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哪里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权激励常用的模式有四种
一、 虚拟股票模式
1、 定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企业分红权和企业资产增值权。
2、 特点:不涉及股权结构变动,但会影响企业股东分红结构的变化,根据股东意愿:A:有分红权B:可以给资产增值权
3、 优点:一般3年期,便于管理,以公司治理层面来经行约束,使激励对象能上能下
4、 缺点:A:激励效果较弱
5、 虚拟股票模式中确定的要点:1、总股数的确定2、内部市场价格的确定3、受益人的确定4、受益人当年所获虚拟股票奖励的数量的确定
注:企业激励对象以质押金的形式购虚拟股的方式可以,但不可以以认购方式,这有违背《银行法》相关法律。
二、股票期权模式
1、 定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公司股票的权利。
2、 特点:不需要更改公司注册信息,只是流通股变化,行权时需证券会备案。
未来行权价>股票市价->盈利
未来行权价<股票市价->亏损
3、 优点:A:流程相对简单;B:不影响公司股权框架
4、 缺点:只适合上市公司操作
5、 股票期权模式中确定的要点:1、行权价的行权条件;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3、权期权的数量。
注:上市公司操作的多,非上市公司如果做股票期权,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是以帐面净资产增值权的模式。
三、期股
1、 定义:一定时间后企业授予经营者一定实股,前期经营者首付部份保证金(部份实股),其余部份向企业贷款,到期转换为实股的一种模式,一般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以每年分红的形式,有效解决经营者融资 。
2、 特点:A激励对象一般是公司管理层;B激励对象必须交一定的保证金,由公司统一管理;C不影响公司组织结构;D一般4-5年后行权,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不需补交->分配实股。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保证金->补缴款到转换股份数后转换实股。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保证金->补缴保证金达到转换股份后转换实股。
3、 优点:A激励对象先行投入保证金,激励效果强;B拿到实股是长期的;C每年以当年分红来抵减转换实股时的股份,增强了约束力.
4、 缺点:A业绩要求相对稳定,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做,由其互联网等业绩不稳定企业;B周期一般4-5年,时间较长,内险较大;C缺乏持续性,转换后激励效果明显降低.
四、 员工持股计划模式(ESOP)
1、 定义:激励对象认购企业部份股权的计划
2、 特点:A持股人需为本企业员工;B不能转让、继承股份;C认购股份来源有:自筹、贷款、公司公益金分配、奖励分红等;D持股员工可参与公司利润分享;E属于内部股份,不影响企业组织结构
3、 优点:激励效果持久,效果好。
4、 缺点:股份管理复杂,持股主体确认比较麻烦,不同企业做出的效果差异很大。
员工持股计划模式确定的要点:A量:股份分配的量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专业机构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B价:上市公司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时,每股价格一般为股票价,非上市公司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一般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定价;C钱:激励对象认购款来源,自筹部份(一般50%左右),其余以贷款、公司公益金分配、奖励分红等筹集。
②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吗
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吗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份额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权激励的员工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非上市公司收购股权如何转让
非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方法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③ 请问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你好,以下是关于非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方式的几点内容 确定激励方式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确定激励对象 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确定行权与限制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确定价格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④ 非上市公司,如何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如何设计,可以从十个方面来考虑:定模式。即选择股权激励的具体模式。定对象。即选择股权激励的受益人,也就是股权授予对象。定量。即确定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包括定总量和定个量两个层面。定价格。即确定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激励标的而需要支付的对价。定时间。即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定来源。来源可以分为用于激励的股份来源和购买激励标的的资金来源。定条件。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包括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定持有方式。即确定激励对象获得股份后,该以何种方式持有激励股份。定退出机制。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人为名利,需要激励。做股权激励也是想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激励。首先股权激励方案的成本包括我们说股份激励的总量尽量最少和激励的购股金来源。
⑤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特点
第一,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讲,不同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除了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外,一般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来实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除股权形式外,还可以是非股权形式激励,如虚拟股票、增值权、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等。薛中行认为,非上市公司还可以细分创业期和成长期两种类型,对于初创期企业,80%都适合采用期权激励,对于成长期企业,则多数适合期股激励。
第二,从股权激励的对象来讲,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往往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普通员工难于享受到股权激励的好处。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注意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容易和非法发行证券罪擦边。
第三、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来讲,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权用于奖励员工,股票来源一是公司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实际控股股东)转让,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资。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份,因此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一是公司向股东回购股份后授予激励对象,二是股东转让,三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第四、从行权价格定价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这样的基础,一般的做法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确定因素并结合与同行业同水平公司的比较情况进行确定行权价。
第五、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讲,一方面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较差,股权激励的价值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在证券一、二级市场上的巨大差价,非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以后将成倍增值,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当然如果非上市公司业绩很好并且并不打算上市,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可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双获益的效果。薛中行认为,所有的股权价值都是时间的玫瑰,5万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长,30年后就变成了1个亿!一个公司只要保持长期稳定的成长,其未来价值会非常可观。
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
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是非上市公司采取的三种基本股权激励模式。其中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最多,期权模式的次之,增值权的最少。
限制性股票是非上市公司使用最广的激励方式。同样也是非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方式。但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权可以选择单项或多项权能进行限制,包括股权转让的限制、表决权的限制、盈余分配权的限制等。这一不同也使得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权更为丰富。
期权在非上市公司中被广泛适用,是其作为激励措施的前提条件较容易被满足。而非上市公司则未必能够满足期权适用的前提条件。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主要是用于保障信息的公开、表达的自由、集体中程序的公平,这两项制度是保证期权激励实施效果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从法律规定上看,非上市公司所适用的法律对这两项内容的规定并不完善。期权激励下的被激励对象不仅无法律制度中对于公司信息披露、议事规则的要求,也无法获得《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在缺少上述两方面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期权的激励效应很难实现。
【拓展资料】
无论是非上市公司还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极少采取增值权作为激励方式,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增值权激励的实质是奖金、福利,因此与期权激励相同,应当按照七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公司经过多轮融资或完成上市,估值将大幅上升,此时激励对象承担的税负成本,以及作为公司的财务成本均会非常高,这也是使用增值权激励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法律制度上,非上市公司没有上市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限制,也没有"激励对象个体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要求。相反,在拟定股权激励方案涉及激励总量时,不能受上市公司"10%"、"1%"上限规定的影响,应当充分注意人力资本理论的实践,充分注意物质资本发展总趋势在下降甚至产生负利率。人力资本价值在不断提升,尤其对"轻资产"的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要"上不封顶",关注股权稀释后公司控制权问题,关注原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
⑦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法律分析: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1、员工持股方式,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则;2、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但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3、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