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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公告早上出

发布时间: 2024-06-19 04:03:13

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每天什么时间出啊

一般在股票交易时间结束后的下午4点以后就可以公告第二天的公告了,至于何时发布这要视乎相关上市公司把公告发送交易所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晚上十点多第二天要公告的公告都基本会发布了。

❷ 上市公司在减持之前要提早多久发布公告

上市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予以公告。
减持是指机构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将持有的股票卖出,减持对股票来说是利空的,因为减持会产生大量的卖单,大量卖单就会使股票下跌,并且减持可能意味着机构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利出货,或者不看好公司后续的发展,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于公司的估值较高,选择减持出场。
投资者要注意的是减持只是影响股票涨跌的事件性因素,若股票基本面较好,那么不会影响股票中长期的走势
拓展资料:
减持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流通股解禁减持如果是盘面较小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都是市公司的自然人或者是小股东,通常这些自然人或者小股东都获利已经几倍以上,解禁之后大部分会进行股票减持套现。主力也很有可能通过减持消息进行洗盘。因为减持消息有部分投资者会因为恐慌而抛售,这样市场空方力量较大,个股股价大概率会出现调整跌幅。
如果是盘面较大的上市公司,减持的是大股东、大型投资机构或者国资股,股价下跌调整幅度概率较小,部分的个股甚至可能出现上涨,因为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型机构或者国有股解禁后出现减持也就只有股份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因为盘面较大,减持小部分影响较小,市场也有可能有较多资金接盘。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在沪深两市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因此这类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而未上市的公司股权比较私有化;
1、公司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更简单。未上市的时候,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融资,但上市后,有了更多的股权,进行再融资就比较简单了;而非上市公司就不能向二级市场融资。
2、被收购的概率小。公司未上市之前,如果别的公司准备收购,那么付出的成本少,而上市后公司总市值会增加,因此被收购的可能性小;而非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概率大。
3、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口碑。当同样的产品摆在面前,肯定会选择那些已经上市的,而未上市的产品由于知名度不高,所以被选择的可能性小。
4、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主要集中在部分高管手中,关于公司决策可能都是法人说了算,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❸ 上市公司公告日期为什么多一天

严格的说,上市公司公布公告的逻辑是要留给市场阅读、理解并做出判断的时间。通常是提前一天,即如果第二天是交易日,那么在第一天闭市后的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可以发布公告。如果有突发事件,公司需要在交易时间公布,则可能需要临时停牌一段时间。各个交易所具体规则不同,但是核心逻辑是一样的。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公告也有来头的,一般分几种情况:
1.早上发公告,这种情况,多半是特停,出紧急情况的,这种基本就是跌多涨少;
2.中午发公告,这种的话多是董秘闲的哪里痛,都是些无关痛痒的事,对股价没多大影响;
3.收盘后发公告,这种是最常见的,一些财报、分红、拟重组、拟收购等反正90%公告都这个情况,基本16:00-22:00都有,这种的话,具体要看事件本身,才能知道利好还是利空;
4.深更半夜发公告,这种就比较少见了,多半出现在23:00之后,这说明高层当天各种讨论各种会议持续时间长,完事后董秘加夜班整理材料到很晚。
上市公司长时间不发公告,一般是该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和管理等都很正常,没有出现什么重大事项。股票的公告是上市公司自己发布出来的,主要是信息的披露。如果发生了应当公告的重大事项不公告就是违规,就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责令停牌自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整改、责令退市,强制退市等等。在股市,上市公司如果发生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告。
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❹ 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是否都在下午收盘后当天早上(开盘前)有发布的吗

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都是不定时的,只是有个及时发布的原则。如果你手上有的股最好每天都看看,不要怕停牌,如果停牌一般提前都会有公告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ggts/ssgsggqw_full.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
http://disclosure.szse.cn/m/drgg.htm

具体规章制度可参看下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五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❺ 股票出公告都在什么时间段

目前国内股市是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点半钟开市,中午12点钟休市,下午是1点钟开市,3点钟收市(节假日除外),只要是在交易时段,任何时候都可以买卖!

❻ 股市中为何公告会提前一天出来

股票公告,包括股票发行公告、股票停牌公告、股票复牌公告、股票异常公告等,公告发行时间一般在下午3点左右,不会在晚上公布,投资者注意查看。另外,根据发行时间,股票公告还可以分为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报如公司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发布时间有固定的时间,而临时公告则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来发布,没有固定的时间。及时了解股票公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股票的动态以及公司的状况。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5-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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