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与股份有何区别
股份和股权的区别有,股份是当事人因其出资在公司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而股权是公司因其占有的股份而享有的股东权利。股份采取的是股票的形式,而股票是股权的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 公司股份与股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股份均是在其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和股东权益的体现,区别体现为以下几点: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权益的体现,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益的体现2、股份是公司资本平均分割一等份额的最小基本计量单位,同股同权,股权无需分割成等值份额,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3、股份可以以票证的形式对外发行和流通,股权通常是在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出资份额,不具有票证的形式,不可以对外发行和流通,但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 股份制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的股权通常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股权的,如果参与经营的,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如果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其他的可以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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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票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形式不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股票就是股份的书面凭证。而股份则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出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的形式,所以股份有股票严格上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3、关系不同
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5. 股民买的股票是股权吗
法律分析:股民买的股票并不等同于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