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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股票增发的理论依据

发布时间: 2024-10-06 10:29:21

A. 我要写一篇关于股票的论文(我们这学期在网上模拟炒股了)。希望各位给点意见啊,我都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好

本文应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分析。首先,探讨了股票股利会计结转存在的各种备选方式及其理论依据;然后介绍和评价了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接着评述了股票股利会计政策显示信号的理论假设及其实证检验;最后,结合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的相关规定,讨论了我国公司会计的现实选择。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 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发布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发布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 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 In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问题(上、下),上海会计,1999;11:3—8,12:10—13。

2、黄菊波,杨小舟,试论会计政策,会计研究,1995;11:1—5。

3、Eldon S.Hendricksen, Michael F.Vanbreda.Accounting Theory.5th deition.Homewood III: Richard D. Irwin, 1992.

4、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Original Pronouncements. Accounting Standards, as of June 1, 1996.Volume II.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1997:23—25.

5、Foster, T.W. and Vickrey, D.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stock dividend announcemen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78:53 (2) :360—70.

6、Zeff, S.A.The rise of economic consequences. Stanford Lecture in Accounting. Graate School of Business, Stanford University, 1978.

7、May, G.O.1952. Letters to John B. Inglis. Dated August 5, 1952.

8、Grinblatt, M., Masulis, R. and Titman, S. The valuation feffects of stock splits and stock dividend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4; 13:47—70.

9、Peterson, C.A.Millier, J.A.and Rimbey, J.N.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accounting for stock splits and large stock dividen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6; 71 (2) :241—53.

10、Rankine, G.W.and Stice E.K.Accounting rules and the signaling properties of 20 percent stock dividend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7;72 (1) :23—46.

来源:《会计研究》2000年第3期

B. 股票基金入门的问题

版主我是俗人说俗话

1.明确你的投资目标
财富贬值加速,体现在房地产的无限炒作放大了通胀。

2.股票是自己操作,基金是请专家操作(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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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目标 50ETF指数型基金
3.加速成长 医疗改革受益的医疗器械股 鱼跃医疗
4.超高速增值 医药股云南白药 行销全球目标
承德露露:下一只可口可乐

C. 企业借壳上市中,对壳公司的资格要求是

证监会2007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使公司经营管理等方
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
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经履行相关程序,
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D. 密西西比泡沫的背景

