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创板股票交易在出现哪些情形时,交易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盘中异常波动情形之一时,上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B.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何种情形时,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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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一、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二、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三、、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四、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佳一所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施监控细则(试行)》
第九条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D.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情形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安排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情形: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3、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安排: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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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盘中有设置临时停牌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临时停牌情形: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
(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
(3)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停牌规则:
(1)停牌时间为10分钟,如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委托,在进行限价委托申报时,不受价格申报限制;
(3)临时停牌期间,可以选择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系统会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
【拓展资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