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公司的股票从准备上市到正式发行需经历哪些过程
公司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可以上市,详细情况可买本这方面的书看一下自然清楚。
B.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发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1)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
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公募发行的优点是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面广,投资者众多,筹集的资金量大,股权分散,不易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发行后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动性强。
但是公募发行的要求较高,手续复杂,需要承销商参与,发行时间长,费用较私募发行高。
(2)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也称不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私募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短、效率高、费用相对低,投资者往往已事先确定,不用担心发行失败,但是股票的流动性差。
C. 公司上市有哪些手续
1、首先,上市公司也就是可以发行的股票有限股份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核准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为公司筹集资金。 但这些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2、其次,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股本的总额少于三千万人民币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上市的。
3、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无虚假记载。
4、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就意味着,可以发行股票,进入证券行交易,就可以自筹资金,不过呢,股票有高低的动态,企业上市对企业本身来说,有利有弊。
D. 股票发行的规定和条件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E. 发行股票的条件和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好,
就现阶段讲,我国企业申请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公司。
(2)妻有桩全的橱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
(4)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至少应有3名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胶份应至少占发行总额的30,这是对新成立的股份公亩的特别要求。
(5)再次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般察俞的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
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起草申请发行股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委托知名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资本评估。
(3)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先向计划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报批手续。
(4)委托证券公司作为承销机构。
我国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
.1。股票发行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耍求提出发行服票的申请。首次发行服票的新公司,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发行股票巾请表,这包括:发行公司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所发行股票的名称、种类,本次发行的范围、总额,每股金额,工西注册登记悄况,发行股票的用途,股息红利分配方式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③企业章程,④发行股票的章程,⑥股票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⑥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的30%以上的验资证明,⑦发行的股票所筹资金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公司再次发行股票,除申报上述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如下文件:①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②经注册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两年年度的财务报表。
现有企业实行股份判而发行股票时,除申报上述有关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以下文件:①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文件或实行股份制的方案,②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产的报告。
2。有关审批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有关政策进行审批。
3。主管机关审定股票式样。
4。发行人在获准发行股票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完成股票发行。
5.承销机构(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的股票承销.业务。
6。投资者购股并在承销机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F. 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条件,然后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骤、履行股票上市规则,经过核准,即可上市。 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请中介机构 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 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 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辅导协议; (3)辅导计划; (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 4、改制辅导调查 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 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8、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9、复议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0、发行股票 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采纳,万分感谢\(^o^)/
G. 新股上市需要哪几个步骤
讲到打新股,很多人肯定都是一下就联想到了前一段时间的东鹏特饮吧,一上市就连续来了十多个涨停板,这中一签算下来可有22万,收到打新界的热捧。打新股看上去来钱很快,你知道如何打吗?如何提高中签几率呢?下面我就给各位朋友们讲讲打新股的事情。
那么在开始讲之前,大家先把这波福利领了来--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抓紧时间来领取,可别错过了哦: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
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
1、什么是新股申购?
在企业有计划上市的时候,就会面向市场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支持在证券账户上申购,另外申购的价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价格实惠得多,
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打算要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账户里必须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获得参与申购摇号的资格。倘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打新,就按照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倒推20个交易日,即在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不能低于在1万元,才有条件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也会越来越高,可以获得配号的数量随之增多。只有当自己获得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对于中签的那部分新股的申购才能进行。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根据长时间的规律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要是想要提升新股的中签几率,下面的几个方案仅供参考:
(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可以获取的配号数量也相应越多,自然中签的可能性就会越高。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若你所有的资金量比较多的话,不妨持仓均匀一些,一次性开通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这样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新股都能申购,还能够增大中签的机会。
(3)坚持打新:不论是哪次打新股的机会都不能错过,由于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坚持摇号是必须的,也要相信机会总是会出现到我们身上的。
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通常的时候,新股中签的话就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在登录交易软件时,还会收到弹窗提醒。
在新股中签当日,我们确保不超过16:00账户里留有足够的新股缴款的资金,不管是从银行转入,还是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账户里发现成功缴款的新股余额,就表示这次打新成功。
很多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错失良机,总是失掉调仓时间。由此可见大家真的缺少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想获取有关内容就赶紧点击下面的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
如果不出意外,从申购日算起,新股会在8~14个自然日内就会进行上市。
就这两大板块包括创业板和科创板来说,上市首5日是不会对其进行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假如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日最高价位不会超过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依据我多年的跟踪分析,涨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后期连板数量多于5个,
关于新股什么时候卖,还得按照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综合分析。假如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现破发并且持续下跌,上市当天就卖掉最好,能减少损失。
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没有被限制,防止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在第1天上市的时候,中签的朋友就可以直接把它卖了。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续连板的,在碰到开板的情况时,学姐建议各位朋友应该抓紧时间转卖出去最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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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