第一步:1716年5月约翰·劳经法国政府特许建立了一个可以发行货币的私人银行,并且它发行的纸币可以用来缴税。约翰·劳的银行事务经营得很成功,币值稳定。而金银却因受政府的不明智干预时常贬值。于是劳氏银行的信誉蒸蒸日上,垄断了烟草销售,还独揽改铸金币、银币的权力。最终于1718年12月被国有化为皇家银行,但仍由其担任主管。
第二步:在法国政府的重商主义下,约翰·劳自1717年就开始日益获得各种贸易特许权,以至于其设立的密西西比公司拥有与密西西比河广阔流域和河西岸路易斯安那州贸易的独一无二权力(因为当时传说这两个地方遍地可见金银),且公司股票可以用国库券以面值购买,尽管面值500里弗尔的国库券在市场上只能兑换160里弗尔,投机狂潮开始席卷法兰西。时至1719年时密西西比公司又被全权授权在东印度群岛、中国、南太平洋诸岛以及柯尔伯建立的法国东印度公司所属地进行贸易。垄断性的海外贸易确实为密西西比公司带来了不少超额利润,此时公司又称印度公司,新增5万股份,劳氏保证每份500镑的股票每年可获得200里弗尔的红利,而当时面值500的国库券只抵得上100的市值了。人们纷纷无法抵制诱惑,至少有30万人申请购买5万的新股。
第三步:借助此时法国公众的普遍热情,约翰·劳决定运用皇家银行的纸币发行能力和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实力实践其刺激经济和为摄政王解除政府国债负担的设想。约翰·劳首先向人们展示了异常辉煌的公司前景,接着密西西比公司于1719年9月12日,9月28日,10月2日分别发行10万股股票,每股5000里弗尔,用于偿还15亿里弗尔(相当于6000万英镑)的国债。
股票一上市就被抢售一空,无论是豪门显贵还是村夫野汉,不分男女老少都幻想从劳氏股票中获得无尽的财富。股票价格涨了又涨,直线飚升。有时在几个小时内就可以上扬10到20个百分点。早上出门一贫如洗的人,晚上归家时就可以腰缠万贯。最狂热的记录是半年内股价能从500里弗尔被炒到18000里弗尔。各地的人都纷纷涌入股票交易场所,从早到晚熙熙攘攘,甚至不得不多次更换更大的广场。不仅用以偿还国债的纸币又流回股市,而且为配合股票投机对货币的需求,皇家银行又发行了2.4亿里弗尔纸币(为支付印度公司以前发行的1.59里弗尔股票,1719年7月25日皇家银行已经发行过2.4亿里弗尔纸币)。总之密西西比股票的价格越高,皇家银行就同步发行越多的钞票。导火线点燃于1720年初,孔蒂亲王由于在要求以他自己的定价购买新上市的密西西比股票时被约翰·劳拒绝,就用三辆马车拉着自己的纸币到劳氏银行要求兑换硬币。从此任何人都可以毫无困难地任意兑换硬币,稍稍精明的股票投机者也都正确遇见到股票价格不可能永远攀升,纷纷兑换硬币并运往国外。
随之而来,时间一长国内的流通硬币到了极度匮乏的境地,闻所未闻的禁止任何人拥有超过500里弗尔硬币,违者除没收所有硬币外还要被处以数额很大罚款的法令也就应运而生了。同时还严禁任何人收购金银首饰、器皿和珍贵的宝石。随着股民信心的下跌,密西西比股价暴跌,已经没有什么人还相信那个地区蕴藏着巨大财富的神话。但是,为了重新树立公众对密西西比公司的信心,政府真可谓是使尽浑身解数。政府甚至宣布强制征兵计划,召集巴黎所有穷困的流浪汉,提供衣服和工具,让他们排成队,肩上扛着镐和锹,日复一日的通过巴黎街头然后来到港口等待被装船运往美洲,佯装到那里的金矿上干活。他们之中有三分之二没有上船而是分散到法国各地,不到三个星期他们中的一半人又出现在巴黎。为了维持9000里弗尔的股价,约翰·劳还于1720年3月25日,4月5日,5月1日分别发行了3亿,3.9亿,4.38亿里弗尔纸币,使得一个多月内货币流通量增加了一倍多。据估算当时流通中的纸币有26亿里弗尔之多,而全国的硬币加起来还不到这个数目的一半。
终于约翰·劳控制不了局面了,不得不宣布股票贬值,国务会议通过决议让纸币贬值50﹪,银行则停止兑付硬币业务。股价在1720年9月跌到2000里弗尔,到1721年9月跌回500里弗尔。至此昔日的经济繁荣泡沫彻底破灭,代之以经济衰退、民生重创的现实。这就是以约翰·劳为主角,依据其增发纸币——换成股票——最终可以抵消国债的理念和摄政王的赏识,借助密西西比公司和皇家银行为载体,联合贸易和金融两条战线演绎的一场带有浓厚政府性质的泡沫经济。 1715年初,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驾崩,由路易十五——菲利普二世摄政。路易十四留给路易十五的是一个国库枯竭与巨额外债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于路易十四连年对外发动战争,对内又极度奢侈浪费,弄得法国经济陷入极度苦难之中。于是,1716年,法国政府特许约翰·劳在巴黎建立了一家资本约600万利弗尔(Livre)的私人银行,这便是后来的“皇家银行”。政府授予皇家银行有发行钞票的权力,以便它用所发行的钞票来支付政府当时的开支,并帮助政府偿还债务。这种钞票在原则上可以随意兑换成硬通货,人们乐于接受。因此,银行建立后,其资产总额迅速增加。1717年8月,劳取得了在路易斯安那[1]的贸易特许权和在加拿大的皮货贸易垄断权。其后,劳建立了西方公司,该公司在1718午取得了烟草专卖权。1718午11月,劳成立了塞内加尔公司,负责对非洲的贸易,1719年,劳兼并了东印度公司和中国公司,更名为印度公司,垄断了法国所有的对欧洲以外的贸易。劳所主持的垄断性海外贸易为他的公司源源不断地带来了巨额利润。
1719年7月25日,劳向法国政府支付了5000万利弗尔,取得了皇家造币厂的承包权。为了弥补这部分费用,印度公司发行了5万股股票,每股1000利弗尔,股票价格很快上升到1800利弗尔。1719年8月,劳取得了农田间接税的征收权。1719年10月,劳又接管了法国的直接税征收事务,其股票价格突破了3000利弗尔。1719年,劳决定通过印度公司发行股票来偿还15亿利弗尔的国债。为此,印度公司连续三次大规模增发股票:1719年9月12日增发10万股,每股5000利弗尔。股票一上市就被抢购—空,股票价格直线上升。1719年9月28日和10月2日,印度公司再增发10万股,每股5000利弗尔。股票价格一涨再涨,达到了每股10000利弗尔,在半年之内涨了9倍。 密西西比泡沫原始地印证了当代关于泡沫经济的一些一致认识:
(1)证券市场是具有不完全性质的市场,不存在一个帕累托效率的均衡点,容易出现哄抬价格的泡沫现象。这是泡沫经济存在的本质理论原因,也解释了密西西比股价为什么能够完全背离公司盈利实力而纯粹受制于股票需求和股票买卖价差关系。
(2)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往往是泡沫生成的外部条件。
(3)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介入,往往是泡沫经济的触媒。这两点在密西西比泡沫中都体现得尤为淋漓尽致。股票担负起清偿国债的功能,皇家银行大发纸币为其呐喊助威,政府出台政策只为保住股票价格。完全混淆了公司与政府的不同定位、分工和不同作用、目的。
(4)由于泡沫或迟或早、必不可免的破灭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所以宏观经济当局应积极设法防止泡沫经济的生成,或者在泡沫生成后努力防止突然崩盘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也正是一个政府的真正职责所在。 印度公司的股票猛涨不落,吸引了本国大量的资余到股票市场,吸引了欧洲各国的资金的大量流入。这样,股票买卖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投机活动的盛行增加了对货币的需求。于是,每当印度公司发行股票时,皇家银行就跟着发行货币,每次发行股票都伴随着货币的增发。因为劳始终坚信增发银行纸币,换成股票,最终可以抵消国债。1719年7月,皇家银行发行了2.4亿利弗尔钞票,用于支付印度公司以前发行的1.59亿利弗尔的股票。1719年9月10日,皇家银行又发行了2.4亿利弗尔。货币大量增发后,必然会引发通货膨胀。1719年,法国的通货膨胀率为4%,到1720年1月上升到23%。通货膨胀率的上升直接动摇了民众的信心,人们纷纷涌向银行,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纸币兑换成黄金,而不要印度公司的股票。1720年9月,印度公司的股票价格开始暴跌。1721年11月,股价跌到2000利弗尔;到12月2日,跌到了1000利弗尔;1721年9月,跌到500利弗尔,重新回到了1719年5月的水平。
密西西比泡沫破灭后,法国经济也由此陷入萧条,经济和金融处于混乱状态,多年之后还难以复苏。 在“密西西比泡沫”事件中,约翰·劳曾经一度成为法国政府“特聘的专家”,一手主管政府财政和皇家银行的货币发行,另一手控制法国海外贸易与殖民地发展。在他背后,政府为了缓解财政亏空,大量发行纸币,制造虚假经济繁荣,最终引发了剧烈通货膨胀。约翰·劳的“密西西比开发计划”成为泡影,股票变成废纸,法国金融体系因此崩溃。后来,约翰·劳逃离法国,1729年在威尼斯于贫病交加中死去。 金融创新源自于信用,而金融泡沫则崩溃于信用的透支。马克思曾说,约翰·劳“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因为他的“骗术”听上去与当代货币学理论颇为神似:增加货币供给,可以在不提高物价水平的前提下,增加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产出;纸币本位制要比贵金属本位制更好,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说白了,采用贵金属本位制,发行货币要看手上有多少金子、银子,而金银在世界上的储量有限,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增加金银的供给量。纸币本位制就没有这个限制,如果金融当局愿意的话,启动银行的印钞机,要印多少就可以印多少。但是,金融市场的疯狂,就在于一旦泡沫被滥发的货币和无限的乐观预期所吹大,即便是强有力的政权力量也无能为力,通货膨胀几乎就是滥发货币的代名词,相应地,货币贬值和政府信用丧失,必然导致资本市场甚至一国经济的最后崩溃。

