所)。一般是公司的现有大股东发起。根据交易所的规则,私有化需要发起人邀约收购小股东的股票。
单讲大量买入股票的行为,可能只是兼并收购,不一定就是私有化,收购完成了,公司股票仍旧正常公开交易。
不过咬文嚼字的话,真有人兼并收购到把股票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了(你说的全买下),那么他不想私有化也不行了,因为已经不满足公开上市公司的条件了。

⑺ 我把上市公司股票全买下了,这公司能算是我自己的吗

问题是你从股市上买不全,公司投放给市场的股票占了很小比例。
你收购到一定比例以后,必须声明,如隐瞒着不说,可是严重违规的。

⑻ 如果股份公司倒闭的话,那么我们当初买该公司的股票,结果会怎样

1.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
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 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也由商业银行存管。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提供服务。
2.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总之,上市公司破产后对于股民来说有两种结果:
(1)坏结果:说得好听点就是无限期被套,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其实就是打水漂了。
(2)好结果:就是重组,然后借壳上市,实现乌鸡变凤凰,就像ST长运,重组后上市一个月涨十多倍。

⑼ 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乐途·边肖在下面介绍了收购和M&A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产业组织的特点,M&A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兼并和收购 横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整合。近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国家政策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发展非常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M&A是同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合并。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不是直接竞争,而是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纵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个市场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理论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面对激烈的竞争,中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种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一种强大、便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上述三项M&A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横向并购。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中国M&A活动中的比例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无疑对行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混合M&A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强大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混合M&A较多的行业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确定。垂直M&A在国内相对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钢铁、石油等基础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对行业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壮大业务的有效方式。 二、收购方式 1.公共采购 是指要约人向一个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高于该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约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招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协商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入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获得的金融资产。因为不要求债权人参与未来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偿还,公司支付债务利息不需要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那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权获利的购买者,自然愿意选择高负债的融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还会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从低负债率的公司变成高负债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达成协议,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形式适用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情况下特有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缺点明显。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