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入股看起来是很麻烦的事情,相信很多人经常听到过老板让员工入股的现象,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的,只有遇到好的老板才这样做。下面是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1
法律分析:员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员工持股的好处:一.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之一规定: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2
区别如下:
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
2、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
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1、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公司入股缴纳的税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入股缴纳的税收为个人所得税;
2、参与参股公司事务的方式不同:公司入股通常委托代表参与参股公司事务,个人入股可以直接参与参股公司的事务;
3、股权转让要求的不同:公司入股需要投资方委托代表,加盖公司公章进行股权转让,个人入股的.股权转让只需要出具个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公司入股与个人入股的优缺点对比
1、公司入股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层层审批,个人入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入股较为便利;
2、公司入股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况,而个人入股可以有效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实现税收的减免;
3、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相比较而言承担的信誉以及责任风险都更大。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3
个人入股与企业入股哪个好?
1、个人入股更好。个人名义入股和投资公司入股区别是以个人名义入股,分红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免不掉的,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否定了双重纳税,即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已红利,在股东企业无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2、其实与公司名义入股相比的话,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
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3、另外的话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复税收营业所和个人所得税等。
4、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也各不相同。公司入股则有公司整体承担责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
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5、以公司名义入股的缺点有:如果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当股东间纠纷时,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投资和移动资金投资。投资是指在建设期内按照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等价值投资。
其中其他资产投资是指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用于投资中建设的投资,包括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企业投资方式:浮动资金投资是指在项目投产前后分几次或一次增加对浮动资产项目的投资。
公司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差异:
公司投资与个人投资在投资主体、责任承担方式、投资限制、收益主体、管理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投资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个人投资不需要别人批准,只要当事人愿意。投资公司为被投资公司股东,个人投资为公司股东;公司投资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投资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⑵ 员工入股利弊是什么
员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
持股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丧失工作的激情,正如报道的那样,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进行着富翁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总都去搞其他投资了;持股数量过少,则无法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同样不会产生凝聚力,因此,对于持股数量的选择致关重要。
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
如果不进行认真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造成老员工坐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无法赶超老员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员工作为创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员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因为造成分配不公,而产生公司分裂。
所以,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分别对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计。
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
股权激励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员工持股的好处:
一. 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⑶ 员工持股的好处和弊端
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提高了员工找工作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基本面变好,投资者才愿意去购买,变相告诉投资者企业对未来看好,让投资者也坚定信心。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是新发行的股份,增加了流通中的股本,短期内股价可能下跌。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股息: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分红: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⑷ 员工拿到有限公司的股份有哪些优缺点
一、公司股票上市的优点:
1 改善财政状况
通过股票上市得到的资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内偿还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能够立即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就可以允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获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场上的走势也非常之强,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价格增发股票。
2 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
(2)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须自己估价,并且希望买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必须讨价还价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价钱,这样的价钱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公司的价值则由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
4 提高公司声望
(1)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公众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甚至一般大众都会注意到你的公司。
(2)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的消息才做出决定。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完善,充满希望,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第一流的声誉,这会为公司提供各种各样不可估量的好处。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声在外,不仅仅投资者注意到,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也会乐意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
二、从另外一方面看股票上市也会给对公司带来不利之处:
1. 失去隐秘性
(1)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⑸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利弊
一、个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个人持股之“利”
1.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能起到长期激励作用
在这一点上,它分享了股权激励的一般价值。通过员工持股使得员工不仅获得了利益,分享了企业的增值收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让员工获得了股东身份,这种身份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潜在的让员工以股东身份来打工。
2.能留住优秀人才
显而易见,越是优秀的人才,在企业获得的股权份额会更大,当企业价值不断提升时,优秀人才对其股权利益的想象空间将会被“持股”这一事件放大,进而,会强化优秀人才对企业未来的认同,和对企业的忠诚和尽责。
3.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权基础
再独裁的企业,也需要适度的民主,因为,企业管理上的独裁和民主从来都是一种矛盾,不同的企业无非是平衡点位不同而已。员工持股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就会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为股权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个人持股之“弊”
1.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权激励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御敌意收购,夺取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这进一步可稳定公司的经营权,促使公司进行长期投资。
2.可加强公司间的合作。通过相互持股,公司间结成战略联盟,维持和促进互相的合作,确保公司的供销渠道的稳定,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如果相互持股达到了形成企业集团程度,则在经营中又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还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筹集资金,而且往往成本较低廉,如果有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参与相互持股,那么这种筹资优势更为显著。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
(二)弊端
虽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项正而功能,并受到实务界和部分学术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着许多弊端。
1.虚增资本。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例如,甲、乙两个公司各有资本额2000万元,甲、乙两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1000万元,此时两家公司在账而各有1000万元之新增资本,而实际情况是两家公司的资本并无任何实质的增加,而且虚增资本的数量会随着相互持股公司数录的增加以倍数扩大。
虚增资本必然会导致资本空洞化的结果,与公司法的资本真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相冲突。此举同时意味着,当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资之资金,再度转投资甲公司时,无疑是将甲公司的出资返还给甲公司,违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资返还的理念。
最后,这种行为还形同甲公司透过乙公司间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与《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规定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
2.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个经济体的资本流转机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有着外人所不及的信息优势,这容易诱发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非法操纵股价。 在相互持股状态下,证券市场所具有的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将难以发挥,从而不能驱赶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的管理者,从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3.引发公司间的垄断行为。若公司间有相互竞争关系,但却彼此交叉持股,则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共同目标下,这些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会实施不法垄断联系,操纵市场价格或产量等。
4.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