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人说上市公司不能倒闭这话是不是很不负责任啊所谓的不倒闭是从另一个角度说的吧
没有说上市公司不能倒闭,如果资不抵债,依然会倒闭。
一、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怎么办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 ST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 *ST 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二、上市公司倒闭知识知多少
第一:金纸变废纸的过程是否反映市场化的自然进程?
我国股票市场的设立,一开始便不完全是市场行为的产物。
一是它的“先天不足”,股票作为高级形态信用工具,它应该是信用经济充分发展的自然产物;而在我国,股票问世之初的“金贵之身”完全由“超市场力量”赋予。由于信用体系十分薄弱,融资者信用与投资者信用极不对称,故它一开始就被烙上“信用工具缺失信用”的印记。现在要割断历史,将信用风险全部推给市场参与者而与市场组织者无关,似乎说不过去。
二是它的“出生畸形”,将股权结构人为“安排”成客观上有利益“转移”职能的两极:一极是国有股法人股等公股,它以超低价认购且因绝对控股而在需要“转移”小股东利益时享有绝对话语权;另一极是社会公众股,虽以高溢价购得但因势单力薄而实际处于即便利益被转移也无力抗争的边缘化状态。由于股市利益“转移职能”的衰弱,金纸变废纸的进程得以加快,这难道就是市场化的自然过程?
三是它的“后天失调”,虽然认股价格天然得不平等,但并未影响同股同权同利这种“天然平等”的实施,甚至反过来公股处于“超平等”地位:即管理层将“股市应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作为政策导向,以“股市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利益取向。试问,公有资本不能流失,公众资本就能无故流失吗?
有人认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应该“一视同仁”,既然非上市公司可以破产,为何上市公司就不行?这种论调貌似“铿锵”实则“苍白”,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哪个没有充分行使过自己的权力,其破产当然咎由自取;而对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来说,又有哪个行使过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呢?破产责任若非他莫属,法理的公正性权责性又何在呢?
第二:资不抵债能否作为上市公司破产的惟一依据?
诚然,发达国家都将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偿付到期债务作为破产依据,但分析其资不抵债的成因,大多源于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失败,即破产的客观依据与其说是公司资不抵债,不如说是由可以理解的经营不善引起。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ST族中为数不少的资不抵债者,少部分确由经营失败引起,大部分则由非经营性因素导致。
换言之,同样是资不抵债,西方国家的成因大多是客观的,而我国则以主观原因为主,即上市公司的资不抵债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经营不善不是它的惟一甚至主要依据。
这些“主观”因素包括:一是控股股东先以其他应收款形式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资金再设法逃之废之(如*ST石化);二是迫使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大量担保,最终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一夜“打穿”(如ST达尔曼);三是公然挑战法律,让上市公司资金无缘“失踪”(如*ST珠峰);四是先财务造假,虚列利润与资产,然后将真金白银套出转移(如*ST生态)……凡此种种,根本不是经营不善问题而是违规违法问题,对由此而引起的资不抵债,岂容一破了之?
第三:先破产后赔偿的保护程序究竟保护了谁?
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与企业破产相关的三种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均适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破产清算后将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经营将终止,公司股票将中止上市并作废,从而失去在股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资格。
也就是说,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到期债务无力偿付,理论上都存在立即破产的可能性。只有待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大股东或高管人员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后者才可以向前者提出赔偿要求,即公司的先行破产是后续赔偿的必要条件。这种“保护”程序究竟保护了谁不一清二楚了么?
其一,公司的一切资产属于股东,“零股董事”们用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其违法责任却由股东先行承担,这种“法理”甚至有点像歹徒抢劫公民,公民应先让其得逞,然后再向其追讨那样荒谬。
其二,公司都破产不存在了,账已清掉债已赖掉,之后再重翻“老账”,这账如何算得清楚,这不是给“倒账者”提供“程序便利”又是什么?
其三,先破产后赔偿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旦违法人员觉得自己可能被赔得精光时,他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或非法的途径将私产从容地隐匿转移。可见,对中小股东真正的保护应该是也只能是走“先赔偿后破产”或“边赔偿边破产”的程序!
第四:不规范的破产行为难道能维护法律尊严的完美性?
对上市公司急于实施破产,既然法理上不一定说得通,程序上又有明显疏漏,为何有人总想尽早试点?说穿了,惟一“善意”的可能是,这些人想维护企业破产法的“尊严”乃至整个法律尊严的“完美性”。这一初衷无可厚非,但客观效果适得其反。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社会主义法律最终的“完美性”只能体现在保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上。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市场有着巨大“差异”,我国上市公司与西方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的成因各不相同,简单地照搬照套西方的破产法规于我国,导致的“异化”结果只能是破产行为的不规范与法律尊严的蒙尘玷污!
第五:公司破产导致券商大面积破产甚至引发市场"破产"谁来买单?
退一步讲,即便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破产“天经地义”,破产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天衣无缝”,也应该适当考虑破产时机的选择与破产效应的冲击。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五年来风雨飘摇时期———股价股指节节下滑,人气交投极为低迷,股民券商亏损累累,金融不稳时隐时现,在此背景下贸然打开金纸变废纸的闸门,真令笔者不寒而栗。
须知,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个信心市场,投资者信心充足,市场兴旺向上;投资者预期低落,市场萎靡不振;在目前投资者预期极度紊乱、信心行将崩溃之时,再雪上加霜地开启破产杀戒,要是它演变成压死券商、市场这头“瘦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将由谁来买单,又怎么买得起单?
第六:市场炒家借"破产"之名行"骗筹"之实怎么办?
