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有的公司要回购股票可参考4个方面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买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现在的股票市场中,投资者经常可以看到公司会有回购股票的现象,但很少有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回购进行研究和了解,也不知道公司回购股票对公司有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来跟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点。1、由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修改法”后,很多上市公司开始回购公司的股票,修改后,延迟了持股的时间,对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很有利,从长期利益来看,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都会采取回购的方式来购买认为在低位的公司股价。
2、股票回购可以在财务报表体现出来,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股票回购会减少公司的现金和股东权益,回购的股票也会以库存的方式体现出来。
3、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来进行操作交易,内部公司人员想卖的可以跟公司人员想买的进行交易。也有便于公司自身进行减持和增持公司的股票。
4、除去公司的方面来讲,公司还受制于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影响,资金的补给等方面共同影响。如果公司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价值,那么公司处于低估状态,会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也适合投资者做长线投资者。
从这些方面来看,上市公司购回股票,对公司来说利大于弊。也容易吸引投资的关注。
②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之后我们会看到某一些公司,他会去回购自己的公司的股票,这是为什么呢?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为什么回购
为什么那些公司要去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呢?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公司现在已经不缺钱了,并且呢,他后面想要去更加的回购自己的股份,这样子在后面分红的时候呢,他们就能够拿到更多的钱。它会回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因为他们公司现在的资金是一个比较充裕的状态,并不会像之前一样很缺钱。
大家看完,记得点赞+加关注+收藏哦。
③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答: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发行在外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购买自家的股票后,可以将购回的股票注销,也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购回股票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大量买进的现象。所以公司在回购股票之后一般股价会有所上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④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一、正面回答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二、详情分析
股权回购的意思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股东也可以股权回购的这种方式退出公司,股权回购分成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两种情况,类似于公司连续5年不向公司分红,但实际上公司连续5年盈利,股东可以考虑让公司回购股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条件有哪些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⑤ 公司回购股票是利好吗
大部分是利好。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那么股票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若是公司的运营情况良好,进行股票的回购,那么就是看好自己的公司发展,对公司的高层进行激励的制度,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是利好的情况。
若是公司经营受阻,想要进行回购,那么极大可能是在护盘,阻止公司的股价因为负面消息大跌,造成市值蒸发,公司受损。
回答标题的疑问之前,咱们先来谈谈另一个问题:公司回购股票之后,这些股票是如何处理的?答案可能另很多多人感到意外,一般公司回购自家股票之后都会选择注销,对、就是让股票消失的意思。注销之后这部分股票将无法流通,公司的股本也会变少。
除了注销之外,公司也可能将回购的股票纳入库存股,顾名思义、就是把这些股票存起来,但这种形式跟注销股票差不多,虽然股票还在,但这部分股票同样无法对外流通,而且在统计报表的时候也不会计算在内,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计入这些股票。
那这些没有注销的库存股又有啥何用途呢?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将这部分股票用于股权激励,也就是让员工持股,以这种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让自己的努力也可以通过公司股东的身份获得回报。当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时,就可以拿出这一部分库存股去使用。
用于可转债也是库存股的用途之一,可转债的内容早期节目都有过讲解,大家可以回听一遍。公司发行可转债,人们买的是债券,但最终会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持有,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利用到之前的库存股。
听到这有些人肯定会有一个疑问:我们以第一种注销股票为例;公司花钱回购股票后将其注销,股票没了、那之前花的钱岂不是也跟着打水漂了?答案的确是这样,钱的确是花掉了,但并不算打水漂。公司的义务就是对股东负责,公司赚的所有利润最终也要分给股东,而公司能之所以能赚钱、也是因为股东出资让公司得以成立。
如果你把这里面的关系想通了就会明白;其实公司所有的资产都属于股东,而公司花的所有钱也属于股东,没错、公司花钱回购自家股票,其实就等同于花了所有股东的钱。公司花钱回购、账上就少了一笔钱,钱少了分给股东的利润也就会减少。羊毛出在羊身上,回购的决定虽然是公司的决策,但结果是由每位股东承担的,你哪怕只持有一只股,你也是该公司的股东。
⑥ 什么是股票回购回购股票有什么意义和影响
股票回购,指的是一家上市公司运用自身账上的资金对自家股票进行买入。意义重大,是企业财务比较健康的证明,能拿出资金来进行股票回购,也是对企业自身未来发展一种信心的象征,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股票回购的资金将成为二级市场上公司股票的多方,如果出手够狠,容易带动二级市场的资金联合助力公司股价反弹。
第二,强化公司的对外形象,给投资者一种公司是一家比较负责任的姿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三,回购后的股票,如果用于注销,则有利于公司每股业绩数据的增加,如果用于用于股权激励,则有利于激发公司管理层的进取心和活力,为公司的业绩向好埋下伏笔。
我们可以发现,在A股市场里,有许多“忽悠式”回购出现:
1、一方面出现所谓的回购,一方面却在大幅度的减持;
2、声明了回购的信息,但是回购的力度却非常少;
3、借助回购消息,配合主力机构大肆出货;
所以,再这样一次又一次伤害了投资者信心的情况下, 回购的利好在A股显得“微不足道”。真正用回购来支撑股价,支撑行情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
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就要擦亮眼睛,如果是优质的、低估的上市公司发生了回购,我们需要积极面对,以利好对待;但是如果是那些高估,垃圾的上市公司出现了回购,反而应该避而远之,不要相信高处散播的利好消息!
⑦ 公司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回购方式
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
股票回购相关图书
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