E. 对股票一无所知的人,对股票的几个疑问点~~专家进

①与其他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具有多样性,投资目的也具有多样性。
②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相比,股票基金具有分散风险。费用较低等特点。对一般投资者而言,个人资本毕竟是有限的,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种类而降低投资风险。但若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者不仅可以分享各类股票的收益,而且已可以通过投资于股票基金而将风险分散于各类股票上,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此外,投资者投资了股票基金,还可以享受基金大额投资在成本上的相对优势,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

③从资产流动性来看,股票基金具有流动性强、变现性高的特点。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流动性极好的股票,基金资产质量高、变现容易。

④对投资者来说,股票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股票基金的风险比股票投资的风险低。因而收益较稳定。不仅如此,封闭式股票基金上市后,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在交易所交易获得买卖差价。基金期满后,投资者享有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⑤股票基金还具有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功能和特点。就股票市场而言,其资本的国际化程度较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低。一般来说,各国的股票基本上在本国市场上交易,股票投资者也只能投资于本国上市的股票或在当地上市的少数外国公司的股票。在国外,股票基金则突破了这一限制、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基金,投资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票市场,从而对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海外股票市场的现状来看,股票基金投资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公司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投资者若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就成了股票、债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投资者若购买了证券投资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来具体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进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在我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

基金的费用通常较低。根据国际市场上的一般惯例,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2.5%,而投资者购买基金需缴纳的费用通常为认购总额的0.25%,低于购买股票的费用。此外,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续费方面得到证券商的优惠,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优惠,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所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根据投资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做到起码的分散风险。投资学上有一句谚语:"不要把你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资金都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这家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如我国最近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换言之,如果某基金将其8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的话,它至少应购买8家公司的股票。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对开放式基金而言。

