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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刚刚回购的股票会退市吗

发布时间: 2023-09-04 11:20:21

❶ 股票会不会突然退市

股票不会突然退市,退市前会有预警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❷ 正常上市股票会不会直接退市

发生严重的财务造假时间,一般是直接退市处理。

❸ 上市公司被收购,会退市吗

对水井坊而言,只是换了控股股东;真要退市的,收购了都要弄来上市,才赚钱;哪有收购就是退市的。

❹ 回购退市是什么意思

回购退市是指上市企业把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回购,然后企业推出股票市场。
1、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2、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①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②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❺ 什么叫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

上市企业把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回购,然后企业推出股票市场。
股票退市,说白了,就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的相关上市标准,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强行终止上市的情况,最终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
当股票退市以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面临强制退市,那么在这期间能卖股票,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就会退出二级市场,再次买卖就完成不了了。

❻ 一家上市公司被另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 股票会不会退市

不会退市,会按照一个比率换股,把被收购的公司股票转换成收购方的公司股票。
中国A股,已经有这样的例子了,不必害怕。

❼ 美股回购股票会注销吗

不管是美还是港股日股韩股,只要股票回购,回购部分股票都会注销的。这就是“爱你没商量”,不注销就不叫回购。

❽ 大股东回购的股票不会退市

沪深A股股价分化趋势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截至1月18日,两市股价超过100元的上市公司有151家。其中,超过500元的有6家。贵州茅台股价早已突破2000元,成为沪深股市“第一高价股”。继贵州茅台之后,石头科技成为第二家股价超过千元的上市公司。
但另一方面,当天低价股群体中,股价低于2元的多达83只,除去处于退市整理期的退市刚泰,另有*ST长城、*ST赫美、*ST新光、*ST环球等4家上市公司股价低于1元。此外,股价低于1.1元高于(或等于)1元的也达到10只。毫无疑问,这14家上市公司都存在退市的风险。
整体来看,83只低价股呈现出某些方面的共同点。比如业绩普遍较差。据统计,截至去年三季度,83家上市公司中有超过50家净利润亏损,其中亏损超过亿元的不在少数。再如83家上市公司中,披“星”戴“帽”簇占据绝对的比重,累计多达62家,占比超过七成。显然,这一比例并不低。此外,83家公司中,2000年前上市的占比超过三成,2017年9月份上市的*ST拉夏则成为“最年轻”的上市公司。事实上,低价股群体的结构,也凸显出近些年来资本市场所经历的深刻变化。
由于股价低于1元将存在退市的风险,此前多家上市公司打起了增持股价的主意。比如*ST环球公告称,大股东关联方拟增持不少于总股本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此外,*ST实达在股价跌破1元后,其大股东与关联方也拟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的股份。ST德豪亦发布公告称,拟斥资4000万元~8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客观上讲,上述几家上市公司所采取的举措,对于股价均起到了一定的提振作用,像*ST实达即是如此。增持公告披露后,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于1元之上。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将会强制退市。随着*ST金钰成为2021年面值退市第一股,截至目前,沪深股市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已达到18家。在退市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在市场投资理念开始发生转变的情形下,面值退市已成为上市公司退市的主流。因此,低价股群体特别是股价低于1.1元甚至是低于1元的上市公司,将存在强制退市的巨大风险。
但是,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其效果只能是短期刺激一下股价,类似的案例在此前也出现过。随着投资者纷纷用“脚”投票,即使是有实质性增持股份维护股价的上市公司,往往最终也难逃面值退市的命运。因此,欲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规避面值退市的风险,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个人以为,规避面值退市风险,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是关键。业绩好、质地优的上市公司会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当然不可能落入低价股陷阱。像连续多年亏损,既没有投资价值,又没有投机价值的上市公司,则会是市场资金抛弃的对象,进而跌入低价股群体,并最终触发面值退市条款而退市,其实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也很重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治理水平的高低,对上市公司会产生重大影响。中弘股份之所以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其60亿元的巨资被占用难辞其咎,背后则是其公司治理结构紊乱的必然。另一家退市公司华泽钴镍,同样是由于公司治理紊乱,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导致的结果。
当然,善待投资者同样不可或缺。A股市场中有不少“问题”公司,既不回报其投资者,也不善待其投资者。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弃之而逃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濒临退市风险时,“问题”公司股票更容易引发资金的抛售,因此遭遇退市的风险也更大。

❾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是不是要马上注销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确实马上需要注销,但相比母公司增持,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是吃亏的,因为等于拿现钱打水漂了,虽然可以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但与母公司增持自己股票将来可以在高点卖出相比,还是大大的不划算了,所以目前宣布增持自己股票的至少已经有二百家以上,但回购的只有两家而已

❿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