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买电子的股票 2025-02-12 08:19:04
中国能买股票期货吗 2025-02-12 07:41:41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发布时间: 2023-09-04 05:44:03

㈠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即发批复函件,上市公司收到批复后一般第一个交易日就要告并复牌。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受理到召开发审会审核是没有时间表的,按证监会内部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有关内容:
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㈡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转)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
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以;
Ø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
类型
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
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
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
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
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
上市部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产购买的)
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
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
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
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 资产总额 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审核分工原则:专业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购处与监管处负责具体审核。
具体处室职责:监管一处负责监管上海交所的公司;监管二处负责监管深交所主板的公司;监管三处负责监管中小板的公司,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的公司监管;并购一处负责法律审核;并购二处负责财务审核。
具体审核分工:两名审核人员共同审核,一般是由监管处确定具体审核人员(法律或财务),与并购一处或者并购二处相应人员进行配对,并购处是主审处。

(七)所需的中介机构
1、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人,预案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反馈回复及核查、实施的核查)
2、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的法律意见、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反馈核查意见、实施的法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矿权估价、珠宝估价)
资产置换的重组,资产购买方和出售方要聘请不同的会计师与评估师。

(八)适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备忘录等

类型
名称
主要内容或文件目录

基础、核心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定义、原则和标准、程序、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1、规范、引导借壳上市;
2、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重组办法》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召开、公告流程、交易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1、重组预案的格式内容;
2、重组报告书的格式内容;
3、重组报告书摘要的格式内容;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格式内容;
5、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内容;
6、对盈利预测报告的要求;
7、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要求;
8、对评估报告的要求;
9、对自查报告的要求;
10、实施情况报告书的格式内容;
11、申请文件目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2007年128号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目前,业务许可部分尚未执行,业务规则部分已在实际工作进行了贯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股份类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必然涉及股东权益的变动,因此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公告、报告、审批程序。

指引或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明确了申报、接收、受理、审核、反馈、上会、审结、封卷的流程。

《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的通知》
并购重组概况表的格式及相关填写要求,加盖申请公章与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
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作为财务顾问意见的附件一并上报,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针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定价的特别规定。

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3、《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3、《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及审核关注要点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
2、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

证监会网上公布的业务咨询问答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约20个。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关注要点
关注1:交易价格公允性
关注2:盈利能力与预测
关注3:资产权属及完整性
关注4:同业竞争
关注5:关联交易
关注6:持续经营能力
关注7:内幕交易
关注8:债券债务处置
关注9:股权转让和权益变动
关注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关注11:收购资金来源
关注12: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可行性
关注13:实际控制人变化
关注14:矿业权的信息披露与评估
关注15: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独立性

交易所的备忘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备忘录
股票代买为60****
第一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第四号 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定价和交易定价差异说明
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审核关注要点
第六号 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第七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第八号 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码为000***
1、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 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
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代码为002***
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二、万丰奥威重组过程的简要回顾
(一)重组方案介绍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于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控股股东为万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爱莲家族。重组前主营业务为了汽车铝合金车轮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研发。
万丰集团为了实现铝合金车轮整体上市的目的,决定把摩托车铝合金车轮业务与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因而启动了万丰奥威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具体方案为:万丰奥威向万丰集团、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前述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或“目标公司”)75%股权。
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型,且资产购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需要走上市部的重组委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按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17、18号的要求进行。

(二)项目时间表

时间
事件
上报或公告文件

2010年7月22日
公司股票停牌;
1、董事长签字并经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停牌公告;
3、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性协议。

2010年7月30日
董事会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停牌5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审议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

停牌期间,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2010年8月21日
预案公告,股票复牌,一般停牌不得超过30天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
6、其他相关文件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和保密协议;
(3)交易对方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与声明;
(4)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自查报告;
(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是否达到128号文标准的说明;
(6)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7)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8)利润承诺及补偿措施;
(9)《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停牌之后尽快提供。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董事会需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0年10月8日
公司刊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报告;
8、盈利预测报告;
9、《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
10、重组报告书与重组预案差异对比表;
11、其他相关文件;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2)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12、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0年10月25日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意事项:需网络投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距离首次董事会(预案董事会)公告之间不得超过6个月。

