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公司股票都是公司管理人员
扩展阅读
流行依夫 2024-12-24 11:41:51
如何看股票的交易总额 2024-12-24 11:34:56
瑞杰金融股票行情 2024-12-24 11:27:24

公司股票都是公司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11-19 08:46:01

❶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规定,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结的

❷ 为什么公司的股价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表现的指标

可以这么说。
但这是一项不容易度量的指标。却也是不可回避,必须高度关注的指标。
因为股票的价格表现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而公司往往并不能直接对股价施加影响,所以,有时股价的不佳表现并非公司经营出现了大的问题,也不是管理层对股价漠不关心。
但是如果出现股票股价背离整个市场趋势,背离行业平均表现,主要是负面表现了,那么,就要考察该公司管理层,也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作为了。
上市公司高管里面的董秘就是专门关注,接触,沟通股票市场的专职人员,还配备一个小团队,若干证券事务代表配合他。
股价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市值与声誉,是公司非常注重的,对股价的维护是很多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被称为市值管理。
市值管理事关公司市场形象,融资资格,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回购维护股价;通过减持为过热的股价降温;在市场可承受的时候进行增发股票、配股、发行可转债、企业债等等重大的融资。
良好的股票价格表现是公司的活广告,是公司实现多次再融资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管理层注重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通过切实的举措达到公司市值管理目标。
而从相对长的时间跨度来说,良好的股价表现来源于公司业绩的稳健表现,管理层的经营层面的优异,是市值管理的基础。
两者是相得益彰,互相关联的。
从长的时间跨度上,公司股价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表现的判官,也是考察他们不可回避的重要指标。

❸ 公司全员持股,对于公司股票起伏有影响吗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间接持股形式,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筹备资金,通过非交易过户定价规则,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设置收益分配的考核指标和规范,然后通过一个协会和管理平台,来完成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比如委托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等。

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类似,但是对象不同,股权激励一般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核心人员,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公司普通员工和一般管理人员,通过资本市场合法方式获得公司股票,会有一年以上锁定期,一般都是长期持有,分享公司未来长期经营发展的回报,个人员工与上市公司成为利益和事业共同体关系。

员工持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来做个简单的分析

❹ 我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能,依据《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❺ 公司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本公司的股票

对于普通员工,他们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员工知道内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个人从事内幕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
一.第七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在公司任职而能够获取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因法定职责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人员; (六)保荐机构、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三.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未公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为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报废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一次超过资产的3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披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