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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出售b公司发行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4-12-25 05:33:08

Ⅰ a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系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将其生产

这里的控制应该是指最终控制,表面上看是B公司控制C公司,但是实质上A公司可以通过控制B公司来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所以B的最终控制人是A公司。

Ⅱ A公司100%收购B公司股权后,请问账务如何处理,谢谢

对于a公司来说,收购一个公司是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的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0万

贷:银行存款

3200万

b公司是已经存在的公司,其股份持有人的变更不影响其公司的情况,所以如果没有追加投资一类的情况,且股本科目有明细核算的话,它只是需要做一个股本的明细账的变化就是了,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本科目没有明细核算,则不需要做处理。

拓展资料: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关联性:

1.横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实质上,横向收购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或销售相同、相似产品的公司间的收购,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购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

2.纵向收购。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实质上,纵向收购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公司间的收购,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成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收购后的相互融合。

3.混合收购。混合收购又称复合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

抵制划分:

1.善意收购。善意收购,又称友好收购,是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得同意后,目标公司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要的资料等,并且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劝其股东接受公开收购要约,出售股票,从而完成收购行动的公开收购。

2.敌意收购。敌意收购,又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者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时,虽然该收购行动遭到目标公司的反对,而收购者仍要强行收购,或者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要约。

按支付方式划分:

1.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有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责任。

4.用股票交换股票。这种收购方式又叫“换股”。一般是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来说,至少要到收购公司能控制目标公司所需的足够多的股票。

5.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Ⅲ 收购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1.股票收购股权算利好,收购股权意味着公司将出现新的业务和增长点,对被收购的公司来说,意味着看好被收购公司,对于两者来说都算利好。
2.股票收购股权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股权收购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有可能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

二、股权收购:
1.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的收购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
2.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视第一个企业与第三个企业是朋友或是亲兄弟的关系,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来说,第一个企业就像是出卖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是购买股权。
3.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

Ⅳ 请问a公司买b公司的股份,计入gdp里的投资么,为什么,谢谢!!!

不计入,因为:GDP计算的是一定年限内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B公司的股份是该公司实物资产的价值的一种凭证,事实上该公司的实物资产在其生产年限就已经计入GDP 股份如果计入GDP的话,是对它的再计算,重复了。股票、债券的购买都只是财富主体的转移。购买行为并没有创造出任何新的价值。虽然,个人购买这些金融产品,冠名一个所谓的“投资”行为。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只是财富的主体,从一个人或者公司,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当然,公司拿到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就算入GDP了。红利,同理也不能算入GDP。因为这里有个重复计算的问题。红利,来自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已经作为公司的收入计入GDP了。所以,发放到投资个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能再次算入GDP了。
拓展资料:
1.普通股票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银行向某企业收取一笔贷款息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原因:由于国内生产总值用市场价格来评价物品与劳务,它就没有把几乎所有在市场之外进行的活动的价值包括进来。特别是,国内生产总值漏掉了在家庭中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价值;国内生产总值没有包括环境质量。设想政府废除了所有环境管制,那么企业就可以不考虑他们所引起的污染而生产物品与劳务。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会增加,但福利很可能会下降。空气和水质量的恶化要大于更多生产所带来的福利利益;国内生产总值也没有涉及收入与分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告诉我们平均每个人的情况,但平均量的背后是个人收入的巨大差异。由此可见,就大多数情况,但不是对所有情况而言,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经济福利的一个好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的原理。
2.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而股票交易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不在以上三者范围内,所以购买普通股票不算入GDP。

Ⅳ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份的30%,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取得投

(1000-10+5-80)*30%=274.5(假定所得税率0%)

(1000/75%-10+5-80)*75%*30%=280.875(假定所得税率25%)

拓展资料:

一般出资收购肯定是被收购的公司具有较好的效益,收购后资产证券化会有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价会上涨,好的资产收购还会引起股价大幅上涨。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

由此可得,公司出资收购其他公司,对股票是有影响的。

拓展资料: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公司收购一旦演变为经济垄断,或者有可能消减市场竞争程度时,国家必然要借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预和规范,从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购上的一系列特殊规则。该等特殊规则有两个层次的法律效果:

1、证券法的域内效力及规则。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2、证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规则。根据国外反垄断法规则,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并行为,必须在获得国家专门机构审查后才得以实施。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反垄断审查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是旨在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规范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殊规则体系。大股东买卖上市股票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均受到这一规则体系的限制与规范。

Ⅵ 股权转让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权转让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3-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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