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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记名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2-27 02:35:47

『壹』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有: (1)股份发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贰』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原始股是怎样的,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原始股是最具价值的几种股票之一,是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新闻上也经常有购买原始股一夜暴富的报导,但原始股的骗局也屡见不鲜。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原始股是怎样的,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唐小琴律师解析:

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现在的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

对购买原始股的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唐小琴律师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深圳执业十年。主要从事两类法律服务:1、刑事辩护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相关业务。

『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有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网友咨询: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所谓设立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为了募集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增加公司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行。
律师补充: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伍』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备股东名册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0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陆』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普通股和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