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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股票对公司的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4-24 05:54:53

㈠ 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定向增发是否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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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问定向增发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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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㈢ 什么是股票的定向增发

一、什么股票的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也叫“非公开发行”,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是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

二、定向增发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0年证券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
2、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80%;
3、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应满足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
5、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三、定向增发的流程
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4、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6、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7、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动机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3、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4、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㈣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目前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只有少数资金雄厚的机构或个人才能参与,其一个资产包一般需动用资金几千万甚至几亿元。

价格打折,由于从公告日到发行开始日一般要经过3个月左右,所以,有的股票在发行时,其定价(底价)会比市价甚至低 30%以上。

锁定期12个月。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㈤ 定向增发需要证监会审批吗

法律分析: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㈥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