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免税概念的股票有哪些
1、格力地产股票: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具备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销售免税品的品类涵盖烟类、酒类、香水化妆品等多个品类。
2、供销大集股票:民生百货门店网点覆盖陕西、海口、天津、甘肃等区域,跟随零售行业发展趋势,重构人、货、场结构,通过物业升级、业态调整和组合,提升顾客体验感,强化竞争优势,其中在海口门店引入免税业务。
3、西藏珠峰股票:西藏珠峰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参股该公司已多年。西藏珠峰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收入、利润规模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基本不产生影响。
4、重庆百货股票:重庆地区零售龙头,重庆国资委旗下零售企业。公司立足于重庆加速向外拓展,网点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辐射能力、规模效应将进一步体现。
5、王府井:公司形成集百货、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和超市四大业态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公司加速全面提升百货业态商品经营能力和顾客经营能力,持续深化创新模式,推进全渠道建设,大力发展购物中心及奥莱业态。
② 简述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持有12个月以上,分红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Q6:持股超过一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征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持股一年以内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