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有哪些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股票有不同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可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1)普通股。
普通股是股票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股份,其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普通股享有以下权利:第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
普通股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红利、股息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
第三,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第四,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2)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指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同样可以买卖和自由转让。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第一,优先分配权。
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优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
第二,优先求偿权。
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第三,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四,风险较小。
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有优先的分配权和求偿权,因此,优先股的风险小于普通股。
2.按照可否记名,可划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记名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名称,股份的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过户登记。
不记名股票不需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名称,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登记。
3.按照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划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有面值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
无面值股票不标明具体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4.根据发行地点或发行币种的不同,可划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人民币交易的普通股票。
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用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H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票。
N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所上市的外资股票。
S股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 股票有哪些种类各有何特点
由于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由于我国的股份制改造起步较晚,股票的分类尚不规范,其类型具有一些特殊性。
普通股股票
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普通股股票的主要特点如下:
1.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种类。股份公司在最初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于它在权利及义务方面没有特别的限制,其发行范围最广且发行量最大,故股份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而来的。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限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终的,此类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公司的基本股东。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此类股票的股东获取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但要随公司的经营水平而波动,且其收益顺序比较靠后,这就是股份公司必须在偿付完公司的债务和所发行的债券利息以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以后才能给普通股股东分红。所以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东其收益最不稳定,其投资风险最大。
对股份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所处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它们都毫无例外地享有下述权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
1.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遇到重大事件时还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如果认为公司的帐目不清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帐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将之诉诸于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权利。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都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