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分红如何扣税
1、分红时,不征税.
2、出售股票时,持有时间(从购买日到出售日的前一天,下一天)超过一年免税.去年9月以前的政策是年收入的5%.现在实行的是去年9月的新优惠政策:一年免税.
3、出售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包括1个月)的,补充红利的20%税金,证券公司直接扣除.
4、出售股票时,乱备持有时间为1月至1年(包括1年)的,补充红利的10%税金,证券公司直接扣除.
5、分期购买的股票,均按先进先出原则一一计算持股时间.
6、袭历当天有购买销售(所谓t),交易结束后,系统计算当天的净额,净额为购买,记录为今天的新购买.净额为拍陪搜销售,根据先进先出原则,销售最初购买的对应数量的股票,考虑是否扣除税金和税率.
2. 简述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持有12个月以上,分红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Q6:持股超过一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征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持股一年以内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 分红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是有纳税义务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它的本质就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在个人所得税中就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次,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股票分红都是一样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利润分配,无论是分配现金还是分配股票在税法上没有任何区别,并不因为没有现金而免交或延缓缴纳,这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基本规则。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