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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票决策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0-22 01:22:59

Ⅰ 把股票都买了可以收购公司吗

在法律上股权不是所有权,股权和所有权是有区别的。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
1、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2、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4、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5、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
1、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2、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4、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5、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份则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代含蠢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出资。股权是基于股东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但是还有其他股东的权利。
就一个具体的谈册陪公司而言,股东的股权产的所有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姿宏系。
1、股权来自于所有权,股东将自已所有的财产交给公司,才换取了公司的股权,因而这一交换并未因股权登记与承认而完全完成。因此股权中所包含的经济利尚未实现。股东虽然与自己所投人的那部分财产相脱离,但股权却又将他与公司的全部资产相联结起来,他必须密切关注公司整体资产的运作,才有可能实现自已的经挤利益。
就个别股东而言,他虽丧失了对其原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即所有权,但公司总体上,仍属于全体股东所共有。从整体上看,全体股东似乎仍享有所有者的地位和权利。尽管股权与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就其权利人承担的责任不同股权持有人对社会的责任依股份经济的特殊规则承担,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多数是以其特有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Ⅱ 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然后达到控制这个公司的目的吗

股票本身就是拿来买卖的,特别是对于A股同股同权来说,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话语权越高,如果持股达到较高的比例,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并控制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几个界限,不同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绝对控制权67%,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这个公司,别人反对一点作用都没有;

相对控制权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这个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当然上面我们所说的这些股权结构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购买的,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那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之后,你不仅可以进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有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但从实际上来看,想要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个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关于大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几年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万宝之争。


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5%,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发布公告,而一旦发布公告之后,大家知道有人要举牌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从而在短期之内推升这家公司的股价,这会让收购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举牌之后,就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警惕,他们肯定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制,比如通过回购股票,以及舆论压力给收购方施加压力等等,这会大大的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创始团队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控制权落入他人的手中,他们在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所掌控的股权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都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达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个人通过公开市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持创始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方式,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京东,阿里巴巴等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

比如在京东的股权结构当中,虽然刘强东只有15%左右的股权,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却超过75%,相反,虽然腾讯旗下的投资公司拥有京东18%的股权,但其投票权却只有4.5%左右。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设置,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以较少的股份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开启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单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的时候,上市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让收购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方股权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采用了这种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的放弃收购新浪的计划。

Ⅲ 怎样利用股票收购上市公司

如果目标公司是全流通,就有可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进行收购
拥有目标公司股票达5%,必须公告,达30%,要么减持,要么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然后购买愿意出让股东的股票,完成收购.

Ⅳ 我买了某个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结论:你如果购买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可能控制这家公司,但是也不绝对!

分析

1、一般情况下。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响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响公司重大事务表决。在一般情况下,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特殊情况下。 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况,还有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同股不同或闹权、表决权代理等。以阿里巴巴为例,马云持股7%左右,软银和雅虎一度合计持股近60%,那是不是说如果软银和雅虎联手,就可以赶走马云等管理层并控制公司呢?不能,因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权,且马云等合伙人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对软银和雅虎而言,它们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权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马云和管理层虽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着阿里巴巴。美国香港等海外资本市场不必说,国内A股已有科创板和创业板开始实施了注册衫咐罩制,它们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问,如果购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价了,如果能买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但是距离操控股价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这个时候你虽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变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东在质押股票之后就不会被跌的平仓。

这个,还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权架构上,有四个神奇的数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67%,绝对控制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就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时,这个股东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线,这个公司的“宪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随它的意志而改写,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这个股东说了算。这就叫绝对控制。


51%,相对控制权

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权达到51%,那么虽然没有成为67%这样的绝对控制人,但相对的,除了他也没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东了。此时,这个股东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虽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这些重大事项上,他还不能说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务,他都可以决定了。


33.34%,一票否决权

这个和67%是反着的,如果股东的股权达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权超过了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此时,公司里就没有绝对控股人了,因为其他股东都不能达到绝对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股东虽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他要是不点头简誉,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这个地位还是很重要的。


10%,参政议政权

根据《公司法》100条和182条的规定,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自己关心的事项,这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当中。另外,如果公司开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这么一看,如果题主买了公司50%的股权,那么将拥有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一票否决的权利,以及可以较为深度地参与公司日常决策中,但是说到控制公司,还真谈不上。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一、 首先得看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


如果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上明确,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这个公司的所有经营权利,那么你所说的,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东协议中的条款。

有些公司股东协议很明确的规定,50%以上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过30%票数可以否定,这种操控也并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说,你掌握了50%股票数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获得最大的票数。但如果股东协议上面明确公司30%以上的票数否定这该协议,是不能执行的,那么这个50%的控股其实也不一定能够对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东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三、还有一些公司,股东协议规定了,各种股权套嵌。


