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属于利好吗
扩展阅读
中国重工601989 2025-01-14 18:16:55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属于利好吗

发布时间: 2021-05-13 10:11:35

1.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告是什么意思

参考案例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 年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形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 2014 年度派送后,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年度派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即将到期,为了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现拟决定将公司 2014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相关议案内容未发生变化,并拟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3 日

2. 福建高速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这是利好的消息吗说明什么呢

算不上什么利好,属于中性的消息面。没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3.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算是利空。没有发行股票,没办法筹集资金,所以说是利空啊!但是基本上影响不会很大的。

4. 居关于停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工作的公告属于利好吗

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是利好!
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如果前期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消息刺激,股价已经大幅上涨,就有可能要回调,当然大势向好时可以忽略这个不利消息。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祝投资顺利!

5. 证监会已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6个月内有效 ,通过股东大会可以延期吗具体请看问题补充,谢谢。

还是6月28日,只是在这期间原股东大会决议已过了一年有效期,需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但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不是股东大会决定的。

6. 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申请延期,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专业的判断。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向后延期,是利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上市公司要做非公开发行股票,本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沟通,才会宣布此事,但是在宣布之后,又进行延期,说明肯定是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太方便公布。

公司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导致没有投资者参与认购,从而会造成发行失败。

第二方面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这样就造成非公开发行无法进行。

第三方面是,监管层的指导意见,提示公司不能发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不想这么快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开展的一些项目,向后延期进行。

整体而言,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响,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从长期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公司的业绩和业绩成长的确定性,以及公司在行业里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7.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告是利好么

参考案例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 年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形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2014 年 8 月 19...

8.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属于利好还是利空

  1. 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