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企业转让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叫”所得税“,但是他们的计税原理和方式却大不相同。对于公司转让股权,还真不能简单地说成‘有股权转让所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样是股权转让,个人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税并纳税的,每一次股权转让本身就是一次所得税计税行为。
而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的税种。
公司转让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是一项财产转让行为,其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
应当记入收入总额,对其转让的股权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当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⑵ 公司帐户买卖股票和用个人帐户买卖股票有何不同
炒股的费用基本一样,但是以企业名义炒股一般来说是划不来的,起码你的利润每季要交二十到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补充:
如果我只买进股票进行长期投资的话,那就没有买卖利差了,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收益是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回的税后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则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减而增减。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一个构成部分,投资收益的增加,相应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如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则按规定补交所得税,但在权益法下,企业实际并没有收到这部分投资收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需要补缴所得税是指企业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及红利收入,在权益法下,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加而增加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因此,不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润,虽然不再增加投资
收益,但应计算补交所得税 。
⑶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是怎样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⑷ 公司给的股票怎么交税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股权转让怎么交税的问题,其实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 个人所得税 ,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契税 、 印花税 等链李迹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 公积金 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 清算 或转让全资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 企业清算 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棚并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扰纯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⑸ 公司转让股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借:投资收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转让股票是指公司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票,通过转让股票,股权发生了转移。
⑹ 公司转让股份要走哪些流程
公司转让股份需要走以下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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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缴税分一下几种情况: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7)公司名义转让股票扩展阅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⑻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转让股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中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与债券交易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资金买卖股票、债券所得的差额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吗?
1、企业转让股权是不免税的,需要缴纳以下税种: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为股份或者投资企业的,征收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按照转让财产的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减除购买价款和有关税款。企业转让股权的收益,应当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一是,转让股权的企业在深证券交易所买卖或者托管的,卖方应当按证券交易印花税。二是,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股权转让,由甲乙双方按约定价款(即协议金额)的千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
⑼ 可以用公司名义买股票吗
可以以公司名称购买股票,将公司炒股所得计为投资所得,交易时应缴纳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款规定,并入企业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25%。税收即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一定比例向国家支付部分收入收入。
公司炒股赚的钱,一般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假如当年炒股赚了1000万元,净利润只有750万元。当然,如果分配给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750*20%= 150万元,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有600万元。当然,如果投机损失了,公司可以拿这个损失,来抵消其他业务的利润,有税收抵扣的效果。个人炒股的话,炒股价格差这个,不管赚了赔了,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股利,公司收到持有股利后,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然如果个人股东的收入,还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直接持有股票并领取上市股息的个人将按持有期限按不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股份超过一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有股份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持有股份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⑽ 公司和个人转让股票缴纳营业税吗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从事买卖股票业务的,应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具体规定:
股票买卖业务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范围
1.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三条将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统称为金融商品转让,归入“金融保险业” 税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九)项规定,金融商品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
根据上述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现行税法已明确:股票买卖(转让)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目为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
从2009年开始股票买卖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2009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至此,买卖金融商品应税行为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单位或者个人”,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金融商品”。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有纳税人买卖金融商品均应征收营业税,取消了原来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因此,从2009年开始,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股票买卖业务,均应征收营业税。
个人买卖股票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综合考虑我国资本交易市场的现状,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相应出台了对股票买卖业务的免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股票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综合以上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从事买卖股票业务的,应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