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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公务员法

发布时间: 2025-03-27 16:04:01

❶ 公务员可以做生意吗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允许参与经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定,公务员不能有第二份收入,包括不得兼职、开店、投资企业或入股公司。违反这些规定的公务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轻者可能被警告并要求退还非法所得,严重者则可能被开除公职。
尽管公务员本人不能做生意,但公务员的直系亲属是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务员本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收入,如炒股、购买国债、获得稿费和专利费。但这些收入必须是在不利用职务便利、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条件下取得的。此外,公务员不得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是关于“公务员可以做生意吗”问题的完整回答。

❷ 公职人员配偶持有非上市股份

法律分析:一般公职人员只要持有的非上市公司与本人管辖范围没有关联就没有关系,如果你领导干部,需按照个人报告事项报告单位。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❸ 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违规

引言: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那么对于相应的党员干部的要求也会有其不同的。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上的和平,同时能够更加的有利于社会秩序像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想要购买股票的话,那么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的话,那么对于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公司进行相应的了解。那么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违规呢?从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看的话是有可能的。在这里小编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查看法律文献

通过查看法律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能够明确的规定如果党员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关证券的话,那么是违反法律的,因为这样的情况是对党的廉洁纪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❹ 公务员允许开公司吗

公务员不能开办公司。国家公职人亏氏员不允许开办公司或投资成立公司的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销码散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模搭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❺ 公务员可否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

  1. 不行,因持股行为也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2.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有关“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对《公务员法(草案)》的意见”的简报中提到,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的地方认为“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含义不确切。同时,建议……对公务员投资性活动是否在禁止之列予以明确。

  3. 可见,在立法的时候“营利性”活动与一般“投资性”活动的界限就是不明确的,而且经建议进行修改予以明确后仍未明确。从这个角度看,不宜将在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中的投资参股排除在营利性活动之外。

❻ 公职人员配偶持有非上市股份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没有对配偶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