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账务处理
扩展阅读
公司卖资产对股票的影响 2025-01-27 07:19:10
广东台风网 2025-01-27 06:58:08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25-01-26 05:16:30

❶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会计分录,一般可以这样写:
1、发行股票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股本
3、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4、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库存股

❷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该按照什么计入股本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宏判该按照注册资本和已发行股票计入股本。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时设定塌运的股本总额,是公司的法定股本,应该计入股本。
2、已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票蔽衫改数量应该计入股本,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❸ 股票发行费用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从税收层面上而言,其股票发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如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却又是一个“利好”。因此,对上述股票发行费用的财务处理,能否得到税法上的认同并在税前扣除,则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释。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只是作出对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而对除此以外的股票发行费用,税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即以会计核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这是对税务与财务处理差异处理的一种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一种处理规定,就本例而言,则体现着税法对会计的暂时性遵从。

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应根据财会[2010]25号文件和《问题解答》的规定,对股票发行费用重新进行相关财务调整,即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61万元(4315-554)万元,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62400万元中扣减,不得税前扣除;而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554万元可分别调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更多股票相关知识请访问老钱庄股市直播(www.lqz.cn)

❹ 发行股票的账务上市公司如何做账

上市公司的发行股票的账务做账主要就是借:银行存款;股本、资本公积(如果没有资本公积就不写);主要就是将科目录入会计科目里面就好了,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司,会计处理的原则都是一样的。

一、发行股票的账务上市公司如何做账

发行股票都是根据上市公司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及支付股利时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发行股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如果没有资本公积就不写)

计提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股权(份)与股票增值税

(一)股权与股份

本文所称股权系指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系指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

营改增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计征营业税.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但36号文未明确股份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金融商品转让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而股份不属于金融商品,因此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转让股权或股份,不征增值税。

三、上市费用的几种分类:

1、按与权益性证券(一般是股票)发行相关性分:

(1)直接费用:主要有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上网发行费、招股书印刷费等,是与发行证券直接相关、必需的开支;

(2)间接费用:广告、路演及财务公关费等,有推广宣传的性质,不是必要的开支。

2、按受益对象分:

(1)证券服务机构费用: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即支付给证券服务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费)的费用;

(2)其他支出:除上述外的其他支出,如,印刷费、路演、财务公关费等。

3、按支付时间及方式分:

(1)批准发行后、一次性支付:承销费,又称发行手续费,发行股票时支付的佣金。

(2)上市过程中、分次支付:除承销费外,其余支出基本都是在IPO过程中分次支付。

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具体业务,只要符合会计原则就可以了。所以上市公司在做发行股票的账务的时候,只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录入会计科目里面就可以了。

❺ 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其他费用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后一说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