2010年10月26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出具了材料接收函。法规要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文件目录详见26号准则。

2010年11月4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30个工作日上报,若不能及时上报,需说明理由并公告。

2010年11月15日
报送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补正材料。

2010年11月19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0年12月24日
收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30个工作日上报,若不能及时上报,需说明理由并公告。

2010年12月30日
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因存在账户异动情形进行稽查,稽查期间,停止审核。

2011年4月22日
根据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0年的财务数据更新了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上报。

2011年5月12日
下午3点半左右通知:第二天早上9点之前报上会稿,同时提交不干扰函。

2011年5月13日
开始停牌。报上会稿(7份),同时需要5个独立的拉杆箱。

2011年5月17日
通过重组委审核。

2011年5月18日
公告并复牌。

2011年6月2日
收到了会后反馈意见。

2011年6月7日
报送了会后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审核员通知,完成封卷。

2011年6月28日
获得了核准批文。

2011年6月29日
披露批文公告及修改后的重组报告等文件
1、核准公告;
2、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
3、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获得批文事项要加进去)。
4、修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历次法律意见书;
6、收购报告书及摘要;

2011年7月11日
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1年7月12日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1、过户完成公告;
2、关于过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关于过户的法律意见。

2011年7月14日
股份登记申请
1、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书;
1、证监会核准文件;
3、证券登记申报电子文件;
4、财务顾问协议;
5、验资报告;
6-1、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6-2、股东限制承诺;
6-3、关于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7、万丰奥威营业执照复印件;
8、重组报告书;
9、法律意见书;
10、授权委托书。

2011年7月14日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书;
2、财务顾问协议;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丰奥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万丰奥威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
6、证券登记确认书;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8-1、关于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8-2、关于股东股份追加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2011年7月20日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2、 关于实施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 关于实施的法律意见;
4、 关于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5、 关于股东股份追加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2011年8月10日
独立财务顾问总结报告
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自核准之日起进入持续督导期
借壳重组的持续督导期为实施完毕当年及3个完整会计年度,除此之外的重组为实施完毕当年及1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小板统一要求为实施完毕当年和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与证监会要求一致。

