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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公司能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5-02 00:25:06

⑴ 按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分类,公司可分为什么公司和什么

按照〈公司法〉区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等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小于50人。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额不同,有限是3万,股份是500万。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⑵ 什么类型公司可以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是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股票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如新三板。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

⑶ 按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分类,公司可分为什么公司和什

可以说成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
前者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还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后者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⑷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哪种类型的公司可以上市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你的问题,限于字数限制,截取相关的一段供您参考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5.1.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1.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三)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八)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十)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十一)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十三)第5.1.4条所述承诺函;
(十四)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十六)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1.3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1.4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5.1.5 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第5.1.2条所列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七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出现特殊情况时,本所可以暂缓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5.1.6 本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第5.1.1条所列第(一)至第(四)项条件为在本所上市的必备条件,本所并不保证发行人符合上述条件时,其上市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本所同意。
5.1.7 发行人应当于其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项:
(一)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章程;
(三)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上市保荐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项。
上述文件应当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5.2.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安排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四)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五)相关招股意见向书或者募集说明书;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2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涉及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公告。
5.2.3 发行结束后,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5.2.4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5.2.5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四)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发行结束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登记公司对新增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适用于新股上市);
(八)股份变动报告书(适用于新股上市);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项:
(一)上市公告书;
(二)股份变动报告(适用于新股上市);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项。

第三节 有限制条件的股份上市交易

5.3.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其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内部职工股上市时间的批文;
(三)有关内部职工股持股情况的说明及其托管证明;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内部职工股上市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2 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内部职工股上市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提示公告。上市提示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日期、本次上市的股份数量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数量;
(二)发行价格
(三)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四)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人数。
5.3.3 上市公司有关股东以及(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本所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锁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持股解锁申请;
(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锁定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三)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4 上市公司申请向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请书;
(二)配售结果的公告;
(三)配售股份的托管证明;
(四)关于向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说明;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5 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
(二)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数量;
(三)配售股份的发行价格;
(四)公司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5.3.6 申请股权分置改革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交易,应当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请书;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有人持股情况及股份托管情况说明;
(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有人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说明;
(四)关于限售条件已解除的证明文件;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7 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股份上市交易时间和数量;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3.8 其他股份经本所同意需上市交易的,参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⑹ 哪些公司形式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开放的是沪深两市过会的啊,还有三板市场一般是向机构发行的

⑺ 什么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所谓发行股票实际上是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法律上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
股权融资的方式就是发股票。
而股权融资又分为公开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称公募和私募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发行。

另,所谓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发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销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行,如在证券交易所发行。

⑻ 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哪些类型的股票

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除了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外,根据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

类型比较多,相对应的定义和特点你都可以在网上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