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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布时间: 2024-10-31 07:22:00

A.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怎么确定

第七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被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8号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取代。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B. 什么是定价基准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监会(2017)5号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C. 公司分析-定向增发

定义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发行价格(通常有一定折扣率)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行为。发行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计算出的发行底价。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的确定依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情况:(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 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除上述情况外的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等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锁定期

定向增发后的股票有锁定期限,控股股东锁定期为18个月。面向非控股股东的定向增发,锁定期为6个月。发行后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申请免于发出要约的,限售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限也不得低于36个月。如以罗博特科2020.11.14增发为例,其控股股东已经持有超过30%的股份,但本次增发直接面向两位股东,而且认购数量超过了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因此其限售日期为36个月。

操作过程

定向增发操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增发基准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市场公布增发目的、对象、金额、定价方式等;(2)股东大会投票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3)发审委审核并通过,证监会提供审核批复公告,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4)在批文有效期内,投资者缴款验资、股份登记,增发完成并锁定持股。大股东18个月后解禁,非控股股东6个月后解禁。

资金用途关注

定向增发一般用于补充资金、特定项目投入等用途。

终止增发与违约责任

在公布基准日到证监会批文正式提供后,正式缴款前的时间内,增发对象密切关注股价波动。若股价较增发基准日大幅下跌(甚至下跌超过20%以上,现价已低于增发价格),其可能停止实施或让批文自动失效,放弃增发机会。通过检查其增发说明中的违约责任,可了解其增发决心。部分公司未设置违约金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可能怀疑为管理层及其关联方的投机行为。

补充说明

通过同花顺数据中心可方便查看近期所有公司定向增发情况。可通过下述查询条件搜索:定向增发、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含ST、2020年营收大于10亿元。

D.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到底是怎么定的

按照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