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转让如何避税
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股权变更涉及哪些税收?
1、印花税
股权转让需要征收印花税,其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缴税主体为股权交易双方,公司不缴税。
如果出现公司代缴税金,需要将其从公司账务中剔除。
2、个人所得税(股权出让方为个人的情况)。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出让方应将投资溢价部分按照“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缴纳主体为股权出让方。股权受让方以及公司不缴税。
如果出现公司代缴税金,需要将其从公司账务剔除。
如果股权出让方为法人单位,股权出让时不涉及所得税税金,其所得合并到法人单位收入计算应税所得。
3、增值税
股权转让目前所得不涉及增值税。
股权转让时,税金如何计算?
1、印花税
由于目前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因此在股权变更时,往往出现股权实际转让金额与认缴金额差额较大的情况。
印花税是对合约总额进行计征的,而不是实际交易额。股权转让合同,必须体现股权出让方在公司认缴总额、实缴金额以及股权转让金额。印花税以三者金额最大项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一定是某个金额。
但此约定,在不同的地市,甚至同一税务管理局的不同专管员的认知都不同,存在征收乱象。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股权增值金额”(=实际转让价格--实际投资金额-股权转让合理税费)。
简单理解,股权出让方原始投入为:100万元,转让价格为120万元,那么出让方股权增值了20万,印花税交了600元(以120万为税基征收),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39880元。
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入,相当于出让方没有从资产转让收益中获益,因此不存在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会以出让方转让股份所占公司净资产价值为标准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其股权对应净资产,税务机关可以重新核定成交价格,以此来确定所转让股权公允增值,从而确定其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当然,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低价也会被允许。
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一文中有详细规定。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小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犯得最大的错误有以下几个:
1、公司账面有未分配利润时,直接转让;
股权转让中出现股权增值时,出让股东要根据增值净额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但是其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还是留存在公司里,将来,公司股东进行分配或者股权再转让时,仍需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出现了双重税负。
建议,在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时,如果股东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先分配账面利润,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出现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人员将缴纳税金计入公司费用。此类支出,列支公司支出,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代个人支付税款而列支公司支出,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㈡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法律分析: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4、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㈢ 怎么规避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首先股票分红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实际收益,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将股票卖出,在除权除息日买入股票就可以避免分红税,其次投资者参与分红后,将分红的部分持有1年以上就可以避免分红税。股票分红扣税和股票持有股票时间长短有关,持有一个月及以下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一个月(含一个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不交税。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股东分红的程序?
1、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㈣ 公司分红怎么避税
一、正面回答
1、改变持股模式,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2、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二、分析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三、公司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条件;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条件,对于股东分红的具体事项,是需要严格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股东的相关事项认定,也要由相关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