比如像腾讯,就是京东的大股东,但是股东协议里面规定了,虽然他是持股的大股东,但是公司的经营权还在刘强东的手中。


综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并不是直接去买50%以上的股票数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详细的去研读它的股东协议。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对这家公司进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对这家公司无法操控,这就看这家公司当时的股权协议,以及收购协议当中的具体的体现到底是什么。

甚至有些公司整个管理团队虽然占比不高,但是他们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其实是比较大的。比如像万科当年被收购的事件。其实从股权的角度来讲,可能门口的野蛮人其实已经获得了这个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后,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团队不满意投资人,因此,他其实也无法对这个公司形成操控。

应当分四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设计,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构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当然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所以大家可以理解,为什么早期的时候,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往往并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十个百分点,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比如,我们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经长期处于实际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状态。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行了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存在占股份少数比例的创始人股东始终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东,还有华为等等,他们都是以相对比较小的股权比例,牢牢地控制着公司。

第四,还必须提醒的是,即使你成为了公司地实际控制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大股东地权利依然是有监督有限制的,大股东一旦越界,同样要受到惩罚。毕竟,公司还有其他股东,所有股东的权利都应当得到维护。

你的胃口相当大啊,实际上,如果持股达到5%,就需要公告。市场上就会知道你对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东,交易所,都会发来问询函。

与此同时,市场上其它资金,就会觉得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后就是疯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为买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进入锁定期,

然后股价一路疯涨,你要不出更高的价格买进,

要么等禁售期结束,再行抛出。

实际上,游资多少靠合理做庄,短线合计持股往往超过实际流通盘的10%以上,

而如果单一账户,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宝能举牌南宁百货,引起国资股东增持应对时,股价的表现。

这个主要看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作为一般的同股同权的上市公司来说,成为第一大股东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购买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经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对应的经营权、收益权。不过对于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着拥有相应的收益权,没有公司的控制权。

双级股权结构现在应用的非常普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创始人及其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以后仍然可以保留绝对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在美国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脸书、谷歌都是采用双极股权结构。

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好处在于,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可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不受资本的影响,在国内比如阿里、腾讯这些都是双极股权结构,背后的都有外资的大股东,但是控制权还是在原始创始人团队手里。

所以说,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但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具体看股权结构怎么设置,怎么约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权么?你有没有对公司控制权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购买股份时有没有特殊约定的协议。马老师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孙正义持有股权30%多,马老师任董事长,孙正义什么职务也没有,是因为孙正义在入股时马老师与他约定,允许孙正义入股的条件是孙正义持有的股份的会议投票权要委托马老师所有,孙正义只保留财务收益权,即只管赚钱收钱,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委托马老师负责,孙正义不入董事会,只做甩手掌柜,这样加上马老师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权,还有大量投资机构和散户也只能财务投资不参与企业决策,所以马老师成为持有投票权最多的个人,取得公司相对控股权,成为董事长。

不能,虽然股东会就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没有经营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类,是现代企业的根本原则,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权,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经营还得靠管理层一般决议事项。比如做什么项目,由谁来做,这个也许可以由你可以决定,但是真正怎么做,那么是总经理的事情。当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总经理。但是重大决议事项,比如注销公司,决定分红,变卖资产,对外担保,这些还是得有2/3以上的决策权。

你说了算,但是没人去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再说了,即使是小股东,甚至没有股份,但供应链在别人手里,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个员工手里,你能去否人家吗?恐怕很难吧?得要有共赢的思维,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实51%的投票权,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权,但是现在同股不同权,比如科创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经认同了,更不用说纳斯达克板块,创业板据说也在考虑修改条例。决策权,任命权,经营权,分红权,所有权,处分权等等,这些权力要分别对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烦,将面临退市!

最后,你说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权,那么也就代表着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证券法运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着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那么估计离退市不远了。好好的一个上市公司,让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这是你的竞争对手,打不赢就毁了它,那倒是一种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报是否对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这些内容,你可以查查什么叫做触动《收购要约》,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然,百分之五十绝对能够操控公司,事实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谁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价值提高,所以必须你来操控。

从法律层面,从股东章程层面,你都有绝对操控权。

除非,你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你放弃或者委托公司表决与操控权。并将之写如公司章程。一般来说没人这么做,如果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你认为其他股东比你更优秀,或者其他股东掌握公司核心竞争力,或者对行业特别能把控,而这不是你擅长,所以甘愿委托操控权。