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购买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入。国外的基金大多是开放式基金,每天都会进行公开报价,投资者可随时据以购买或赎回。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5)根据投资货币种类,投资基金可分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资于美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日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欧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欧元市场的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等,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简介 股票价格指数即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由于股票价格起伏无常,投资者必然面临市场价格风险。对于具体某一种股票的价格变化,投资者容易了解,而对于多种股票的价格变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胜其烦。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就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熟悉市场的优势,编制出股票价格指数,公开发布,作为市场价格变动的指标。投资者据此就可以检验自己投资的效果,并用以预测股票市场的动向。同时,新闻界、公司老板乃至政界领导人等也以此为参考指标,来观察、预测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 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是表明股票行市变动情况的价格平均数。编制股票指数,通常以某年某月为基础,以这个基期的股票价格作为100,用以后各时期的股票价格和基期价格比较,计算出升除的百分比,就是该时期的股票指数。投资者根据指数的升降,可以判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并且为了能实时的向投资者反映股市的动向,所有的股市几乎都是在股价变化的同时即时公布股票价格指数。 计算股票指数,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抽样,即在众多股票中抽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权,按单价或总值加权平均,或不加权平均;三是计算程序,计算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或兼顾价格与总值。 由于上市股票种类繁多,计算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的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因此人们常常从上市股票中选择若干种富有代表性的样本股票,并计算这些样本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用以表示整个市场的股票价格总趋势及涨跌幅度。计算股价平均数或指数时经常考虑以下四点:(1)样本股票必须具有典型性、普通性,为此,选择样本对应综合考虑其行业分布、市场影响力、股票等级、适当数量等因素。(2)计算方法应具有高度的适应性,能对不断变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数或平均数有较好的敏感性。(3) 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和手段。计算依据的口径必须统一,一般均以收盘价为计算依据,但随着计算频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时价格甚至更短的时间价格计算。(4) 基期应有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指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股票指数时,往往把股票指数和股价平均数分开计算。按定义,股票指数即股价平均数。但从两者对股市的实际作用而言,股价平均数是反映多种股票价格变动的一般水平,通常以算术平均数表示。人们通过对不同的时期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认识多种股票价格变动水平。而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的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也就是将第一时期的股价平均数作为另一时期股价平均数的基准的百分数。通过股票指数,人们可以了解计算期的股价比基期的股价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由于股票指数是一个相对指标,因此就一个较长的时期来说,股票指数比股价平均数能更为精确地衡量股价的变动。 股价平均数的计算 股票价格平均数反映一定时点上市股票价格的绝对水平,它可分为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三类。人们通过对不同时点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看出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及趋势。 (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是将样本股票每日收盘价之和除以样本数得出的,即: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P1+P2+P3+…+ Pn)/n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价格平均——道·琼斯股价平均数在1928年10月1日前就是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 现假设从某一股市采样的股票为A、B、C、D四种,在某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0元、16元、24元和30元,计算该市场股价平均数。将上述数置入公式中,即得: 股价平均数=(P1+P2+P3+P4)/n =(10+16+24+30)/4 =20(元)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虽然计算较简便,但它有两个缺点:一是它未考虑各种样本股票的权数,从而不能区分重要性不同的样本股票对股价平均数的不同影响。二是当样本股票发生股票分割派发红股、增资等情况时,股价平均数会产生断层而失去连续性,使时间序列前后的比较发生困难。例如,上述D股票发生以1股分割为3股时,股价势必从30元下调为10元, 这时平均数就不是按上面计算得出的20元,而是(10+16+24+10)/4=15(元)。这就是说,由于D股分割技术上的变化,导致股价平均数从20元下跌为15元(这还未考虑其他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显然不符合平均数作为反映股价变动指标的要求。 (2)修正的股份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有两种: 一是除数修正法,又称道式修正法。这是美国道·琼斯在1928年创造的一种计算股价平均数的方法。该法的核心是求出一个常数除数,以修正因股票分割、增资、发放红股等因素造成股价平均数的变化,以保持股份平均数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具体作法是以新股价总额除以旧股价平均数,求出新的除数,再以计算期的股价总额除以新除数,这就得出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即: 新除数=变动后的新股价总额/旧的股价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报告期股价总额/新除数 在前面的例子除数是4,经调整后的新的除数应是: 新的除数=(10+16+24+10)/20=3,将新的除数代入下列式中,则: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10+16+24+10)/3=20(元)得出的平均数与未分割时计算的一样,股价水平也不会因股票分割而变动。 二是股价修正法。股价修正法就是将股票分割等,变动后的股价还原为变动前的股价,使股价平均数不会因此变动。美国《纽约时报》编制的500种股价平均数就采用股价修正法来计算股价平均数。 (3)加权股价平均数 加权股价平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量等。 股票指数的计算 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点上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通常是将报告期的股票价格与定的基期价格相比,并将两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数值,即为该报告期的股票指数。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一是相对法,二是综合法,三是加权法。 (1)相对法 相对法又称平均法,就是先计算各样本股票指数。再加总求总的算术平均数。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指数=n个样本股票指数之和/n 英国的《经济学人》普通股票指数就使用这种计算法。 (2)综合法 综合法是先将样本股票的基期和报告期价格分别加总,然后相比求出股票指数。即: 股票指数=报告期股价之和/基期股价之和 代入数字得: 股价指数=(8+12+14+18)/(5+8+10+15) = 52/38=136.8% 即报告期的股价比基期上升了36.8%。 从平均法和综合法计算股票指数来看,两者都未考虑到由各种采样股票的发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对整个股市股价的影响不一样等因素,因此,计算出来的指数亦不够准确。为使股票指数计算精确,则需要加入权数,这个权数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发行量。 (3)加权法 加权股票指数是根据各期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予以加权,其权数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发行量等。按时间划分,权数可以是基期权数,也可以是报告期权数。以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拉斯拜尔指数;以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而派许指数则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世界上几种著名的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股票指数,它的全称为股票价格平均数。它是在1884年由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查理斯·道开始编制的。其最初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根据11种具有代表性的铁路公司的股票,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计算编制而成,发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编辑出版的《每日通讯》上。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价格平均数=入选股票的价格之和/入选股票的数量。自1897年起,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开始分成工业与运输业两大类,其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包括12种股票,运输业平均指数则包括20种股票,并且开始在道·琼斯公司出版的《华尔街日报》上公布。在1929年,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又增加了公用事业类股票,使其所包含的股票达到65种,并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收盘时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恰好约为100美元,所以就将其定为基准日。