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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卖股票 2025-01-13 16:45:45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税率

发布时间: 2021-05-13 06:01:32

⑴ 原始股解禁上市收益要扣税吗税率怎么算

原始股解禁上市收益要扣税,按卖掉后的成交价减去成本后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

(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税率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 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142条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在其名下股份总数的25% .

其名下股份总数”说的很明确,就是没有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上交所董高监持股规范问答》举的例子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⑶ 外资公司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股权所得是指通过股权从被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收益。即盈余部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缴纳所得税

⑷ 法人主体机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何交税

法人主体机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⑸ 个人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税征哪几种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即合伙企业不交所得税,分配给合伙人后交,合伙人是个人,交个人所得税,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自然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征税。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上海、深圳、杭州等地按照5%-35%征收,而北京则是不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律按照20%征收;而天津则要求按照合伙人根据不同收入的性质区分,分别用不同税务处理方法。不一一列举。
法人合伙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企业所得税法。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
该文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减持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⑹ 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税收是马上扣除还是等到年终公司财务报表合并纳税

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其纳税主体是股东,而不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有代扣代缴责任。

⑺ 大股东减持如何收税

大小非减持优惠方案(按地税90%奖励计算)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个人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大小非减持、原始股减持、抛售员工股、高管离职卖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减税方案:
一. 按限售股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地方税收留存的90%)支付奖励费用。目前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减持成交金额不到一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90%给予优惠返还。二次征税不要求强制执行。
2)减持成交金额超过1亿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100%返还,二次征收要求执行(有纳税凭证)。
二. 该奖励政策从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一般为交易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及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费。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地方财政留存。
对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给客户。高额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案例:若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上缴中央,40万归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为计提总额奖励90%,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36万。

⑻ 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