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股票大宗交易的价格的确定:
1、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2、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⑵ 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的价格怎么比当日成交的最低价还低
第一点是正常的,否则没必要大宗交易,直接二级市场买卖就行了。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⑶ 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的价格怎么比当日成交的最低价还低不是应该在当时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的吗
大宗交易双方是上市公司股东和基金、机构之间的买卖,殊不知现在也会有各种基金与基金、机构之间的交易,这里面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些基金持股规模比较大,持股品种都是高度抱团的品种。他们目前想要出局的欲望非常强烈,但是不敢明目张胆的走人,否则就是闪崩,相对来说,大宗交易是一个能满足他们闲适赚钱的较好出路。
从机构投资者角度来说,大宗交易是目的性很强的行为,如果机构投资者由于流动性等原因减持自己组合中有限的几支股票,这种大宗卖出并不含有对个股的负面信息,但是当机构投资者选择买入某一只股票时,其往往会在市场上所有的股票中选择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而这需要对股票深入的研究,所以这种大宗买入交易往往含有对个股的正面信息。
作为散户从大宗交易中窥视股价变化是件困难的事,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大宗交易只是其中一个。重要股东发起的减持应该是可以视为利空消息的。大宗交易具有择时性,作为散户,我们知道的时候也许忽视了那些因为大宗交易带来的正面效益。
⑷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规则】
上交所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深交所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⑸ 股票低价大宗交易是怎么回事
很正常啊,两方面原因,一种就是利益输送,一方低价卖给另一方,让对方去二级市场套现,另一方面对外来股价没信心。大宗交易一般折价10%交易的非常多,当然也有个别提高价格交易
⑹ 大宗交易价格怎么规定的
人家是批发,怎么也要享受一个批发价格吧.
还有一点就是就算是不考虑批发因素,比如你有很大数量的某股票,如果你想一天卖掉,那么价格也肯定被你给打下来了,所以人家大宗交易平台的交易没有影响股票价格,是不是应该给些让利呢?
⑺ 大宗交易价格怎么规定的
根据证监会规定,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太深入的,不方便透露。
⑻ 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价格为什么和市场价格不一样
为什么会一样?分处于不同系统,一个是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而另一个是大宗交易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对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若如下规定,是通过双方协商,不是通过竞价形成,所以不一样。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了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