而以后股票价格同基期相比计算出的百分数,就成为各期的投票价格指数,所以现在的股票指数普遍用点来做单位,而股票指数每一点的涨跌就是相对于基准日的涨跌百分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最初的计算方法是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当遇到股票的除权除息时,股票指数将发生不连续的现象。1928年后,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就改用新的计算方法,即在计点的股票除权或除息时采用连接技术,以保证股票指数的连续,从而使股票指数得到了完善,并逐渐推广到全世界。 目前,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共分四组,第一组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它由30种有代表性的大工商业公司的股票组成,且随经济发展而变大,大致可以反映美国整个工商业股票的价格水平,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引用的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数。第二组是运输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它包括着20种有代表性的运输业公司的股票,即8家铁路运输公司、8家航空公司和 4家公路货运公司。第三组是公用事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由代表着美国公用事业的1 5家煤气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股票所组成。第四组是平均价格综合指数。 它是综合前三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65种股票而得出的综合指数,这组综合指数虽然为优等股票提供了直接的股票市场状况,但现在通常引用的是第一组--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最有权威性的一种股票价格指数,原因之一是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都是有代表性,这些股票的发行公司都是本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公司,其股票行情为世界股票市场所瞩目,各国投资者都极为重视。为了保持这一特点,道·琼斯公司对其编制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经常予以调整,用具有活力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替代那些失去代表性的公司股票。自1928年以来,仅用于计算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30种工商业公司股票,已有30次更换,几乎每两年就要有一个新公司的股票代替老公司的股票。原因之二是,公布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新闻载体--《华尔街日报》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响力的报纸。该报每天详尽报道其每个小时计算的采样股票平均指数、百分比变动率、每种采样股票的成交数额等,并注意对股票分股后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进行校正。在纽约证券交易营业时间里,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原因之三是,这一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自编制以来从未间断,可以用来比较不同时期的股票行情和经济发展情况,成为反映美国股市行情变化最敏感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之一,是观察市场动态和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参考。当然,由于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是一种成分股指数,它包括的公司仅占目前2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极少部分,而且多是热门股票,且未将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的公司包括在内,所以它的代表性也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除了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外,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在美国也很有影响,它是美国最大的证券研究机构即标准·普尔公司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该公司于1923年开始编制发表股票价格指数。最初采选了230种股票,编制两种股票价格指数。到1957年,这一股票价格指数的范围扩大到500种股票,分成95种组合。其中最重要的四种组合是工业股票组、铁路股票组、公用事业股票组和500种股票混合组。从1976年7月1日开始,改为 400种工业股票,20种运输业股票,40种公用事业股票和40种金融业股票。几十年来,虽然有股票更迭,但始终保持为500种。标准·普尔公司股票价格指数以1941年至1943年抽样股票的平均市价为基期,以上市股票数为权数,按基期进行加权计算,其基点数为10。以目前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股票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基期股票数为分母,相除之数再乘以10就是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这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它起自1966年6月,先是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后来改为混合指数,包括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00家公司的1570种股票。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这些股票按价格高低分开排列,分别计算工业股票、金融业股票、公用事业股票、运输业股票的价格指数,最大和最广泛的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由1093种股票组成;金融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投资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分期付款融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的223种股票;运输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公司的65种股票;公用事业股票价格指数则有电话电报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和邮电公司的189种股票。 纽约股票价格指数是以1965年12月31日确定的50点为基数,采用的是综合指数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半个小时公布一次指数的变动情况。虽然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时间不长,因它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其股票市场活动的综合状况,较为受投资者欢迎。 日经道·琼斯股价指数(日经平均股价) 系由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并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股票价格平均数。该指数从1950年9月开始编制。 最初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算出修正平均股价,当时称为"东证修正平均股价"。1975年5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社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采用美国道·琼斯公司的修正法计算,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改称"日经道·琼斯平均股价"。 1985年5月1日在合同期满10年时,经两家商议,将名称改为"日经平均股价"。 按计算对象的采样数目不同,该指数分为两种,一种是日经225种平均股价。其所选样本均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股票,样本选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1981年定位制造业150家,建筑业10家、水产业3家、矿业3家、商业12家、路运及海运14家、金融保险业15家、不动产业3家、仓库业、电力和煤气4家、服务业5家。由于日经225种平均股价从1950年一直延续下来,因而其连续性及可比性较好,成为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场长期演变及动态的最常用和最可靠指标。该指数的另一种是日经500种平均股价。这是从1982年1月4日起开始编制的。由于其采样包括有500种股票,其代表性就相对更为广泛,但它的样本是不固定的,每年4月份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市价总值等因素对样本进行更换。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的全称是"伦敦《金融时报》工商业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是由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发表的。该股票价格指数包括着在英国工商业中挑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30家公开挂牌的普通股股票。它以1935年7月1日作为基期,其基点为100点。该股票价格指数以能够及时显示伦敦股票市场情况而闻名于世。 香港恒生指数 香港恒生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上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股票价格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开始发表。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包括从香港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33家有代表性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分为四大类--4种金融业股票、6种公用事业股票、 9种地产业股票和14种其他工商业(包括航空和酒店)股票。 这些股票占香港股票市值的63.8%,因该股票指数涉及到香港的各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是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香港股市运行正常,成交值均匀,可反映整个香港股市的基本情况,基点确定为100点。其计算方法是将33种股票按每天的收盘价乘以各自的发行股数为计算日的市值,再与基期的市值相比较,乘以100就得出当天的股票价格指数。 由于恒生股票价格指数所选择的基期适当,因此,不论股票市场狂升或猛跌,还是处于正常交易水平,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能反映整个股市的活动情况。 自1969年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发表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由于1980年8月香港当局通过立法,将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所合并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在目前的香港股票市场上,只有恒生股票价格指数与新产生的香港指数并存,香港的其他股票价格指数均不复存在。