(三)几点体会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周期长,环节多,以万丰奥威重组为例,2010年7月22日停牌,2011年7月21日发行股份上市,整整一年。
2、重组项目信息披露是主线,材料上报证监会之前,均已公开披露,制作材料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停牌之后至重组报告书公告日这段时间。尤其重组预案要在停牌30日内公告,制作预案材料的时间尤为紧张。
3、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
4、自查报告的要求
(1)自查期间为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告日。
(2)自查对象的范围: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2)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3) 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4) 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这里的法人一般含标的公司、自然人要包含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字的人)
注: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成年子女。
由于敏感期内买卖股票,对重组进程影响很大,停牌后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查询。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可以不是3、6、9月末,应尽可能靠后来延长财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财务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2个月,核准批文下发必须在财务报告和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否则需要重新审计或者评估。
6、 充分与交易所进行沟通、重视预案的制作。重组预案公告后,股票将复牌,且重组预案对股价影响极大,因此重组预案的审核是交易所对重组监管的重点。重组预案提交的时间要求是停牌后25日内,由监管员和重组审核小组进行双重审核,且会进行多次反馈。交易所审核关注点主要如下几个方面:
(1)预估值,预估值要尽可能接近于评估值,差异不能超过10%,且需要披露预估的方法、增值的原因等。因此需要评估师在预案披露之前要形成相对成型的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时间非常紧张。
(2)利润承诺,目前中小板倾向于要求采取股份补偿的方式。
(3)股份锁定:不仅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还有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
存量股份的锁定要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7、重组停牌后,发行对象,标的对象、交易价格发生变更,属于方案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发行底价,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后,重新上报申请文件。
8、上重组会的情况
允许进去不超过10个人,企业的相关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评估师、会计师都要参加。
(1)评估是重点,一般会直接问评估师评估增值的原因及评估参数的选取;
(2)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及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措施;
(3)法律、财务问题直接问律师和会计师;
(4)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核查类等问题会问独立财务顾问。
回答问题时要简练,针对问题进行回答,不要擅自展开。
附件: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一、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个人日记:增加“本次”两字,豁免前提仅要求新增股份锁定三年,与重组办法要求一致,不再要求对收购人持有的存量股份进行锁定,good!。)
(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个人日记:收购之前拥有控制权的,无论控制30%股份以上还是以下,收购人后续通过认购新股增加权益的,不需要进行豁免申请,good again!。)
二、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个人日记:63条改动极大,基本都不再进行要约,需要注意的一点:如何与《证券法》第98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协调。对于98条件的执行,在重组审核和后续登记阶段并不要求做强制性技术锁定,但曾和相关人士进行探讨,不进行技术性锁定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增持2%部分股份锁定期仅为6个月强调的是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㈢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㈣ 私募是什么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相关规定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主要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等三种形式的设立来解析。包括设立条件、设立主体、出资制度、设立流程入手。
《公司法》对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没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诸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在设立主体上,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并且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关于投资者人数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是一致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200人。
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上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依照此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至少不低于3000万元,但是注册资本却语焉不详。
在设立流程上,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记程序履行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然后向各地发改委履行有关备案手续。如果涉及外资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前还需要履行有关外资商务局或商务部的审批手续。

历史起源
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至5%。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2006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到了2150亿美元,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投资额达到了738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其中,单笔超过10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交易达到9个。
中国私募发展历史
1984-1990年:混沌时代
在每个资本大幕开启的时候,都是少数精英和投机客的保险柜,这个多数人不熟悉或者不看好的领域,注定将迎来历史上最原始也是最猛烈的爆炒……
1990-1995年:疯狂时代
一切资本力量开始悄然酝酿,很多人都在翘首以待,这场万众瞩目的好戏谁将是主角?
1995-1999年:巨鳄时代
“327”国债风波成为券商整合大幕拉开前的序曲,以君安为主的券商纷纷崛起,涌金系、德隆系等资本大鳄先后诞生,形形色色的江湖人物在这个时代里格外刺目。
1999-2001年:黑金时代
一切故事皆从1999年的“5·19”行情展开。 “无庄不欢,无股不庄”,是这个时代最逼真的写照。
2001-2005年:价值时代
熊市的漫长教人冷静,价值投资风潮应运而生,无声无息地成为这个时代的新主角。
2006-2008年:理性时代
公募系基金经理形成一支骤然崛起的力量。这批“公募叛逃者”以理性的力量强势搅动江湖。
2009年:非言时代
市场的正常化,让私募在悄然之间进入到一个 “诸子百家”的新时代。这个舞台,每一家都有可能跳上来表演一把。而此时,私募为自己所选择的发展路径,似乎也决定着他们之后的道路可以行进多远
2010年:行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目前,市场上正在运行的阳光私募累计已达500多只。各方投资明星纷纷加盟,私募业内明星璀璨,并逐渐开始拥有自己的品牌。国内私募基金规模一般在3000万至20多亿,预计私募的总规模已超过500亿,总规模虽然还有限,但成长速度惊人。此外,私募在投研团队、绝对收益理念、营销方面,都较早几年有了很大变化。而政策的支持,也在逐步提高阳光私募的社会地位。
截至2010年12月31号,全国从事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共有377家,管理的证券类信托产品数量为1234个,其中,开放式产品为810个,结构化产品为424个,总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元,从发展规模来看,自2007年开始,开放式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在开始迅速发行的步伐,到近两年更呈加速之势。
从私募基金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大部分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其中,深、广和上海均以32.02%占据首位,在投资收益方面2008年—2010年,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均好于同期的公募基金,具体来看,2008年沪深300指数全年跌幅65.95%,同期公募基金全年亏损50.63%,私募基金则亏损32.86%,亏损幅度较公募基金明显收窄。2009年沪深300指数全年上涨96.71%,同期,公募基金全年盈利50.41%,私募基金则达到54.92%,再度小胜公募基金。

