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不能。
质押后的资产不属于公司,如果是不动产原件应放在贷款银行,公司只有复印件,或银行在证书上做附注。股权同理,质押方应与收押方有合同或协议,这时资产的实际权属暂归收押方。如果用于投资也属于出资不实,无效投资。
Ⅱ 企业股权全部质押同时固定资产抵押,是否合法
其实你的问题没有问清楚。被抵押的固定资产是归被质押股权的公司所有,还是被抵押的固定资产及被质押的股权同属你所指的企业。需要你把具体情况写清楚。
被抵押的固定资产是归被质押股权的公司所有: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抵押给银行,是你所指的企业的经济行为,股权全部质押给银行,是你所指的企业的股东的经济行为,法律不做禁止规定;而且,银行会分别审核两个不同的申请人的贷款。因此,两者并不冲突,看不出有不合法的情形。
如银行行使抵质押权力,拍卖了固定资产,质押的股权不是落空了?
银行行使抵押权力后,取得了抵押物:固定资产,有权拍卖,质押的股权依然存在。
银行行使质押权力后,取得了质押物:股权,有权拍卖,企业易主而已。
其实,实际情况是,两次贷款,无论谁先,第二个贷款的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中的潜在风险后,才能决定放贷与否。
Ⅲ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一、股权质押涉及到哪些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因此,本案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华公司7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合法的,银行要求确认质押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
不同性质的股权,法律对设立股权质押的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3)如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应视为同意出质。同时,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在形式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同意后,将股权出质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记载需要具备: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质的出资额或股份数以及出质期限等。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以其他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在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后生效。
二、股权质押又有哪些法律上的风险?
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因此,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哪个公司质押所有股票
具体来看,乐视网3月1日晚间公告称,经与贾跃亭邮件确认,截至目前,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也就是说,贾跃亭承认,自己所质押的全部乐视网股票都触及平仓线了,而且自己都没有按协议约定进行回购等操作造成全数违约。而在几天前的乐视网临时股东大会上,乐视网高管对于贾跃亭股权质押风险问题还讳莫如深。
这一公告将贾跃亭股权质押早已跌破平仓线这一事实曝光。而在3月1日乐视网的公告中则进一步对此事进行证实,称2016年4月,西部证券向贾跃亭质押公司股票融出资金4.74亿元,根据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预警线为160%,履约保障触发线为140%。由于贾跃亭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Ⅳ 质押是怎么回事如果某公司质押了其所持股票,那么这个股票是上涨还是下跌
质押(factoring),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如果公司质押了所有股票,要看质押股票得来的资金是用来干什么,比如质押是为了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这就是利好,一般股票趋势是上涨;若质押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周转,则是利空,一般股票趋势是下跌。
建议及时进入各大财经网站了解公司质押股票相关信息或者进入公司官方网站了解。
Ⅵ 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质押子了,还有希望吗
这要分情况来说,一是亏损严重又欠债很多才会质押全部股权融资用来补充经营资金或还债,二是公司想通过质押股权盘活资金,进行更大规模的投资,但是质押全部股权是不能的!具体分析要结合个股
Ⅶ 大股东把股票全质押了,难道是要跑路吗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Ⅷ 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质押数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当然,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投资者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供不应求,将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当一家公司出现高额质押情况时,比如,质押率超过50%,这表明该公司急需现金,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将会大量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Ⅸ 上市公司所有股东都做了股份质押代表什么意思
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