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若不增持是否违法
1.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不增持,不违法的。
2.大股东增持,仅指持股3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关注度不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则也不及减持规则那么详细和明确。对于大股东增持,除了《证券法》外,证监会层面的规则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层面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这一专项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价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时,常常因为对相关规则不熟悉而担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等。
拓展资料:
为遏制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㈡ 什么叫增持股票
增持股票是指股东增加对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上市公司的股东比较看好该公司,认为它后期会出现大涨的情况。
增持股票达到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对于大股东来说,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达到5%-20% 时,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20-30%时,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30%-50%时,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增持大于50%时,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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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㈢ 如果大股东发布增持公告,到期后没有完成增持会有什么后果
没什么,没脸没皮的大股东多得很,参考2015年的万科。
㈣ 承诺,不增持股票会有什么惩罚
这个不违规的,承诺的事情可以反悔的。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做的。增持无非是稳定股民的信心,现在股市跌了,增持也没有什么用的。所以它就不增持了。
大额增持承诺对市场有重要影响,容易引发股票价格异动。而股东发出增持承诺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要符合信披要求监管不宜过度干预,只能在增持承诺落空后才能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因此,投资者对于股东的增持承诺要仔细甄别,谨防希望落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承诺,通常是相关主体因某种原因和目的所做出的单方允诺,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公开做出的承诺,会成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不履行公开承诺的增持会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对于增持承诺落空,监管机构通常会发监管函,或者通报批评,上市公司的后续再融资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增持承诺的强制性。另外,增持承诺可要求每月披露进展情况,如明显滞后,应及时予以提醒,让投资者有一定的预期。
拓展资料:股东增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1.股东增持股票的意思是增加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多半是意味着公司股东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所以才会加大资金投入,对二级市场的股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2.股东得到的信息比二级市场股民参考的信息多,公司股东增持,很可能是因为公司未来有重大发展计划,因此增持是为了未来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3.如果股票经过长期的下跌之后,股价处于低位,股东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价值不符,被严重低估了,从而进行抄底操作,增加持有量等待股票价格上涨。这种情形是向二级市场传递公司股票被低估的信号,因此如果股东在底部增持,投资者可大胆买进,持股待涨。
㈤ 未完成增持股票是利空吗
你好,股票增持是好的,无论是股票、期货、基金,还是其他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大宗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购买都可以称为增持,通常也叫增持。有增持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前市场需求比较大,有盈利空间,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股东增持和机构增持。
1、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意味着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如果公司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为公司股票价格保驾护航。此外,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扩大对股票的需求,需求大于供给,将带动股价在市场层面上涨。
2、机构增持:机构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所以这说明看好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被视为牛市背后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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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的知识:
1、董事长确实看好他公司的股票。一般来说,董事长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潜力最为清楚。例如新产品研发成功、技术升级、订单增加、业绩提升、引入战略投资等将影响股价上涨的信息,外部投资者在公布前并不为人所知。因此,如果是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董事长增持股票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利好。
2、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股市整体低迷,或者行业受到不好的打击,一家公司也受到影响,那么股价就已经明显低于其实际价值。董事长很清楚他公司的股票价值有多高,因此增持的股票可以更低的成本循环使用。根据价值回归理论,这次外部冲击造成的下跌是暂时的,股价很快就会回到正常水平。因此,精明的董事长往往会在股价被低估时增持股份。
3、为了增强对公司的控制能力。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公司股权过于分散,董事长话语权严重弱化,导致对公司管控不足,存在被撤换的风险。为了消除这一潜在威胁,董事长可能被迫增持公司股票。这种情况很难说,一般不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对股价的影响相对中性。
4、为高额现金做准备。有时候股价高,已经远远高于股票的合理估值,届时董事长可能会宣布增持,以便在高位套现。事实上,一方面他们可能会小幅增持股份以维持股价,另一方面他们可能会利用受控亲属的账户大量抛售现金。因此,当股价处于高位时,董事长增持时还是小心为好。
5、提振投资者信心。一些公司管理不善,股价长期低迷。如果董事长对公司的未来也没有信心,他可能会选择转让股份并出售公司。如果股价上涨,那么该公司或许能够卖出更好的价格。因此,董事长可能会通过增持公司股票来吸引投资者买入。
6、质押风险应当消除。一些公司董事长将持有的大部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以获取流动性,如果股价继续下跌,就存在爆仓风险。与直接增持抵押品的方式相比,董事长增持股票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低价回购股票补充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持股价甚至拉高股价,消除爆仓风险。所以,如果董事长低位增持,最好查清他是否有大量质押股票。
㈥ 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若不增持是否违法
大股东那种行为属不属于承诺?证监会对承诺的履行的监管非常严格,如果属于承诺并没有执行的话,是会受到通报批评的。
㈦ 上市公司公告拟增持。最终未增持算违规吗
如果承诺增持的期间满了还没有增持,就属于违背承诺,监管机构会处罚的。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没兑现是否会罚款,要看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是否违反了其增持公告。一般来说,主要看三个方面:有无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有无价格限制、有无时间限制。
如果没有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或者最低增持金额很低,上市公司已经满足了,就不算没兑现;如果有增持价格限制,但是目前价格已经过于其价格限制,也不算没兑现;如还在增持时间限制内,也不算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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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对股东违规增持行为新增限制其表决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