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
自2016年1月1日起,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点25分开始交易,到11时30分结束。下午从1点开始交易,至3点结束。
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这一调整将影响沪深300指数、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
A股的交易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15分-9:25分。
该时间段为集合竞价时间,即所有买卖双方进行集合报价,在9:25分产生一个使最多的交易报价成交的价格。
其中9:20分-9:25分只接受委托,不得撤单。上海和深圳市场一致。
二、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的13:00点-14:57分。
该时间段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即根据实时的买卖情况决定股票价格。
三、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下午14:57分-15:00点。
该时间段上海股票为连续竞价时间,交易规则同上第二条。
不同点在深圳股票,为集合竞价时间,即同早上9:15-9:25时间段的交易规则。
所以,从2016年开始,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和A股股票市场交易时间已经保持一致了。
Ⅱ 什么是指数期货交易怎样进行指数期货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其目的在于减少股票投资的风险,增加股票投资的吸引力。
交易内容:
利用股票指数和期货合约来进行。指数种类很多,以美国为例主要有标准·普尔混合指数、道—琼斯平均指数、纽约证券交易所混合指数等。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样本为基础计算而成,数值都不一样,故各交易所都必须明确规定交易使用指数的种类。每份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其价格都是按照一个基数乘以指数来计算。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为例,每份合约价格基数规定为500美元,如成交的指数期货价格是240美元,那么,一份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就是240×500=120000美元。按规定,价格的升降按照指数变动“点”来计算,指数每升降一个点,合约的价格就相应升降500美元。指数最小的波动为0.05点,即25美元。每份指数期货合约成交后,一般都要按合约价格交10%的保证金。当天交易完成后,客户在期货交易所内的户头都要按股票指数实际核算一次。任何收益和亏损都能在当天的投资者户头上得到反映,有盈则取,有亏则补,投资者随时可以知道其每天的损益情况。
Ⅲ 中国股票市场可以交易的指数或者指数型基金有哪些
沪深300,深证100,中证500,上证50,基本就这四种指数基金了
Ⅳ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法律规则
从各国的现有规则来看,大多数国家的课税规则是以股指期货交易系买卖合同为基本前提建立起来的,如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但对交易标的的认定则存在分歧,如德国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高度抽象而无法进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数,英国则认为交易标的为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国内学界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法律性质同样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买卖期货说”、“买卖期货合约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三种理论均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属于买卖合同,但股指期货合约为买卖合同,则合同履行的结果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应当为“财产转让所得”。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9款的规定,“财产”是指“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如依照“买卖期货合约说”,期货交易就是在专门的场所对期货合约的竞价买卖,亦即期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似乎可以将其归属于财产中的“债权”项目。然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何为“债权”并无明确的规定,但税法上的“债权”,并不具有与民法上债权作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相同内涵与外延,而仅指传统意义上基于货币借用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因此,尽管根据民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包含了债权的内容,却依然难以归人税法中视为“财产”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是否为“合约买卖”仍是值得怀疑的。从实际交易过程来看,投资者建仓行为是其缔结远期交割合同的过程,对冲平仓则是以缔结新的一份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冲销原有的合约,投资者并无转让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只是由于其同时持有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笔合约,新合约的履行恰好可保证原合约的实现,通过结算系统即可促成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而了结投资者参与交割与清算的义务。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并非“合约买卖”。
根据“买卖期货说”的观点,股指期货交易是交易者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股票价格指数买卖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通过某种方法编制出的股票价格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然而,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非实物存在的经济符号,本身并无价值,似乎难以归入所得税法所认定的“财产”范围。有学者认为,尽管股票指数是无法交付的东西,在期货交易中只能以现金作为结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同样可以成为买卖交易的“物”。但正如该学者所强调,一个虚拟的东西可以拟制为法律上的物,必须是在该物上能够设定实在的、现实的、能给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权利。股票指数是客观存在的一组数据,其数值的涨跌只与若干股票价格变动有关,实际上仍是不足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数之上也难以设定足以带来确定利益的任何权利。因此,股票价格指数并非“财产”,并非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尽管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风险则是实际存在且能以货币予以表达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缔结,并不在于实现股票价值指数的转移占有,而是通过合约的缔结获得在未来特定时点规避或承担特定风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以一定的货币为代价,对未来风险的移转与承担达成合意,其标的为特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权。交易一方当事人让渡风险管理权,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则取得风险管理权并给付一定的费用。在此交易中,股票价格指数并非双方交易的对象,与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只是代表了某一具体类型的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高低则反映了未来市场风险变化的程度及由此所决定的风险管理权的价值。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以“风险管理权”为标的物的买卖合约,该权利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以指数的变动反映其价值的变化。随着风险管理权的转移而发生相应财产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的风险管理权同样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财产”,因其转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增减应当产生税法的效果。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Ⅳ 在中国可以买股票大盘指数吗
上证指数,沪深300和恒生指数都不可以买卖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A股和B股)为样本,以发行量 为权数(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基日指数 定为100点的股价指数。
从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的 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场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为样本,以流通股本为权数,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94 年7月20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0点的股价指数。
(5)中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规定扩展阅读
如果连续出现大量,说明有很多人在买卖该股,成交活跃,值得注意。而如果半天也没人买,则不大可能成为好股。现手累计数就是总手数。总手数也叫做成交量。有时它是比股价更为重要的指标。总手数与流通股数的比称为换手率,它说明持股人中有多少人是在当天买入的。
换手率高,说明该股买卖的人多,容易上涨。但是如果不是刚上市的新股,却出现特大换手率(超过百分之五十),则常常在第二天就下跌,所以最好不要买入。
Ⅵ 中国股指期货是怎么交易的
1 股指期货是怎么交易的
交易时间:
沪深300指数期货早上9点15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9点10分到9点1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3点15分,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其它月份合约仍然在3点15分收盘。
