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平台 » 持股平台的股票协议书
扩展阅读
千寻位置网络公司股票 2025-01-14 01:08:16
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股票 2025-01-14 00:43:23
提高利率股票价格 2025-01-14 00:43:21

持股平台的股票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5-01-13 19:12:59

① 委托协议书

委托持股协议

在年月日,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受托方)就委托持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其名义持有甲方所有的公司股权(指定股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自年月日起,指定股权产生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仅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基于指定股权,甲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乙方需提供无条件配合和协助。若甲方转让指定股权,其权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需出具委托指令,将分红、股权受让款等直接付至甲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支付至乙方,乙方须在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乙方代为持有。

三、股权处置

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等事项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自行处置。甲方拟转让或处置指定股权时,乙方需给予无条件配合。如需进行质押或托管,乙方需配合并执行甲方指令,完成相应手续。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条件为指定股权完成过户、受托方完成转让或协议解除。

五、保密义务

各方需保守协议内容及信息,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信息已公开、获授权或法律要求披露。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任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若乙方拒绝配合,需按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支付赔偿金。如遇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供证明,可免除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协议自签署生效,双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终止或解除,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甲方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甲方在代持股期限内,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在股权代持期间,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代持股期间,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乙方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表决权的行使

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

八、代持股的费用

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甲方在代持股期间,有权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十、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同意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地为:。

甲方(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

③ 股票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