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您好,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② 谁知道深交所对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异常停牌的规定
首先,在连续竞价期间(即从每个交易日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时-3时的竞价方式),对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进行了统一,涨跌幅均为10%;在现行的“交易规则”中,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
其次,深交所还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再次,深交所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价格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统一将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定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30%。而按照现行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③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④ 股票交易换手率指标怎么衡量异常波动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换手率指标有两个衡量标准。第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换手率比值要达到30倍;第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积换手率达到20%。这两个指标要同时达到,才能算作异常波动。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理财经理罗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⑤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眀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5)股票交易异常标准扩展阅读:
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⑥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 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被简称为ST股。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特别处理的分类: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⑦ 国泰君安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你好,股票异常波动是指某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达到20%或者跌幅偏离累计达到20%。在三日之内股价涨跌幅超过20%的股票,上市公司就应该批露是否有影响股价运行的事件发生并发公告澄清,否则,作为暂时停盘处理。
其中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偏离值。比如,某股当天下的10%,而相关基准指数上涨了2%,那么它的偏离值=-10%-2%=-12%,这意味着该股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