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上市对母公司股票的影响
子公司上市一般来说对母公司的股价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样更有利来抬高母公司的股价,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性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 新股上市时,很多散户无法购买其子公司的股票,因此会投资母公司的股票,从而抬高母公司的股价。
2、由于子公司上市时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融资后更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3、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种控制关系和被控制关系。如果母公司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而自身业绩为负,则属于负面影响。
因此,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将根据母公司的持股情况分配给母公司,会计上称之为“净利润返还母公司”。
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子公司的主要年利润来自于子公司,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不善,业绩不佳的情况出现,那么股东会减少对母公司的投入,一部分会转向子公司。
拓展资料:
1.公司股价的影响因素:
(1)、财务报表。企业的年度经营成果最终会反映在报表中。如果企业业绩增速不符合预期,股价就会下跌。
(2)、产业。与夕阳产业相比,市场更看好朝阳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高科技产业更被看好。
(3)、商业模式。与四大行相比,市场更看好阿里金融;亚马逊比传统零售商沃尔玛更受青睐。
(4)、资本结构。高换手率的股票通常受到市场追捧,高换手率的潜力可以从股权结构中看出。未分配的利润越多,转移的能力就越高。
(5)、股性。具有恶魔特征的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6)、价格区间。购买股票取决于它们是否昂贵。
(7)、规模。大企业可以炒作的空间很小。
(8)、老板。很多时候老板的个人能力的极限就是企业可以发展的极致点。
㈡ 参股公司上市对本公司股价的影响
(1)公司参股的公司上市往往给公司带来市场效应,从而推动公司股价的上涨;
(2)公司通过所持股份的变现或收取高额的红利,带来业绩的改观亦将推动股价的上扬;
(3)公司所占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后解禁产生几十倍或几百倍的收益;
(4)公司参股的公司上市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5)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更名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但意义不变。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转上要依照新的公司法执行,上市公司不得私自在新公司法以外做额外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严禁进行内幕交易、私自篡改和私自转让。面对重大的经济利益,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经济活动。
㈢ 什么叫整体上市,这对股价会有什么影响
整体上市指一个股份公司想要上市必须达到一些硬性的会计指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股东一般会把一个大型的企业分拆为股份公司和母公司两部分,把优质的资产放在股份公司,一些和主业无关、质量不好的资产(例如:食堂、幼儿园、亏损的资产等)放在母公司,这就是分拆上市,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后再用得到的资金收购自己的母公司,称为整体上市。
与整体上市对应的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部分资产、业务或某个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
整体上市对股价的影响主要有三点:
1、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购买母集团资产会引起股价波动,比如高估购买会让投资者看跌。
2、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质量会拖累整个上市公司,因此,如果剩余资产质量不好,会导致个股增长潜力大。
3、整体上市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线加长,财务报表增加,增加运营风险。
当然,整体上市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它可以帮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产业,产品和企业集团管理的优势,消除关联交易等慢性市场疾病,拓展市场金融创新空间。
但也要注意一点,上市公司上市后已经是轻装上阵了,所以业绩增长也很明显。后续整体上市后,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虽然个股抗风险能力增强。
总体来说,整体上市对股价有正向影响,但不能排除母公司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公司上市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整体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