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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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助:我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企业上市解禁后,我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卖出,请问账务如何处理,谢谢
进投资收益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呀
3. 如果一公司只出售持有某公司股票的一部分,那会计分录应该 如何做
这个问题吧要从2方面考虑入手。你要看出售之后持股比例下降有没有设计核算方法的转换。比如控制变为重大影响,成本法转权益法。或者重大影响变为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权益法转成本法。
如果维持不变,那么很简单,出售的部分,按比例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科目余额”是什么意思明白吧?就是该科目的一级科目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成本”+“损益调整”。即各个明细科目按照出售比例减少,实际收到的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涉及核算方法的转换,就比较麻烦一些了。权益法转成本法就按照出售后的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的账面价值。因持股比例下降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话,需要追溯调整。要按照剩余持股比例在出售时点计算商誉,正商誉不做分录,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属于以前期间的,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当期的调“投资收益”,与当日按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作为其他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