发展路径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股权分置改革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标。改革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将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也将比全流通之前简单得多。
敌意收购(hostile acquisition)的压力也将迫使现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密切地与股东合作,以避免被收购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股票全流通后,为达到产业扩张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收购也将变得容易且更有经济效率改善的意义。
通常上市公司不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会给其财务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并导致股票价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带来变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专注于这样的业务,由普遍投机性私募基金转变为专业化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甚至产业并购的合作伙伴性基金(M&A Fund)。
这种收购基金正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为数庞大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种。以在我国多有斩获的美国凯雷集团为例,该公司自有资金约为80亿美元,而投资带动的资金可达800亿美元,比我国A股市场全部私募基金的总数还要多。
强大的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全球资本上谙熟的人脉关系,对一些并购项目基本上可以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式的操作,即整体收购,不用十分费力地拿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超过30%的年收益率。此外,在内地非常活跃的房地产投资商凯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商嘉德置地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国际投资机构,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来看待机会,巧妙地组合资产,进行跨国金融市场套利。
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迅速发展的状况下,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的政策限制,将逐渐变得宽松。以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3亿元左右人民币自有资产的私募基金可以向这个方向摸索,通过3倍的杠杆比例,带动10亿元左右的投资。此外还要深入研究国际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争取寻找跨国金融市场套利的机会。
纯投机型的私募基金将向对冲基金的方向转变
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将增加数倍,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加上证券监管严格程度的增加,单个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像以前一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获取超额的利润。
此外,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被人们认识,通过合谋锁定股票数量,从而推高股价的操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多风险。
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一机构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约收购披露义务,使得单一股票中的投资者呈现一种类似于垄断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单一的机构很难具有绝对优势。
最后,将来股票市场有了做空机制以后,股票价格更具有易变性,方向更难确定。因此,单纯的锁定价格并且推动价格上涨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写。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对于单纯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机构,只能遵循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对价格的瞬时偏离进行适当的投机。然而,在一个逐渐成熟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非理性波动所出现的套利机会时间十分短暂,并且股票数量的增加和持仓品种的增加,私募基金经理通过个人盯盘的方式也将变得不适用。
因为基金经理受个人体能和智力的影响,在瞬时的价格波动中,难以很快判断投资机会。因此,通过编制计算机模型和程序,并且将交易指令嵌入到这种程序中,成为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的最佳方式。
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时,基金经理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预期收益率和与其风险承担系数。当基金管理人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的风险偏好有完全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投资策略时,市场机制的最佳配置资源的功能才得以体现。
这种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场投资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其用途逐渐成熟。比如上市公司宝钢权证,就完全可以用计算机设定的模型进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交易员(操盘手)的瞬时决策。
这种私募基金实际上最后将演变成为比较典型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目前国内已经有声称为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但是其网站显示,其设计的产品还显得偏于狭窄,难以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匹配。从事对冲投资的机构,对资产的规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
具有创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转型为风险投资基金
上个世纪末,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一部分投资转向二级市场的股票,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
但是随着我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的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同时,由于其有参与二级市场的经验,其投资的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主业很有可能是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
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实实在在考虑其并购的项目能够为其经营业绩加分,而不同于过去市场中单纯的为制造题材的收购。
这种条件下,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被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以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能得到多赢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现行国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空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这种投资模式,可以成为一部分有创业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讨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我国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风险投资机构掘金的领域。据安永公司的统计,2004年,我国完成的风险投资金额已经达到12.7亿美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据只有4.18亿美元。其中外资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比较而言,外资在项目选择和退出机制上更具有优势。比如高盛对蒙牛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对携程网的投资。这样的盈利模式是我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须关注的。一般从事该类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有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通过制定合理的资产组合,从事跨市场套利。

