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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清理

发布时间: 2025-02-12 22:02:41

『壹』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贰』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原始股票怎么办有什么说法吗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上市有许多好处。
1、股票上市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很方便的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2、股票上市可以大幅度提高公司的市值。没有比股票市场更好的市场能够表现公司的价值,因为股票的价值就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往往上市后,公司的价值会比当初投资的成本上涨很多。
3、方便大股东变现手中的股票,现在上市都是全流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也可以很方便的变现。
4、上市公司在人们的心目中都是行业中的佼佼者,对树立公司形象和发展业务有很大好处。

上市流通后,随着股价的提升,抛售一部分股票,可以为企业融资。

『叁』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现已解禁,就是所谓小非,想转让股票,我该怎么做

1、这些股份是否以你的名字登记;
2、若股份登记在你名下,可以带上股权证到附近证券营业部开立账户,同时将股份划转到你的证券账户,就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了。
3、若股份没登记在你名下就比较麻烦,需要持认购凭据到你公司证券部门,将上述股份划转到你名下,然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了。
4、一般股票上市前,公司应该将股份集中托管,股份应该都已经自动划入各股东账户了,具体情况需要向你公司证券部门查询。

『肆』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其他小股东可分红么

可以的。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其他小股东享有分红权。

『伍』 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该如何挽回损失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有关于购买非法股票的法律咨询,一年前的八月份我接到一个证券投资公司的电话,称我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开户者并且准确说出我的开户账户和户名,这样我也深信不疑他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非常热情地告诉我,西安有一家做煤矿业务的公司发展良好,正在对外募集资金,如果现在购买他们的股票过些日子可以赚20%,一年后可以赚70%,比打新股还要有利可图。法律咨询 我有些股票知识,问他股票代码是多少,业务员说折价公司还没有上市,卖的是没有上市的公司股权,将来一旦上市就是股票,我就是发起人老板,到时候把股票抛售掉,可以赚得一桶金。还称即便现在股票没有上市,在公司内部的股东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也可以委托他们证券咨询公司出售,和上市的了股票是一样买卖的。于是我尝试性买了几手,一个月后卖掉,果然赚了10%,之后我买了30多万元等待机会。结果这30多万的股票过了一年也没有人要,变成了一张废纸,我想法律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护权益?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法律咨询,我感觉到你买了社会上非法出售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模式: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地下股票的承销商和投资人,股票承销商往往是一些不具备证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他们形成一个交易平台,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自由交易。法律咨询 未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约定,销售人代销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投资人购买后,承销商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佣金,销售股票或者股权的公司获得融资。这是一种变相吸收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而承销商为了获得高额的承销回报,有的甚至高达30%,对不特定公众销售,以产权交易,投资委托等方式对外吹嘘股票或者股份的利润,吹嘘股票或者股权可以流通。上海律师 销售的方式多种多样,从我们接到的几起法律咨询来看,多数是采用电话推销、网络推销的方式,少数组织股民听投资讲座,发放奖品等方式将投资人哄骗至销售场所。虽然销售手段不同,不过吹嘘的内容基本一致,就是以可以海外上市,或者国内上市的名义,让投资人购买原始股份,夸大或者虚构目标公司的盈利率。法律咨询 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有的是用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人交易,有的是用合作投资、战略投资等名义进行,有的是签订入股协议,有的是发放股民证书,有的是进行了公司的股东登记。收到投资款后绝大多数是转移资产,声称公司盈利下降,甚至破产来达到逃避对投资者的责任。法律咨询 这种地下股票市场有的完全脱离于监管,甚至有非法集资,高额借贷的典型特征,也有的持有当地政府的一些批文,相比之下后者更具有迷惑性。即便将来“出事”,非法销售公司股票的主要人员被公安机关以为非法经营者,非法吸收存款罪处理,受骗的股民有的血本无归,有的也只能拿回部分损失。多数这样的案件解决之道只有刑事途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基本很渺茫。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能通过确认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签订的认股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为由,要求未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如果您的合同是和承销商签订的,起诉承销商;如果承销商是代理商,而未上市公司是销售方的,将承销商和未上市公司共同起诉;如果仅仅和承销商签订合同,或者仅仅持有股权证的,起诉未上市公司。不过这里“泡沫”不破,往往对方采取了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比如不承认承销股票,而认为是股份转让合同,那么投资者起诉对方还有一定的败诉风险。另外这些销售主体远在外地,对于投资者来说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