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增发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6项扩展阅读:
从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来看,增发的确是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消息: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前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显示市场提前就对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来表示对增发行为的否定。
增发价格折扣率对公告日前后11个交易日累积超额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并且不同年份对该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影响也有差异。这显示出市场对股票增发的看法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的下降程度。
㈡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次数有上限吗
没有。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时候均可以进行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基本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2)上市公司增发股票6项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㈢ 股票是怎么定向增发的
定向增发的价格是发行前某一阶段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定向增发价格确定是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比如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100元,则固定价格区间在80元至1000元之间。定增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固定增加的目的是为了重组和并购,包括认购现金、非现金资产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资产。
定增,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的投资者不超过10人。很少有人直接参与投资。一般通过机构募资参与投资,投资门槛非常高。固定增长的一大特点是折价买入股票,即折价发行。目前普遍折扣空间在10%~30%,但折扣空间有进一步收窄的趋势。窗口引导等一系列政策正在引导定向增发价格向市场价格倾斜,这也是定增长市场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固定增长的另一个特点是锁定期,可以是一年或三年,到期只能撤回。但从去年开始,固定增长市场出现了固定增长公募基金,为给定的增长投资增加了流动性,这也是未来市场的热门创新产品。
1、定增价格确定原则: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90%。定价基准日没有严格限制。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公告日,也可以是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日,甚至可以是股票发行首日。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原则上不予反馈;最新窗口指引: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允许复牌后超过20个交易日的,视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总交易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总交易量。
2、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的,配罩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发行价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但不低于90%,或发行价格低空租于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且不低于90%的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3、固定增量的基本要求:非公开发行产品以集合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股票锁定期或锁定期为12个月,非关联方可谨慎参与,需识别关联方;客户承诺,我们及我们的最终认购人不包括与上述机构和人员有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关联方。
4、上市公司投资固定增发股份的,原则上投资资本不超过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持股比例下限的实际控制。固定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全体投资者增发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是我之前某个阶段的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发行。一般而言,增发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例如,个股定增的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0元,定增幅度在40元至50元之间。在下列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重新定义固定上涨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方案有变。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有重大影斗卖兆响的事项。同时,进行定增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家,所发行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大股东认购为18个月,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违规等。
㈣ 股票增发流程 6个步骤缺一不可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圈钱手段,股票增发阿德程序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来为您详解股票增发流程。股票增发流程有哪些?具体如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审核
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销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总结:股票增发流程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保荐人保荐、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销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以上就是全部流程,想要获取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股票栏目组。
㈤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发行新股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