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需要划转股份吗
股票质押是金融借款常用的担保方式,可分为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其中为银行贷款提供股票质押属于场外质押。过去一段时间,银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较多,但是处置的实务经验却非常欠缺,遇到问题后常常一筹莫展,只能依赖于抵债再处置。
一、上市公司股票保全
(一)中国结算柜台办理股票冻结
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冻结,实务中有多种渠道可以办理。但不同渠道在办理冻结业务时可能会有不同限制(例如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办理司法冻结只能在中国结算柜台申请),因此大家一般都会选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的柜台办理。
(二)证券公司协助办理股票冻结
除中国结算外,法院也可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冻结。同一交易日分别在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对同一股票办理冻结的,证券公司当日受理并成功申报数据的为在先冻结。执行扣划时,如果为流通股,应由原协助执行冻结的证券公司办理;如为非流通股,则在中国结算办理。
(三)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办理股票冻结
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目前仅支持针对自然人、境内机构所持有的不超过总股本5%数量的无瑕疵无限售流通A股的初始冻结等。通过该方式初始冻结的,续冻、解冻均需通过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申报。如需扣划,法院可到相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办理。
(四)总结
股票冻结遵循“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即谁办理了初始的冻结,谁就负责之后的续冻和解冻等。但是,证券公司和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办理冻结和扣划业务时存在限制,因此在中国结算临柜办理相关业务可作为首选方案。
二、上市公司股票处置
在股票处置方面,大家最为熟悉的无疑是网络司法拍卖,淘宝拍卖平台很容易搜到案例。但相比较于司法拍卖,大家肯定更愿意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为此,这里重点介绍下非司法拍卖途径的股票处置方式。
(一)股票状态调整
已经冻结或质押的股票是无法在二级市场出售的,因此股票出售以前,首先需要冻结出质人的证券账户(限制出质人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出资金),并解除对股票的冻结。
接着,需要调整股票的质押登记状态。直接解除质押固然是最为方便的一种方式,但银行可能会顾虑其中的操作风险。为此,中国结算提供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可以将质押股票的状态从“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即在不解除质押登记的前提下解除对股票出售的限制。
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在非司法途径中也可以使用该方式处置股票。
(二)股票出售
股票解除冻结和质押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了。法院可以指令出质人自行出售股票,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出售股票,也可以委托包括质权人在内的第三方(需要将证券划转至第三方的证券账户)出售股票。通常来说,法院可以设定好处置底价和处置期限,指令托管股票的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
出售股票最常用的方式是集中竞价,也就是我们散户日常买卖股票的那类操作。注意“集中竞价”与“集合竞价”的区别,“集中竞价”包括“连续竞价”(通常即我们在9:30-11:30、13:00-14:57进行的交易)和“集合竞价”(通常即我们在(9:15-9:25、14:57-15:00进行的交易),不要用混。
如果抛售的股票数量较多、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的,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票。需要注意的是,大宗交易不能像集中竞价那样自由挂单,而需要事先确定买家,交易时需提供股票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对手席位号、约定号等信息,因此实际处置难度较大。
为了方便司法处置,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提供公告发布、竞买申报、竞买匹配、结果公示等功能,结合了淘宝拍卖和大宗交易的优点。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对该处置方式的运用作出了规定。其他证券交易所目前没有类似服务。
除司法拍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外,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抵债等方式处置股票。其中,抵债和集中竞价中的委托质权人出售股票方式,都需要将股票划转至质权人的证券账户,但法律效果不一样,制作相关协议时需要注意。
(三)信息披露、减持规则与交易税费
控股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等处置股票的,应当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上海、深圳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处置时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股票处置中需要扣除交易税费。委托证券公司等第三人处置的,可能需要支付服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开户的证券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㈡ 公司股权能不能质押给其他公司
法律分析:不能,公司之间不能质押,质押只能存在与企业与银行之间。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㈢ 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A有1亿的资产,但全部的钱都买了股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一天看上了某农家一位美貌的少女,两人情投意合,打算结婚,但对方父母非得要A献上价值500万的聘礼,否则这婚就结不成。
想想抱得美人归,A既惊喜又苦恼,因为全部的钱都买了股票,手头哪来那么多闲钱?没办法,那只能是借。A可以向两个人借,一是证券公司;二是银行。
1、证券公司:A把股票抵押给券商B,B直接用自营资金给A放款,从中收取利息。如果B发现自己的钱也不够了,他们再向银行伸手。具体的过程是B把A的这笔借款打包成资管产品,然后银行来购买,最后出资人实际上就是银行。这是最简单的模式了,实际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层层嵌套,拉长链条。
2、银行:A直接把股票抵押给银行,找银行借钱。
可见,股权质押的钱主要还是来自银行,但是银行一直是资本市场的“老司机”,会把风控做得相当好。相比房子来说以股票作为抵押品风险是相当大的,房子还可能一直在上涨,但股票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强令退市了或者暴跌了,那银行的钱就“全完”了。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银行或券商会设定一个折价率,假定是5折,你抵押的股票现在市值是1000万是吧,那么打5折后借的钱就是500万左右。
相信现在大家差不多大致明白是个啥意思了吧?说个题外话,笔者热衷于股票策略杠杆平台,分享一个用过很好用的,成都曜鑫科技。实盘交易。集合竞价可挂涨停板买入。
㈣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资金,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来看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3点: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2、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3、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5、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外资扩展阅读: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㈤ 股票高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高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用来换取贷款,高质押就是大股东质押持有的股票比例过高,当股市行情不好时,质押股票价值缩水,券商可能会要求补充担保物或保证金,否则到了平仓线券商只能强制卖出股票,从而导致市场加剧下跌。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而股价的价值就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在当代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潮流中,汇率对一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任何一国的经济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且,汇率变动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该国的对外开放度程度,随着各国开放度的不断提高,股市受汇率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但最直接的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国货币升值受益的多半是进口业,亦即依赖海外供给原料的企业;相反的,出口业由于竞争力降低,而导致亏损。可是当本国货币贬值时,情形恰恰相反。但不论是升值或是贬值,对公司业绩以及经济局势的影响,都各有利弊,所以,不能单凭汇率的升降而买入或卖出股票。
股市北向资金是指从香港股票市场流入大陆股市的资金。北向资金也可以叫做“外资流入中国市场的资金”,一直是我们投资者判断市场的风向标,是最能够带动整个A股的情绪的,所以日常炒股一定要注意北向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对比。从大陆股市流入香港股市的资金叫南向资金,这两种资金名称是在我国开通沪港通以及深港通开通互通互联之后形成的。A股投资者更关注的是北向资金,因为北向资金流入大于南向资金流出的时候,说明有外面的资金进入A股,对大盘以及股市整体上涨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㈥ 内资公司可以把股权质押给外资企业吗
只要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内资公司可以把股权质押给外资企业。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企业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㈦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场内质押
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场外质押
定义: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 远程办理)
质押期限: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 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规交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㈧ 海外股票在国内可以质押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国内的规定是股票质押是要办理手续的,上市的在登记公司,非上市的在工商管理部门,而海外的股票不知道该在哪里办理手续
股票质押: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㈨ 如何办理股份、股票质押
1、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