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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新债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5-06 22:46:16

❶ 上市债券和上市股票

上市的目的就是把债券、基金、股票卖给大众换回资金,这叫融资,这就是把公司按一元钱一股卖给大家,你就又有钱了,拿着钱可以再买原料,买机器扩大再生产,赚更多的钱。

❷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因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区别:

1、基本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优势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股票融资:

(1)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2)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4)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点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股票融资: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❸ 申购上市公司的新债,中签率和新股比怎么样

申购上市公司的新债,中签率和新股比的变化是相反的,中签率和新股比一高一低的变化。具体如下:申购上市公司的新债时,投资者可以不事先持有股票市值,也不需要实际冻结资金,只要按委托上限申购即可;

但普遍而言不高,几乎都是万分之二的中签率,几个账户都一样的。我看主要是破发导致申购的人不多,放弃认购的也不少。你要想申购现在很容易中签的,但有可能会破发,要有思想准备。新债申购就是可转债申购,和新股申购不一样,这个中签率稍微高些,而且中签了未必赚钱,也可能会亏损。

提高新债中签率的方法主要有两招:

1、顶格申购,虽然每手中签率低,但顶格中签率还是有的可以高达10%以上。申购公司债就像买新股一样,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但一般买不到(公司债一般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发售)也可以像买股票一样,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但一般比申购到的利润要低(只有溢价才能买到)。

2、多用几个亲朋好友账户。并非所有可转债发行都是原始股东配售。有债券基金经理表示,要看上市公司公布的条款,每只个券的发行方式、规则都不同,有的就是直接全部对公众发行,假设发行的量一样,全部发行的方式会提高大家的中签率。不过,也要看大家的参与热情,如果参与人数更多,那中签率也很难提高。

❹ 已上市公司又发公司债券上市后对股票有何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其实就是一种融资的手段,对后市影响不是很明了的,要分具体情况。首先如果是在牛市中,那可以当利好来看,在熊市中一般是利空。其次要最公司拿这钱去做什么要有所了解,如果对业绩有好处的话可以看做是利好的,最好是对主营收入有利好的

❺ 公司上市的股票跟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上市的股票跟债券的区别:

  1.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2.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3.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4.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5.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❻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空还是利好消息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不是绝对的。具体分析如下:
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总体评价:中性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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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

❼ 可转债概念股票一览 涉及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15年可转债股票一览:
1.600016 民生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有人民币935,884,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14,247,390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0277%。

2.600028 中国石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93,001,030张石化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832,955,04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74% ,占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50%。其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转股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7,260,662,000元,转股股数为1,484,794,4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尚有136,998,970张在市场上流通,占石化转债发行总量的59.56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等。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3.600037 歌华有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盘,已有50,429,000元本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报告期转股金额为95,000元,转股数为6,463股,累计转股数为3,432,59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3237%;尚有1,549,571,000 元的“歌华转债”未转股,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的96.8482%。

4.600795 国电电力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3,615,810,000元“国电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592,864,60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有3,617,291,000元“国电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93,442,974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电转债”尚有1,882,709,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34.23%。

5.600798 宁波海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运转债与上期(2014年9月30日)比较,共有56,95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265,544股。累计已有58,26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金额5,826,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294,3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1486%。

6.601139 深圳燃气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1,174,000元“深燃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41,105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712%。

7.601318 中国平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平安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15,744,987,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81,971,800股,占平安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7,916,142,092股的4.82523%,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额8,892,169,892股的4.2956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转债尚有人民币10,255,013,000元未转股,占平安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260亿元的39.44236%。

7.601988 中国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的中行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25,153,750,000元转为本行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583,985,269股,占本行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53%。

8.000089 深圳机场 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深机转债”尚有19,913,747张在挂牌交易。2014年第四季度,“深机转债”因转股减少215张,同时转为A股股份3,878股。因转股公司总股本由期初(2014年9月30日)的1,691,787,662股,至期末(2014年12月31日)增至1,691,791,540股。

9.000425 徐工机械 董事会通过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完成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2014年第四季度,徐工转债有12,382,064张(每张面值100元,金额合计为1,238,206,400元)转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股数为148,109,917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180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261,728,700元,占徐工转债发行总量的50.4691%。

10.000729 燕京啤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尚有66,714,400元在市场流通。“燕京转债”发行总额为1,130,000,000元,因回售减少262,268,100元,因转股减少801,017,5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53,322,846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1,030,510股。

11.002241 歌尔声学 2014年第四季度转股股数为0股,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50,000万元。

12.002391 长青股份 2014年第四季度,“长青转债”因转股减少16,700元,同时转为A股股份1,237股,公司总股本由315,305,400股增至315,306,637股。

❽ 新债一般多久上市

对于一般的新债的可转债来说,可转债会在中签后的一个月内上市交易。当然,有些情况是特殊的可转债,在大家中签后一个月后才会上市,具体就要看交易对象了。
应答时间:2020-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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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9)股票新债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