F. 定向增发价格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吗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为了增发价理想一些,大股东会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在增发之前拉升股价!

G. 股权分配原理

创业就离不开合伙人及股权分配的话题,那比如新东方合伙人就是3驾马车、复兴4个合伙人、腾讯5虎、小米8个合伙人、阿里巴巴18罗汉:但在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挂牌上市。阿里巴巴IPO后股权架构为,马云7.8%、蔡崇信3.2%、软银32.4%、雅虎16.3%、其他40.3%。

找合伙人这件事情,考验你对创业方向的思考深度。如果你战略想不清楚,其实你找不对人,你也不容易说服人。你的战略想得越透,你对所规划需要找的人的描述就越清楚。

其实做企业,就是一个不断进行“股权分配”、“股权激励”、“股权运营”的过程,股权就是企业的根!自从你开办公司成为老板那天起,不管是凝聚合伙人,吸引优秀人才,激励优秀员工还是进行融资、投资、股改、挂牌或上市、重组或并购,不管是开疆拓土还是构建版图,股权一直与您同在!

股权激励的初衷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核心团队持股并不等于公司的团队持股,公司的团队可能有七八个人,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创业者,可能创业者只有两三个人,所以让真正的创业者去持股。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

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

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

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股权:企业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增值权、表决权、资产所有权等。

股份:所占股额的收益权。有时常常将股份和股权混为一谈。

股权与股份最大的区别是:

股权一般是在工商登记的实股股东,公司在办理很多变更时,需要所有的实股股东签名。

股份一般不需要登记注册,多数是与大股东签订契约,明确其拥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通常没有实股股东的表决权,也不太参与实际的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 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 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

建议创业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在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上比较灵活、简单、直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丧失了灵活性,初创企业最好不要直接设立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东分红以 实缴出资比例 分红,公司法也允许全体股东作出另行规定。公司表决权若没有另行规定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个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 认缴出资比例 ,但是分红权是以实缴比例分红。

为解决资金股、资源股、人力股、管理股等因出资不同而引起的股权不平衡,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同股但表决权和分红权不同。

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的比例属于公司股东协商的范畴。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和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是也有例外。从实践来看,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只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的良好经营离不开各种条件或资源的整合。

从法律上讲,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即使约定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同,对公司债权人而言,也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因此,这种约定不是规避法律,都属于公司股东内部的事儿。

股东认缴出资后,大家根据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将股权一划分,就按这个持股比例确定分红比例。

你的公司是否就是这样做的呢?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公平角度讲,实缴出资多少才更重要,而不是认缴的多少。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按照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有原则就有例外,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按照商业规则可以自由灵活地作出约定,即“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在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和投资人的股权架构设计中,要有一个核心大股东,特别是创始人在初创期应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既出资又出力而全职创业的人,与只出资不出力或只出资但不全职创业的人,在表决权设计上应有不同。前者对公司的情况了解更全面,更利于作出正确的管理决定,犹如“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做决策”。

同时,表决权大小的差异化设计,也进一步体现人力股和资金股对创业公司的贡献值的不同。

再进一步,股东也可以约定预留一部分分红给公司员工。当然,这也可以放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施股权激励时进行。

那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离开不了市场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和人脉资源等各种资源,股东完全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 结合股东实缴出资额以及各自掌握的、对公司发展需要的优势资源,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的比例。

要特别提醒的是,股东会议表决权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这就是那句经典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股东分红权和公司增资时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全体股东约定即可,而并非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

因为创始人合伙创业,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技术能力,有的提供销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资资源。各个创始人提供不同的贡献,各个贡献性质不同,似乎完全无法等价对比。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很难说研发就比销售更重要,也很难说拉来投资的工作就比提供办公场的贡献更重要。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往往不得不用“拍脑袋”的方法划分比例。