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㈤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为准。
1、注册资本1000万
2、分类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需要从业人员有证券从业资格
3、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流程操作
4、最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补充: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种类,如主要管理证券投资的,就要有从业资格等要求。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拜托各位大神

股胜私募公司 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麻烦采纳,谢谢!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可釆用认缴制,但必须实际到帐现金不低于200万

注册前海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牌照、私募备案、私募机构注册全流程指引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多少?

最低注册资本五亿人名币,设立时必须一次到位一亿元人民币,可以实入20%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公司
(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中弊资咨询”
(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
(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晌陆,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
(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
(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
(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
2:人员
(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
(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
(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 *** 。
3:场地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宴培顷、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4: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5: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6)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7)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7: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多少

募股权基金分为三种形式: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专门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低注册资本。如果是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万元,但是目前社会上注册资本最小的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际约定俗成的至少是一佰万元。公司制是一亿,信托制目前国内很少,则不知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注册条件跟普通的小公司差不多
做私募备案的条件是要求有可实际核查地址的 其他都是正常
采纳后可见dianhua呦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你好,是上海的同仁吗
私募基金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我们帮客户都是写那么多

㈥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私募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对于金融界的人就毫不陌生了,这个行业现如今收入比较可观,但具体到个人的薪酬也是千差万别 ,主要看个人能力,接下来具体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1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是干什么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2、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资本利得。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有哪些备案要求

(一)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二)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三)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四)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五)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六)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三、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是什么,怎么注册

(一)私募股权公司是指从投资者中筹措资金并以无记名股权的形式投资的公司。所谓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就是对非上市股权进行投资的公司。

私募股权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

(二)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

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是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建议以货币出资即可,其他的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程序复杂)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是如何进行的

1、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注册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2

一、私募的定义

1、官方定义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叫做人,实际指公司)所发行的,仅合格投资者可参与,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

注意:公司备案了,产品不备案,产品也不叫私募基金。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私募就是私下募集。

2、私募的分类

按投资方向划分,主要有证券类和股权类,

证券类就是一般股民口中的私募,这类私募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早些年很多有很多人把私募和庄家画上了等号,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徐翔,所做的就是证券类的私募。

股权类的投向一般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也就是利润兑现)。股权类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有点类似于天使投资,VC和风投这一类,特别是银行口的人,一旦提起私募,第一个联想到的是做什么项目,而不会联想到庄家。

所以大家在聊天的时候,请先分辨对方说的是哪一类,炒股的人和做项目的人一起聊私募基金,聊的内容对不上,就非常尴尬了。

二、私募股权

要指的是一批有一定投资成功经历的人(GP)利用自己的track record去向有钱的人(LP)融一笔钱,然后通过几年的投资回报补偿LP并自己分钱(Carry)的一种商业模式。

1、GP

General Partners 是一些在投资方面造诣很高的人比如TPG的 David Bonderman, Jim Coulter, 伯克希尔的 Buffet, Carlyle的Rubenstein, KKR的三个创始人,Bain的罗姆尼,他们都在生涯早起创下过辉煌的投资记录(投资在5年内翻10倍以上)。自己做的好,就希望能控制更多资金,投更大的项目,从而分更多钱,所以他们就去找LP要钱了

2、LP

Limited Partners 是指能承受巨大风险,至少一次性买100万以上基金产品,年收入50万以上的投资者。

美国的私募基金是为了规避他们的证券法。私募基金常见的设置:投资者100万、 100人以下,都是跟着法律来的。

在中国实际情况是,我只有五十万,我可以再找一个人拼100万 年收入可以找公司改。

国外有一些管理很多资产的公司,类似养老金管理公司,某个国家的主权基金等,他们的大额资金需要分散配置,私募股权是一个回报较高的行业,所以他们会分配一部分资金给到这些私募公司。

