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都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就是说上市企业高层购买或者卖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预先进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一般说法叫做增持和减持
❷ 国内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购买自家公司股票
《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该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知情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的问题,《证券法》第67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又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❸ 公司法人可以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正常来说,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的,因为公司的法人就是指公司本身,所以公司在某些方面是不可以购买,自己已经发行过的股票的,就算是买了自己发行过的股票,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注销的,不能够再将股票卖出去了。如果公司法人对自己的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话,那么将会造成市场上面的秩序混乱,将会给一些消费者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想要了解有关于公司法人与股票之间的更多内容和资讯的话,我们可以到相关的论坛进行相应的了解。
现在股票市场也是非常火爆的,我们进入到这个市场当中的时候,也是要特别的谨慎而与小心的,因为这个市场当中高收入往往都伴随着高风险,如果我们稍不注意的话,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经济损失。
❹ 上市公司的高层或员工和其亲属可以买自己的公司的股票吗
高层及其亲属不可以在不通知证监会并且出公告的情况下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则涉嫌内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进监狱。因为通常公司高层会提前知道公司的财务报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这些材料都需要通过证监会,然后公告。这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仓股价拉高而后公告重要合同你卖出获利兑现这就是内幕消息,高管的家属同样具有优先获得内幕消息的可能。
员工,一般都可以买卖自己股票。
另:其实高层买卖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内幕交易,非常容易!因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内幕也是按内幕消息来定罪。这点监管机构规范严格,不要为小利反而损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誉,一旦查出违法所得没收+罚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前些日子曾经有过一件事,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家的女儿不小心卖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结果出公告给老爸丢人,这不划算,同样也说明,小利未必不会被发现。
和资本打交道风险永远是第一位的。切记。
❺ 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需要报备或发公告,否则就属于内幕交易,会遭到查处。
比如我们有时会见到某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管理团队预计于半年内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或不多于1亿元等等,这种情况下买入自己公司股票是允许的。
❻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财务管理作业的问题。请教大家,谢谢~
1、没有任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必须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公司的股价跌得很惨,但是公司总经理并不愿意买进,说明这家公司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其他投资者当然也不应该追捧这家公司的股票。
3、今年5月份左右,苏宁电器股价狂跌,苏宁众多董事都大幅度买进,少则几万股,多则十几万股,说明苏宁公司的高层对本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
❼ 上市公司的老总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都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就是说上市企业高层购买或者卖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预先进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一般说法叫做增持和减持
不过现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层人物及其相关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是被证监会监管的,如果有买卖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证监会会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以及核查,
❽ 证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法律有规定吗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