(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3)非全职投入本公司创业的兼职人员,哪怕技术NB,也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给予大量现金,或者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常规的做法是预留10—20%的期权池,满足3-5年的激励需求,后期再以3-5年为一个激励周期,不断增发新的激励措施。),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 、行权 、变现。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

(4)早期普通员工不宜发放大量股权,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员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激励效果有限,甚至起到反作用。

(5) 别把持股多少误当控制权的唯一要素: 公司控制权需要的是综合设计,不仅仅是持股比例,更要看到股权背后的各种特别安排。

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设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伙人的具体特定需求、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经营层面的管理等因素,并结合每个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综合考量,为公司量身定制的最佳方案。千万不要 靠参考模板,小心模板会害了你。

1、充分利用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广阔空间,尝试将表决权与股权比例分开;

2、不妨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由创始股东团队或核心创始人提名或委派。在董事会层面,股东之间可约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进而对公司及所有股东产生约束力。

3、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比如出让控制权、重大人事任免等,可规定须核心创始人同意方可通过。

4、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或采取表决权委托。

5、在公司引进资本时应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投资人的战略,制定应对方案。当然,公司长期聘用深谙股权的律师进行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股权是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项通常是基于股权由股东(会)决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资等。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持股达到67%,也就是达到三分之二,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而相对控股权往往需要公司创始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相比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力。

法律依据在于: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多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而少数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掌握了控股权,就能够控制股东(会)决策,进而控制公司。

注意事项: 公司初创时期,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尽管50:50和65:35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往往是对股东作用或影响力的一种真实反映或者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无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发生共贫贱易共富贵难的情况,利益分配的冲突日趋明显,小股东可能会行使投票权否决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丧失船小好掉头的决策迅速的优势。

同样,类似于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会导致二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情形,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也面临小股东联合易出现僵局的可能性。

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治理的人可能明白,董事(会)与股东(会)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股东(会)往往无权直接干预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所以,公司的控股权和公司运营的控制权并无必然联系,尤其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在于公司的董事会。

对于未上市的境内初创公司来说,股东往往与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临这样的冲突,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会的构成会发生变化,此时就需要创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①公司董事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注意事项: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公司控制权之争往往体现在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上,如果创始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没有提名或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利,这些股东也很难插手争夺公司的控制权。 但现实中,公司的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

创始团队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数,而在后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

比如京东的招股书显示,京东的董事会为9人,老虎基金、Best Alliance、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别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而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则有权任命5名董事,并且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席位来看,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在投票权过半数,在董事会重大问题上应是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拥有主导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都有绝对的发言权,从而牢牢的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需要知道的另一个法律知识是股权与投票权是可以分离的。 现实情况中,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壮大,创始人股权将被不断稀释,很难一直保持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为了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股东行使。

投票权从其他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体现行使:

有些公司一开始创始人是控股的,但由于后续不停融资、增发股票,(据统计:很多比较好的互联网公司到了上市时,创始人股权投资剩下20%左右。)这时,控制人则会面临不控股的情况。比如如京东上市前,通过投票权委托制度,刘强东持有80%公司股权,牢牢控制京东。

再比如阿里巴巴与万科:

股权相同:

1、股权高度分散、创始人运营团队占股很少

2、都搞过事业合伙人制度

然而2家公司控制权却大相径庭。马云运用事业合伙人制度(董事提名权+投票权委托)牢牢控制,而万科一直遭受外部挑战,去年年底的股权大片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其核心内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的决议,大家要事先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以某个股东意见为准。

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作为管理合伙人持有很少权益但)控制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投票权;

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

注意事项,在融资节奏上要把控好,创始人需要注意把握融资的节奏。企业早期融资的估值和股价比较低,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的估值和溢价越来越高,融资对创始人股权的稀释效应会有递减的效果。但是,资本对企业扩张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融资市场瞬息万变,创始人需要仔细衡量和规划,什么阶段需要融多少资,以维持公司稳健的资金流,同时兼顾与公司估值的合理平衡。

通常这样约定:(如:创始人一共10个投票权,其他股东一股一个投票权;极端情况如京东上市后刘强东1股20个投票权,国外有些互联公司上市后1股70个投票权)即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B类股票,投资人持A类股票,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创业团队持有;

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

美国上市的公司通常采用这种结构来维持公司创始团队的控制器,比如, Facebook、Google与网络等企业都将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近些年上市的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是采取的这种AB股制度。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投票权与股份份额并非一一对应或不可分离,创始人可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争取控制其他股东的投票权,让渡出投票权的股东基于对创始股东的信任或依赖很有可能会同意这样的让渡安排,从而维持公司稳定的控制权。例如,创始人股东通过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实体(如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如员工激励或公司的小额投资人的股权),可以实现以小博大的控制效果,下图就是一个典型的创始股东通过员工持股实体控制激励股权的情形。

股权的背后,体现的是责权利,因此,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权利,如合伙人的责权利、投资方的责权利,并匹配到位。股权架构设计要为未来的核心人才与骨干预留股权激励的空间。 一家公司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是资源、技术、资金、还是人?什么样的东西最重要,就要让什么占大股份。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少量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那在不同的商业模式中,每个合伙人的重要程度与贡献显然是不同的,股权应是不同的。比如,平台型、重运营的公司,COO的重要性可能远大于CTO、CFO、CMO等;技术导向型的公司,CTO可能是最重要的;融资需求型的公司,CFO的可能更重要。 合伙人的整体收入=基础年薪+绩效年薪+股权。

