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证明怎么开呢
这东西去公证处也许能帮上忙
B.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C. 如何股票交易才不会违规只要不被证监会冻结帐户。
国内开户股票账户都是购买沪市和深市的股票。至于港股股票需要开通港股账户,美国股票的账户不清楚怎么开通
D. 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一需要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2、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
3、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在职员工名册或招聘员工登记表
5、近三个月员工工资表
6、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交明细表
7、其他为证明申请单位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
扩展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办理流程为:
1、申请
2、受理
3、查询
3、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证明:
(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企业进入黑名单或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有警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E. 如何提供股市交易证明。
这个我可以回答你。
首先你本人持身份证去你开户的证券公司,你和证券公司业务柜台说你要办理移民,需要做资产鉴证。证券公司会帮你打印出你账户的对账单(对账单里面有股票市值和可用资金的总资产),然后加盖证券公司的公章(注:一定要是公章,不要业务章),然后你用这个盖有公章的对账单去办理就OK了。
F. 怎么样才算是违规买卖股票
老鼠仓就是啊。抓住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大,以前的是取消其沪深两市的股票买卖权。
G. 我的股票交易账号忘记了怎么办怎么找回
一、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你所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密码挂失 密码的设置标准每个证券公司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咨询所在的证券公司的客服电话问一下。
拓展资料: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H. 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入股票会给证明书吗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在交易所内进行股票交易哦,只能在证券公司开立股票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证券账户卡即股东卡可以证明投资者持有某股票。
I. 新三板企业需要开立哪些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新三板企业如想上市,要有下面的证明:
序号 出文部门 证明内容
1 国税局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行为
2 地税局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违章行为
3 环保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
4 技术监督 自**日起缴纳——等社保金,人数——,未受到处罚
5 安监局 截至**日内未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和投诉
6 社保局 截至**日,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处罚
7 工商局 截至**日,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处罚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J. 新三板企业需要哪些部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新三板企业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需7大国家职能部门:
7.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