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一般禁止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著的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
(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
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在机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当所在机构要求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时,从业人员应拒绝执行相关指令,这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除从业人员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既要维护客户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确保证券市场有序运行。
(四)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相关法规为规避利益冲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机构都制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具体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之时,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
(五)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成熟,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激烈,正常的行业竞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正当的竞争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贬损同行就是其中一种。贬损同行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不适当的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
(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
(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
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的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❷ 如果将中国股市的交易时间改为晚上,会有什么好处
虽然说交易时间只有4个小时,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不止工作这几个小时,券商、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在盘后都要处理一堆事情。比如券商的客户经理,开盘前收集好当前的资讯,再加上看法与观点,分别发送给每一位客户的手机上。收盘后,客户经理就要与存量客户维系关系,或者开发新的客户。
国内股市的制度不完善,交易时间短未必不是好事。目前A股是T+1的交易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就不能卖出了,如果你在早上买入了股票,当天的其余交易时间,不管大盘和个股表现怎样,你都只能无动于衷,还不如早点收市。买入的个股上涨了还好,要是一路下跌,心理就会祈祷早点收市。
当然也有一个可能性,就目前来说,如果把交易时间延长,由四个小时延长到五个小时、六个小时,它其实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即意味着现在的结算规则T+1也要向T+0过渡,这样它才有价值。
❸ a股交易时间
在股票市场中,A股交易时间是指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交易时间,这些股票通常是由中国内地公司发行的股票。A股交易时间与其他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略有不同。那么,A股交易时间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是什么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A股交易时间的时间段是相对独立的。相较于其他证券市场,A股的交易时间更为特殊。一般而言A股的交易时间从早上9:30开始,到下午3:00结束,中间有一个1.5个小时的休市时间。而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包括香港、美国、欧洲等地的证券市场,其交易时间更为灵活,往往能够延长至晚上、周末等时间,以适应各地投资者的需要。
其次,A股交易时间的制定与监管具有相关性。在中国,A股交易时间的制定和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负责。中国证监会负责股票市场的整体监管,包括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制定。因此,交易时间的制定和股票市场整体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第三,A股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有关。A股交易时间的设置和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密切相关。证券市场交易的时间差异有时会影响股票的交易行情,因为交易的时间越长,股票也有更多的机会被买卖。因此,A股交易时间的设置对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A股交易时间的设置是比较保守的。针对股票市场投资者的多元化要求,A股交易时间的保守设置可能会限制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在制定股票市场中的交易时间时,需注意向多元化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A股交易时间与其他股票市场有所不同,其制定和监管与监管机构相关,与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有一定关联,同时相对保守的交易时间也带来了覆盖投资者多元化投资的不足。因此,在后续的发展中,应逐步优化A股的交易时间制度,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者的需要。
❹ 中国证券市场主要有哪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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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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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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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么时候是交易日
交易日是指金融市场,如股票、债券、外汇和商品期货市场等,进行交易和买卖证券的营业日。
交易日的具体日期因市场而异。例如,对于大多数股票市场,交易日通常是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然而,某些市场,如外汇市场,可能在周末也进行交易,因为它们是24小时运行的。此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因本地节假日而暂停交易。
交易日对于投资者和交易者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日子里,投资者可以买卖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或进行风险管理。交易日的运行状况也反映了市场的整体情绪和经济状况。例如,如果交易日结束时市场指数上涨,这可能表明投资者对市场前景持乐观态度。
交易日的时间安排也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整的影响。例如,在重大新闻事件或市场动荡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延长或缩短,以便为市场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消化信息并恢复稳定。此外,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可能会调整交易日的时间安排,以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防止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
总之,交易日是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和买卖证券的营业日,其具体时间安排和规则因市场而异,并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整的影响。对于投资者和交易者来说,理解交易日的概念和规则是参与市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