3、交易细节

对国外大型公司来说,每一笔交易的时限一般是7年,也就是说从LP的钱投到了一个项目到项目退出LP分钱最多可以7年,7年内必须退出。

如果说一期基金的规模是10亿美元,那么其中的1000-5000万美元也就是1%-5%由GP出,剩下的由LP出。

LP每年要给GP管理费,一般是基金已经投出去的规模的2%左右。

项目退出分成时,项目净赚的钱的80%给LP,20%给GP。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3

如何设立私募基金

一、设立管理人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

3、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4、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

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㈦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审核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多少时间

正常三个月。
具体流程:提交证监会核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和律师配合公司编制申请材料,连同保荐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提交证监会审核。证监会自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二周左右会安排一次见面会,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证监会领导、业务处长及审核员沟通审核流程。见面会后当天或次日安排内部的审核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向公司出具反馈意见。收到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审报告讨论会决定初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会后10天左右安排发审会,并对再融资进行最终的表决,一般15天后做出核准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投向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的,证监会需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非公开发行股票从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的,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扩展阅读: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不少网友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由于在股票行情好的时候,所谓的非公开发行较为广泛,小编甚至觉得它是个股炒作的一个较为常见的题材,个股受欢迎必然是因为销售市场炒作的缘故,而蹭热点需要有概念,概念假如是空洞的一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所以说非公开发行会变成一个非常好的概念点。有时个股跌涨,利好利空全是是非非公在作祟。那?究竟个股非公开发行是利好?是利空呢,一体双面,应当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虽然不需二级市场股东掏钱,但假如注入的财产质量一般,随之总股本的相应扩张,会摊薄稀释总股本盈利,所谓利好是不准确的。因此,资产质量的优劣算是硬道理。假如定向增发的对象(一般是控股股东)是维护全体公司股东的权益的,那便是利好消息,不然就是利空。通常情况下,非公布的定向增发都是利好消息,你想想,他发的全是大客户和组织,依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头,机构也有锁定期,不给他们大的盈利空间,他们会同意吗?整体而言它是一个辨证的关系,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假如企业上市是高成长性的,具备很大的发展前景,那?,不论是公布?是非公开发行个股,都是一种利好,说明企业募投用于扩张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企业创造大量的利,一个企业非公开发行个股不能片面说好还是坏,关键看其募投的投资方位,也有后期是否真的贯彻落实到实处去,总的来说,利好的概率大一些。非公开发行事实上是全体公司股东和新增公司股东之间的事。另外因为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来讲具备发售标准的宽松、审批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规定较低等特性,因而非公开发行结合实际会出?不标准、不合理或损害中小型股东权利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督机构的重视。为证实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合理合法,发行人务必证实发售对象是具备项目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人,且对相关信息有着合理的获取方法。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大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36个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资机构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12个月才能出售。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非公开增发的新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监管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当然,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就不能增发。非公开增发是一个中性消息,投资者不要过分解读。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会停盘多长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董事会预案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 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会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成熟预案并进行公告,但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持有人却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迟迟不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复牌,这就影响了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错过了好机会”,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会错过“斩仓”的好机会。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非公开募集的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所以对股价并没有影响. 2、从公司资本金来说,非公开募集也增加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每股净资产的变化也不会太大.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一体两面,应该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尽管不用二级市场股东出钱,但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一般,随着股本的相应扩大,会摊薄稀释股本收益,所谓利好是不确切的.所以,资产质量的好坏才是硬道理. 如果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大股东)是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则就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是什?: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还 :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谁知道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流程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流程: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3、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

上市公司增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对股价有什么影响么! - : 有一定影响,毕竟是公司融资, 如果股价比较低的话,那就比较不错的预期,扩展公司规模,如果股价较高,那就会有很大的内在因素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是什么意思,对公司股价有什么影响 -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祝投资顺利!

什么叫非公开增发股票? - :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正文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