规范的破产行为既要包括该破者破、不该破者不留下任何“佯破”的空子,也包括一旦破产程序启动不打无谓的“持久战”以紊乱预期;不规范的破产行为则倒过来,从而客观上为市场炒家提供投机空间或留下敛财缝隙。
2. 股价跌到多少才会退市
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会被退市,即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则会被强制退市,因此,投资者尽量远离低于1元的股票。
拓展资料: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也会被退市:
财务类: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个月退市、营收低于1亿退市、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退市等。
规范类: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变为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连续2年触发财务类标准即退市。
重大违法类:连续三年的利润造假金额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的 100%;累计造假金额要达到 10 亿元以上等。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退出二级市场而随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 如果股票一直跌会怎么处理
股票一直跌可能会触发退市机制,股票连续下跌至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就会退市,股票退市后会进入三板市场交易,投资者确权并开通三板交易权限后可以挂牌转让。
拓展资料
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制度介绍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存在着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
数据显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绩差公司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退市比例占整个A股挂牌家数的1.8%,而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转批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不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4. 股票可能跌到零吗
不会。
股票不会一直跌到0。根据股票有关的退市规定,股票价格在连续20个交易日里低于1元就会被强制退市了。并且,A股市场是有涨跌幅10%的限制。加上,如果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会被冠上ST退市风险警示信号,股票价格的涨跌幅5%的限制。通过以上情况分析,股票价格是不会一直跌到0的。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出现破产情况,也会在股票退市之后才会进入破产程序。
如果投资者的股票退市了,退市的股票会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原本在交易所流通的股票会由拟任股票转让代表人的证券公司转让,并于45个工作日内在代办股票转让系统交易。投资者开设三板交易权限,通过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卖出。但是这一类退市的股票,股票退市价格会大大缩水,流动性也会较弱。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借壳上市是一个金融术语,指一家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
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
结构性存款,是指投资者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银行,由银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5. 跌停是不是就破产了
跌停并不代表破产。以国内A股主板市场为例,设有涨跌幅10%的限制,股价下跌达到10%则被称为跌停,跌停只是股价下滑到了下限值,并不代表破产。
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或者盈利减少不及预期,都有可能出现股价跌停的情况。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规定一个A股市场的股票一天的涨跌幅度为±10%,规定S或者ST打头的股票一天涨跌幅限度为±5%,如果这个股票交易日当天涨了,并且涨到最高的限度也就是10%,这个就是涨停板,如果跌了,跌到最大的限度就是-10%,这就是跌停板。S或者ST打头的股票如果涨到+5%的时候就不涨了,这也是涨停板,跌5%的时候就是跌停板。
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美证券监管部门高管与股票交易所官员即将提出一个适用于所有交易所的断路系统,以便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暂停或暂缓股票交易。
目前各股票交易所针对个股的断路政策并不一致,批评者认为这种不一致也助长了市场的振荡。因为如果一只股票在一家交易所暂停交易,但在另一家交易所继续交易,这将加剧市场的波动。
如果一个公司传出来破产的消息,这时股票跌停非常的正常,但是股票跌停并不代表一个公司会破产,因为一个企业破产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再有就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是需要公开的,如果出现问题会有风险提示,不符合条件会被退市,这时股票也会跌停。
其实,在股票正常的交易中,也经常出现跌停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造成的。一般用户在投资股票时要具备相关的知识,知道一些投资的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在买卖股票的过程中赚到钱。
投资者在买入一只股票时要对上市公司有所了解,同时知道它最近一段时间的走势,然后决定是否买入。买入股票后要注意股价的变化,最好设置止盈价和止损价,这样在股票上涨后及时卖出获利。
6. 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会被st
依据最新的退市政策,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会被ST。每个版块的退市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于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亏损),或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该上市公司将会被强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避免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
如果连续亏损三年,自年报后该股票就将暂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无重组,业绩又不能扭亏,也许就有可能退市,然后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就成为现在的400打头的股票。
根据退市新规知道,目前没有连续几年就会变成ST的规则了,退市新规中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会被ST。如:(例举部分)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等。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业绩亏损什么时候要加ST?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此,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年报处于亏损,会在第二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被冠上“ST”标示。
在股票市场中,被交易所冠上“ST”情况包括: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6.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7.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7. 《新证券法》出台后,股票市值低于多少的公司会被强制退市
股票市场有进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稳步发展发展趋势,也有益于正确引导投资人客观项目投资。全面实施股票注册制已经是必然趋势,在社会化推动下,暂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设进一步推动。
如果是资产董事总经理、如果是金融业研究所副院长张奥平在接纳《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明,我国金融市场迈入“史上最牛严”退市制度,暂停上市严苛化,“被暂停上市”公司总数将大幅度提高。随着着退市新规的颁布,针对一般投资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机性心理状态,客观选股票。90%的时间用于科学研究,10%的时间用于挑选项目投资,由于在股票注册制自然环境下,仅有领域的前10%具有长线投资使用价值。
科创板上市同步提升暂停上市指标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特大违反规定类暂停上市指标值,引进量化分析分辨规范;
二是一样执行会计类指标值和审计报告意见种类指标值的交叉式可用,严苛暂停上市规范;
三是撤销因碰触买卖类指标值的暂停上市梳理期,缩小暂停上市时间;四是对接主板上市条件,填补红筹上市企业的暂停上市规范。
8. 股票跌到多少会退市
股票连续下跌至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就会退市,股票退市新规:
明确财务造假判定指标。
退市整理期减少至15个交易日。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董事长对年报、半年报不保真。
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直接退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类退市不设整理期,一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ST,深交所设“风险警示板”单日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
拓展资料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截至2018年9月,沪深两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