创始人期限:每个创始人,包括你自己,都设定4年的股权兑现期,以及1年的最短服务期。

业务主管股权(0.5-2.0%):4年(或2年)的股权兑现期,根据情况确定最短服务期,以及股权兑现加速机制。

创始人持股比例代表的权力:

67%公司完全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

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34%一票否决权(董事会的决策可以不同意)

1,投资人的持股不建议超过30%;

2,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不能超过3人;

3,初创团队中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4,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1)忌讳江湖方式处理,结构与利益不明细;

2)忌讳股权平均或分散,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

3)忌讳股权比例配错,非关键人员拥有大股权比例。

1、全职创业合伙人-限制性股权

①与股权有关的分配方式:项目提成、虚拟股票、期权、股权。

②创业团队一开始应发限制性股权。

首先:是股权;其次:有权利限制(股份必须跟创业合伙人全体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

2、股权分期成熟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①每年成熟25%。

②满2年成熟50%,第3年成熟25%,第4年成熟25%(避免团队短期投机行为,如“小米”)。

③第1年成熟10%,第2年20%,第三年30%,第4年40%(时间越长,股票兑现越多,如“360”)。

④第1年成熟20%,剩余股权在3年内每月成熟1/48(较精确)。

国外常见的:5年成熟,干满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以上四种模式对团队不同导向,实操时还应按需选择。

因为创业项目在成长阶段总有一些更替,如果发现合伙人已经跟不上公司的成长节奏,需要引入技高一筹的合伙人,老合伙人很可能需要“出局”。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折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①股东购买时原购买价格一定溢价。

②离职时公司净资产。(重资产公司较适用)

③公司近期融资估值折扣价。(互联网等轻资产公司)

基于两因素考虑:从公平合理角度考虑,通常互联网公司估值通常水平较高,且投资人的角色投资公司的未来估值而不是当下真实市值;从公司现金流压力考虑,若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购,很可能融1、2KW,若一个重要合伙人离职,可能融资款还不够回购创始人股权。

可能会使创始股东个人承担较大的个人风险:

第一、中国公司法虽是认缴制,不代表认而缴股东出资到位之前,相当于股东一直欠着公司一大笔钱。

第二、若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对外负债人,股东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风险。例:若公司注册资本五千万,认缴的情况下,创始股东仍欠着公司五千万  ,只是早缴晚缴的问题 。

第三,若公司对外有重大负债,股东要以5千万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对于非资金驱动型、资源驱动型公司,大部分是人力驱动型这种互联网企业,互联+/+互联咨询企业,建议注册资本一开始一百万为限,如果后续资金不足,可通过股东借款。之后可以通过股东增资或外部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假如合伙人里面特别是技术人员,后面增资的时候常常没有钱,但是他们又特别重要,如果直接稀释又不能调动积极性,这个时候一般要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互联网相关企业,最重要、最值钱的财富是技术开发人员。对技术开发人员拿股票,分两部分付出对价:第一、是他们拿出一部分现金,第二、贡献时间、脑力,这主要是技术,对技术人员,钱不应成为他们拿股票的障碍,可以通过团队持股计划或注册资本本身不高的情况下,把他们的股权给到位 。

对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是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的意义:第一、可按照第一投资人的估值然后 甚至低于其他 人价格拿股票;第二、约束,股票给到位的情况下    这些股份要分期成熟  ,要全职投入,不能从事同业竞争,开发这些产品专利应属公司职务作品等等要加进,所以技术人员是否能拿出钱不应成为他们拿股票的障碍。

若公司注册资本为一百万,投资人愿意出100万买10%的股份,那么公司估值为1000万。现在公司为两百万的资产,今天投资人进来,明天你就将公司清算掉,那么投资人只能拿到20万。

所以许多投资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公司如果要清算,第一需要投资机构同意,第二要拿出投入的投资,第三还要拿出投入的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一百万,假设净资产也是一百万,当公司的估值达到一千万时,这时候投资人出100万买10%的股份,就意味着每股的价值翻了十倍,我买一股需要一块钱,投资人进来买一股就需要十块钱,这就是溢价。当溢价发生时,你就赚了投资人九块钱。

如果你注册资本直接放到一千万,恰好公司估值也是一千万,这时候理论上就不存在溢价,你们是同股同价,你与投资人的区别只是认缴与实缴的区别。说的再长远一点,你想拿回公司的分红必须把九百万的认缴全部实缴以后才能拿到,当然你也可以用未来公司赚的钱来填补这个空档,那就意味着虽然现在没有掏钱,但是你在用你未来的收益和现在的投资人进行同股同价的安排,你让步的实际上是你未来的收益。

如果注册资本是一百万,而不是一千万,同样是10%的股权你获得的一百万,其中绝大部分的资金是溢价,而归属于整个公司,因为注册资本低,而估值高,所以你赚了投资人的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