这种数量的买入都发生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你买不起。

因为你买了超过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后每次买每次公示,还没等你买到20%,股价早到天上去了。

Ⅳ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

Ⅵ 把股票都买了可以收购公司吗

从股市收购股票可以收购公司,但是上市公司会担心股价下跌,因为如果股价下跌,它们将失去一部分的市值,这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用。此外,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下降,它也会影响到未来的悄改盈利能力。
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
一、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二、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四、有合理完善的让山法人治理结构;
五、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收购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
2、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协商一致,取得收购一致意愿。
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启滑判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Ⅶ 股票收购的股票收购的程序

1)预先收购(Preliminary Bid)。
这是指收购要约人(Takeover bidder)在披露其收购意图前,先大量购买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股票的行为。美国法规定这一收购比例为5%,也就是说当收购要约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达到5%时,他就获得了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同时也有义务向外界披露其大量持股的信息。之所以法律要有如此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投资者对被收购公司控股权的变动保持警惕,提醒他们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重新判断,防止大股东以逐步收购的方式,形成对股价的操纵。在预先收购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致行动的问题。一致行动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取得对某家公司控股权的行为。美国法规定只要采取一致行动的各方所持有的股份总和超过了5%,就必须予以披露。
2)报告(filing of statement)。
《威廉姆斯法》第13条规定,凡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权达到5%的股东,都必须在其后10天内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目标公司提交13D表,对其持股信息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①收购股票的名称及其发行人的身份;②提交报告人的身份及其背景;③收购所用资金的来源,如果有贷款人的话,该贷款人的名称;④收购的目的以及未来的经营计划和重组计划,与股票发行人达成的任何实质性安排;⑤持有该股票的总额。收购方在提交了 13D表后,每买入或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达到1%,就必须在1天内提交补正书。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披露比例与美国相同,也是当收购达到5%后必须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向社会公告。但不同的是我国的披露期限只有3天,也就是说在收购的股票达到被收购公司发行股票总额的5%后 3天内就必须报告,而且在这3天内不得再继续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而美国规定报告期为10天,而且在这10天期间内仍可继续买卖股票。相比这下,中国的法律更注重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只有在小股东得到了充分的信息后收购方才能继续收购股票;而美国法则更注重降低收购成本,收购方可以在这10天期限内通过扫盘的方式大量收购股票,甚至可能一次性完成收购。但中国法律显然也考虑到了收购成本问题,规定收购方在提交报告书后,其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才需要报告,这样有利于收购方在小股东还没有完全反应过来以前,大量收购股票。而美国法规定收购方在报告后股权每变动1%就要报告一次,这势必会增加其收购成本。
3)强制要约收购(Tender offers)。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收购方所持有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后,法律会强迫他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的收购要约,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例如我国证券法81条规定当收购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而且有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还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在一个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当一个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票时,他就基本上取得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以自由任命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做出决策,而该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却被剥夺了对收购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从公平的角度来讲,他们至少应当有权把手中的股票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大股东。美国法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要约收购义务,但美国证券交易法对收购要约这种方式还是做出了规定。中国法与美国法除以上一点不同外,其他方面几乎完全相同。下面咱们以中国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主,介绍收购要约的主要内容:
①收购要约的报告。凡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应向证监会、交易所和被收购公司报送要约收购说明书,并应向社会公告其收购说明书的摘要;
②收购要约的内容。收购要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收购人已经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额;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等。
③收购要约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天,不得多于60天。美国法只对收购要约的最短期限作出了规定,即不得少于20天,但对要约期限的延长没有限制。美国法和中国法都规定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④收购要约的更改。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要更改其收购条件的,例如提高或降低股票收购价格、增加或减少股票收购数量,都应进行公告。但在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美国法规定收购人如更改了收购条件,就必须将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延长10个工作日,但中国法没有延长的规定。
⑤预受。所谓预受,也就是预先接受,是指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受要约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初步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初步同意把手中的股票卖给收购方。预受在收购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预受人可以在要约期满前撤回其预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利益,使他们在要约价格提高后能够接受更高价格的要约。
⑥被收购公司的反应。在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发出后10天内,被收购人的董事会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对股东是否应当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另外,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除非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授权,否则不得提议采取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措施。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出于个人的考虑,采取反收购措施。例如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害怕收购成功后自己可能失去职位,或害怕自己掠夺公司财产或制造假账的行为被发现,都可能不顾广大股东的利益而采取反收购措施。
⑦强制购买剩余股票。当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已达到被收购公司所发行股票总数的90%以上时,被收购公司的其余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中的条件强制出售其股票。这样规定的目的还是在于给予中小股东以最后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