开盘价和收盘价: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开盘价定为某一期货合约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
收盘价定为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国内股指期货结算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交易流程:
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下单、结算、平仓或交割四个环节。具体为:
(1)开户:客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与符合规定的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
(2)下单: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方向、数量、价格等的行为。
(3)结算: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4)平仓或交割:平仓是指客户通过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2.关于保证金
中金所规定最低保证金是12%,但大多数期货公司都会高于这个比率,按12%来说,指数1点价值300元,沪深300为3000点时,一张合约则价值90万 那保证金就为10.8万 按照每日最大10%的涨幅,3300点卖出平仓,那你就赚到了9万,不算手续费收益率为9/10.8=83.3%
3.关于费用
呐..这个,我给你问了几个期货行业的朋友,他们回答说:手续费为交易所万分之0.5,期货公司万分之0.5,总共为万分之一。 开户不要钱。
Ⅶ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股指期货 期指到底在买卖什么
简单点说就是在买卖指数的涨跌。
股指期货,就是以股市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市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在具体交易时,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用指数的点数乘以事先规定的单位金额来加以计算的,如标准·普尔指数规定每点代表250美元,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为50港元等。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进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后交易日的收盘指数为准进行结算。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其风险是通过对股市走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操作来相互抵销的。它与商品期货交易一样都属于期货交易,只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是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而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买进卖出。
Ⅷ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第一节 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 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第二节 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第七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第九条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第十条 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节 交易经历要求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第十六条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第四节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第十八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第十九条 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第五节 其他要求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三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二节 基本情况评估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 投资经历评估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第三十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第四节 财务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五条 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第四十条 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第五节 诚信状况评估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Ⅸ 股指期货推出后,对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散户要注意什么
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通过对股票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为唯一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交易规则:
1、交易单位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合约的交易单位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在这进而,这一定的货币金额是由合约所固定的。因此,期货市场只以各该合约的标的指数的点数来报出它的价格。例如,在CBOT上市的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交易单位为250美元与主要市场指数的乘积。因而若期货市场报出主要市场指数为41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为102500美元。而若主要市场指数上涨了2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增加了5000美元。
2、最小变动价位
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如S&P5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05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0美元,因此,就每个合约而言,其最小变动价位是25美元,它表示交易中价格每变动一次的最低金额为每合约25美元。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灾以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均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同。这种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时,各忽还经常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限制。
4、结算方式
以现金结算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不同与其他期货交易的一个重大特色。在现金结算方式下,每一个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得到自动的冲销。也就是说,交易者比较成交及结算时合约价值的大小,来计算盈亏,进行现金交收.
股指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
所谓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利用期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等交易制度,形成一个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具体来说就是,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能够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期反应,同现货市场上的股票指数一起,共同对国家的宏观经济和具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指期货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流向发挥着信号灯的作用,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套期保值功能是指投资者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便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从而补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股指期货的这种套期保值功能,会丰富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工具,带动或促进股票现货市场交易的活跃,并减轻集中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恐慌性影响,对平均股价水平的剧烈波动起到缓冲作用。
中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沪深300股票的一些成分股的价格有推动作用,由于有了做空机制,一些由于不能承担太大风险,以前没有大举介入股市的机构投资者,例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就会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他们介入股市后,促进股价上扬,对小散户来说,股指期货每份都有资金限制,所以只能是瞄准时机,冲击一下成分股。股指期货对股票价格发现,稳定市场有很大的作用,股民承担股市暴跌,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小了。
Ⅹ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是否包括以小搏大,说明理由
可以说算是一笑博大吧,但是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就是门槛问题,股指期货的门槛就是几十万的资金,这一点就拦住了大部分普通人,第二就是操作问题,可以这么讲吧,股指期货的操作跟股票的操作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新手贸贸然去炒股指期货绝对是死的多,第三就是风险问题了,股指期货可以在一分钟内赚几千块钱,也可以一分钟内亏更多,这些因素加起来的话就不存在以小博大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