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能够回购本公司股票吗
一、公司能够回购本公司股票吗
1、公司能够回购本公司股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会公告吗
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会公告的。
公司回购股票在回购前、回购中、回购完之后都要进行公告,这是公司必须要披露的信息。
如果未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有可能还会违反相关规定。
Ⅱ 股票回购有什么规定
股票回购的规定主要包括回购条件、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等方面的规定。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债务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有如下规定:
关于回购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自由现金流,且回购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期发展。此外,公司还需确保回购行为不会损害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关于回购方式和数量的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回购方式,如公开市场回购、协议回购等。回购的数量和比例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能超出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市场需求允许的范围。
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回购价格通常参考股票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合理定价。同时,回购价格还需符合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总的来说,股票回购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回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股市的健康发展,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回购行为的顺利进行。
Ⅲ 公司股权回购条件有哪些
公司股权回购的条件有四种:第一种为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的,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第二种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转让主要财产;第三种为公司章程规定营养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第四种为股东对公司合并以及分立决议有异议的。一、公司股权回购条件有哪些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股权回购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1、基于协议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或公司与股东往往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由公司收回股权的问题,实际上是股权的内部转让问题。因为法律禁止股东抽回出资,而有些投资人的出资投机性较强,其他股东也只是出于资金上的不足,才与其合作,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特别需要信任的支持,因此,往往会通过股东协议的方式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公司收回部分股权的问题,股东的出资并未抽回,只是在股东之间发生了变动,这并不违背法律规定。针对以上问题,股权内部转让的特别约定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体现。一方面,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充分体现股东的意志或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对股东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
2、基于法律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指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而且这种回购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结果,是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司必须收购有关股东的股权。所谓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议决议事项与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收购其股权,也即退股,它是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异议股东若强制性回购股权,意味着企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了损害,其根本原因股东权利无法保障,而且如果不退出的话,将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公司股权回购条件首先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开始,直到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为结束,一共四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