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发行多少股股票是由谁来决定的另外新股上市的价格呢
1.股份公司股本总数基本如一楼所说,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你可以去牛犇论坛上发帖问问!
『贰』 公司上市前内部人员如何入股
1、公司上市前,入股以其投资享有收益或承担亏来损,但普通员工要入股比较难,一般都是公司高层及其裙带关系才能买到。原始股是没有上市之前认购自的股份 ,内部股是不公开发行的股份,一般作为福利给公司内部人员配,内部股一般都是原始股。数量上限制在于只要不影响公司控股权都可以,当股东人数上有限制,不得超出200人。
2、认购原始股途径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3)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叁』 1. 公司准备上市前,向公司管理和重要员工发行的原始股是怎么定价的,谁来决定,怎么操作,谁来监管。
一、公司准备上市,一般不向管理层与员工发行你说的原始股了。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公司拟上市前的给职工的股,企业还处于改制阶段,离企业上市的路还很远很远,跑步上市的话也要二三年,弄的不好就是三五年。这个过程没有人监管,也不应该监管。定价方式有多种,最多的是以每股净资产定价,不过,由于有上市预期,特别是以上市为概念的炒作,所以定价可能会溢出资产价格,这个就不好说了,另外,按收益计算由于收益是一种预期,所以在预期的收益上再去预期地评价资产价格,那真的就不好说了,放大了很多。
二、你说的新股发行定价不知道是不是上市这种情形的新股发行定价,如果是上市的这种情形,新股发行价一般券商与企业协商,并且经过寻价,当然,也有定价模式等(就是很复杂的计算公式),企业上市,是有承销商的,只要通过发审委并上市,如果企业的股票发行不成功,是有承销商全部承受,所以,不会因为发行不功成而退市。我估计你说的不是这种新股发行定价,因为这种情况是企业已经可以上市了,只要上市,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是收益多少的问题,如果你关心的是这个问题,可以补充提问。
三、你说的,可能是企业现在在向某些人发股,可是呢,自己在犹豫,价格又高,又怕上不成市,又怕钱去了没有回来的,如果上不成市了,是不是会退钱。一是你的公司离上市的路很远,二是你要知道这个企业如果不上市,你对这个企业有没有信心,就是假设这个企业十年不上市,企业不退钱你,你自己认为投入的这个钱可以收到多少利润,对这个企业的信心怎么样。三是你要评价你的企业,现在是不是叫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叫有限公司没有股份字样,那就是在改制,那才起步呢,你要放弃上市的想法,重点是对这个企业有没有信心。
四、如果企业不是行业龙头地位,如果不是高科技企业,如果不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上市的戏不大。
『肆』 上市公司发行多少股票有谁决定
1.股份公司股本总数基本如一楼所说,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伍』 股票的发行数量由谁来决定,数量又靠什么决定
发行数量有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共同决定,公司向股市募集一定量资金进行扩大产业规模。每股定价由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规模以及效益定好,数量=需要募集的资金/每股价格。
具体的数量计算要有证监会的监控。数量里面还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陆』 新股定价是谁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乘(12-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新股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公司发行的新股募足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聘请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公司经营风险程度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说明事项。
三、主承销商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票或免费提供股票,以筹集资金或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柒』 一个公司可以发行多少股 股票
没有具体数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7)公司发行股票股数谁来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发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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