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恶意收购
首先恶意收购(“黑衣骑士”)的双方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因为收购可以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
恶意收购时,收购方会秘密的收购目标公司在外分散的股票,从而使目标公司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
在恶意收购的时候,一般收购方会以高于目标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会高出20%-50%)来收购。而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可能只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你可以坚持不买,但其他人可能会因为利益倾向,而选择高价卖出自己的股票。
如果你拥有60%的股份,那么你应该会成为恶意收购方主要目标,他们会主动向你发出要约,提出收购你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如果你拒绝,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估计对方会采取一些措施,使你的股票不断下跌来迫使你卖出股票。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可能用其他手段影响你的市场,从而迫使你卖出股份。(当然,这些手段都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得以实现,因为恶意收购方一般的都是财大、势大的公司)
但如果你就是死抗,再找来“白衣骑士”帮忙,恶意收购的计划很可能破产,比如摩根公司就是恶意收购的爱好者,但并不是每次收购都会成功。
㈡ 股票交易中的恶意收购是违法的吗
上市公司是有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但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应该要按照合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要是存在恶意收购公司的情况,收购者也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㈢ 怎样应对恶意收购,他们用散户大量买入公司的股票,在某个时间爆发,这样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
股本收缩或增发。
㈣ 为什么降低股票价格会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降低股票价格不会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公司收购对股价没有影响
关键在于公司的前景
㈤ 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产权界定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导致我国公司产权主体的多样化,有国家、集体、个人,还有外资主体。如果产权不明晰,则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产权问题的处理上,协议双方可规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选择也很多,这样的暗箱操作极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产权人的利益受损。因产权界定而产生的诉讼,双方的举证往往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长,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业的产权结构较为混乱。处理这类案件应从原始的投资状况入手,先分清投资主体的多少,然后是投资份额的认定,还有后续部分的投资,最后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资产的认定,在认定中应严格区分债权和股权,如果在投入中约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视作债权而不应作为产权主体。
五、劳动关系问题。公司重组后的劳动关系问题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也是最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公司被收购后的劳动关系不应发生变更,已同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实际情况亦不完全都是这样。由于原公司往往对公司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不予重视,诸如拖欠的各类保险费用,或职工内部集资等,这些遗留问题转到了收购者手中,最后又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层一旦确立一般都会伴随大量的裁员,这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最终是增加了收购成本。
而且处理不好将会酿成大的骚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这些都将会成为诉讼的隐患。企业职工因公司被兼并、收购而出现的失业或变相失业的情况可提起劳动仲裁,受理此类案件应以保护劳动者为主,能够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尽量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则应讲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购方如果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对被收购方有虚假承诺的行为,则可认定收购方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收购无效。
六、举牌问题,即发出要约的时机问题。我国《证券法》规定收购方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在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时应当报告证券管理机构,并公告,以后持有股份每上升五个百分点都应进行公告。举牌是收购发生的第一步,收购是否成功需要仔细研究市场情况,以确定在什么时间和以什么样的价格容易达到目的。
七、信息披露问题。在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每一步都伴随着必要的信息披露,因为收购面临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在股权的变迁中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证券市场自身的性质决定了消息决定了价格的波动,无形中使股东的风险增大,同时也为大资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当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应出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如有,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恶意收购问题。恶意收购的目的不在于收购本身,而是通过收购手段牟取暴利,客观上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一般恶意收购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虚假消息,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或使用多个帐户购买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时再进行虚假的买卖行为,实际上此时它已经完全控制了该公司股票;或打着收购的幌子,目的是使股价上涨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价股票在高位抛出,牟取暴利,等等。
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恶意收购别人公司可能是为了出一口气,但最终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却是非常严重,提醒每一个决策者在做收购决定时要能够遵循相关规则。
㈥ 什么是股市恶意收购
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又称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敌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敌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
狗熊式拥抱,是一种主动的、公开的要约。收购方允诺以高价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要约向全体股东公布,而部分股东往往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会施压要求其接受报价。在协议收购失败后,狗熊式拥抱的方法往往会被采用。而事实上,对于一家其管理部门并不愿意公司被收购的目标公司来说,狗熊式拥抱不失为最有效的一种收购方法。一个CEO可以轻而易举得回绝收购公司的要约,但是狗熊式拥抱迫使公司的董事会对此进行权衡,因为董事有义务给股东最丰厚的回报,这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与其说狗熊式拥抱是一种恶意收购,不如说它更可以作为一种股东利益的保障并能有效促成该收购行为。但是,股东接受恶意收购也不排除其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目标公司在发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资源、供销系统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轨道上的运营一旦为股东短期获利动机打破,企业的业绩势必会有所影响。
狙击式公开购买,一般指在目标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问题或在股市下跌的情况下,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沟通,也没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场上展开收购行为。狙击式公开购买包括标购、股票收购及投票委托书收购等形式。所谓标购就是指收购方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而股票收购则指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的一定额度内的股票,(通常是在国家要求的公告起点内,我国为5%)然后再考虑是否增持股份以继续收购行为。投票委托书收购系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以完成收购的目的。狙击式公开购买最初通常是隐蔽的,在准备得当后才开始向目标公司发难。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手段针对的是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或公司股价被明显低估的目标公司。
类似第二种吧?
㈦ 为什么降低股票价格会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啊
这个是一个反并购的措施 这个措施有好多种 这个股票降价的目的主要是 降低目标企业的吸引力 增加收购成本与难度
这个比较绕口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你是买水果的 有一车西瓜 有人相全要了 你不想全给她 降价 是不是好多人要来卖 他是不是增加了别的公司的收购难度 散户 其他公司也会进入 或者你可以邀请其他公司进入 他就达不到绝对困股
你是要过财务高级吧 先背下来
㈧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股票为被恶意收购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目的只为一个配合炒作.以前的600601就发生过多次举牌,多次之后都没有实质重组.
㈨ 恶意收购公司是怎么回事
恶意收购很好理解,就是不通过谈判,直接进行收购。这你就要首先理解什么叫股权,股权就是一个人手里的股票的数量对于一家公司能行使的权力的大小。比如你有一家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十,那你在这家公司的发言的份量就只能有百分之十。所以恶意收购就是通过收购股份也就是拿到或得到足够的份量的股权,从而对一家公司行使控制权。 而不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最后达成的收购行为,叫做恶意收购。 如果是一家独资公司,是很难被恶意收购的。除非控制人同意,当然如果同意就不叫恶意收购了。如果谁能拥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他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换句话说也就是说人家就是绝对的控股股东。 问题2,虽然一家公司实力很大,但是它可以通过股票集资讯速的发展壮大起来,因为通过股票集资速度和成本以既效率是最高的。 另外通过股票集资还可以作为公司的广告。还有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流通股东手里的股票。也就是说股东手里的股票可以随时都变成现金。 当然也有收回自己股票的,这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控制人对这家公司的未来相当看好。所以他想独自承担风险和收益。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分散和防范风险。
㈩ 关于公司的狙击股票和并购和恶意并购是什么意思
并购分善意和恶意两种~善意的并购是两家公司善意协商,进行股权分置,控制权转移,一切都是友好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恶意并购就是事先不告知目标公司,直接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股票到一定的筹码时,马上举牌宣告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有霸王硬上弓的味道,这样也往往会导致目标公司进行一系列反收购措施。在两种收购间还有狗熊拥抱类的收购,等等,具体分很细的。
狙击股票,通常也是趁目标公司有不利传闻传出时,收购公司在一个价位上,大手笔接收下跌的目标公司的股票。也可以是收购公司纠集资金和同伙进行强行收购目标公司股票,带有恶意收购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