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持有30%以上的股份在上市1年内能增持公司股份吗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东完成上述增持行为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由律师应就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 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6、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㈡ 控股30%能干啥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30%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等。
如果获得的是实际的股东身份,在工商登记上予以记载实际股比30%,那么从《公司法》及其先关规定可知,30%股份的股东,如章程上无其他约定,股东拥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的分红权,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针对公司权益受损时行使股东救济的权利等权利内容。
拓展资料: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㈢ 股票庄家一般持有占多少股票
一般很少超过30%,过多的股票会使它出货困难,而最终资金链断裂。
股票庄家就是能在较大程度上决定该个股的走势,即可称为股票庄家。一般来说,股票庄家都拥有雄厚的资金,拥有或即将拥有大量该股票。 如果某股票没有公开及未公开的利好利空消息,却忽然严重背离大市走势,则多半是股票庄家在操作。 庄家是比较中国特色的名词,股票庄家是近几年股市中产生的一个名词,如果能跟对股票庄家则可获得超常利润,但正确判断庄家意图相当困难,被套牢者数不胜数。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_买卖。
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圳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_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沪、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_买卖。
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圳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_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沪、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
㈣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着什么
1、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着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情要开股东大会表决,这是跟上市无关的。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㈤ 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换取投资一百万,b轮融资一百万,需要多少股权
100万换到公司30%的股权,那么大约推算一下这个公司100%的股权,也就是在300万到340万之间,我们取个整数350万。如果一轮融资是这种自己的自有资本,然后到B轮融资的时候引进外来资本,也就是有了风投公司,那这个股权又应该怎么算呢?
到了B轮融资的成都公司的发展证明已经迈上了一个门槛,也就是公司现在是越来越好了,创业的人承担的风险很高,人家只需要很少的钱就能获得很高的股权,因为当时没有这些创业者,这公司都不会形成现在公司发展的好了,智能未来相当大可能性能赚钱,还花人家同样的资本或者同样的股份,这怎么可能呢?而且就算是融资,人家也会考虑对自身控制权的影响,不会放出太多的股权去融资的。
㈥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抛弃,公司怎么处理,
小股东,散户抛弃股票,不会有人来“处理”。但重要股东要抛,必须履行相关义务。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必须进行预披露。上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不得达到或超过总股份的5%。
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现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安排主要是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到目前为止,对违规减持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为600万元。四川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在2016年5-6月,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的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罚款600万元。
㈦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收购人主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7)持有一个公司百分之30的股票扩展阅读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㈧ 个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问题基本上在证券法中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一下《证券法》第86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当你持股比例达到30%时,还要触发要约收购。看一下证券法第88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达一定程度将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资格而退市,这种情况罕见,就不说了。 这种规模投资已经触及上市控制权问题,如果没有方案不建议贸然实施。
㈨ 公司有3个股东,我占30%的股份且是法人代表,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公司里有说话权么急急急求大神
你好,在贵公司您有两个角色,一方面,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负责保管公司公章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活动,且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应当由您签章确认。另一方面,您还作为持股30%的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策表决。
法律分析
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从事其他法律活动,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如果企业法人违反规定擅自经营公司、违法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抽逃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对外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您还是占比30%以上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我国法律大多规定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另外两股东形成联合表决或权利集中,无论您是支持某一股东会决议或是反对某一股东会决议,可能都不会对最后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建议您和另外2股东其中之一达成合作,在公司表决事项上达成一致,以便在一般表决或重大事项表决中凸显话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档橘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虚蠢兄、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差袭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