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期股权投资顺流逆流交易都是调整被投资方利润吗
是的,因为此时要从整体角度去看利润。
举个例子,你爸有A物品价值100元,你有200元,你爸把A给你,你给你爸150元。之后从个人角度看,你爸有150元,你拥有价值150元的A物品(花150买的)和50元,两人总共350元。但是从外人角度看,你们是一家,你们家庭资产根本没变化,内部交换一下而已。
家庭资产就是200元和价值100元的A,总计300元。因此那虚增的50元需要调整。同理反过来也是如此,你期初有A价值100,你爸有200,交换后,从家庭角度也还是一样的。
(1)长期股票投资顺流交易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1、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2、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3、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4、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Ⅱ 长期股权投资-关于顺流或逆流交易的抵销
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投资收益
同样道理,如果是逆流交易,原来少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部分要补回来,同时账面上存货多记了,要抵销,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损益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互相抵。资产类科目和资产类科目互相抵,所以顺流交易抵消涉及的三个科目都是损益类的科目,而逆流交易,涉及的两个科目都是资产类科目。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做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
(2)长期股票投资顺流交易扩展阅读
1、本主题说明了期限超过一年(不包括一年)的小型企业的各种股权投资,包括购买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2、小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为基础,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在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的表决权资本; 如果投资总额在20%以上,或者投资少于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企业在其他单位中的投资少于该单位有表决权的资本的20%,或者在其他单位中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的资本的20%或更多,但没有重大影响, 应当采用成本法。 会计。
Ⅲ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按权益法核算投资,顺流交易。怎么算投资方获得的投资受益。
顺流交易要把内部交易未实现的利润抵销掉(分这批货物是否对第三方销售),就是说,如果A公司卖给B公司的货物,如果在2008年,B公司全部销售给了第三方,这部分利润就实现了,不需要减掉,如果2008年年底实销出去了,A公司核算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就需要减掉这部分利润了。
Ⅳ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企业(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乙公司)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假如不存在这种关联方交易的话就是只用调整3000万*20%,属于甲公司投资得来的收益。但是甲企业现将自己的货高价卖给了乙公司,如果不做减去600万利润的处理即认为甲公司虚增了利润。
这是很多企业为了虚增当期的利润而常用的手段,因为“卖给”关联方很好卖嘛。所以这部分利润只有当关联方乙公司把这批货卖出去了甲公司才能确认。
Ⅳ 长期股权投资 顺流交易
因为未实现400万利润产生的影响对应的是乙公司全部股东,而其中甲公司只承担400*20%的影响,所以算甲公司不能直接减去400万,一定要注意所占份额。
Ⅵ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顺流交易为什么要损益调整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是有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之分的,逆流交易调整的是资产,而顺流交易调整的是损益,其实原理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顺流交易要调减投资收益?
先来看为什么逆流交易的投资收益要冲减,是因为在逆流交易中,被投资企业将东西卖给投资方,但是事实上,这个时候,投资方还没有把东西立刻卖出去,所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就是虚假地增加,需要进行调减。而在顺流交易中,是投资方把东西卖给被投资方,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资方还没有把东西卖出去,不会对被投资方的利润计算造成影响。但是在单行合并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的变动是通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个科目反映的,被投资企业损益的变动就只能通过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这一个科目来反映。所以,即使在顺流交易中,也是要调减投资收益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希望可以帮到题主。
Ⅶ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顺流交易
一般是高价出售,你这是低价出售啊,呵 呵
投资收益应确认为[2000-(800-640)]*20%=368
借:长期股权投资_损益调整368
贷:投资收益320
其他的分录正常做就可以了
Ⅷ 长期股权投资-关于顺流交易的抵销
是这样的,首先来说,这个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也就是例题中的乙公司期末根本不纳入甲公司的合并报表。所谓的合并抵消分录,实际上说的是甲公司有其他子公司时,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合并报表中需要将甲公司多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冲掉,同时恢复个别报表因顺流交易而冲减抵消掉的投资收益。
至于这段话: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 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意思就是说,如果顺逆流交易,1000万的存货,你只卖了600万,相当于亏了400万,这400万部分不能作为利润调整,即不做任何调整。所以针对“, 如果这样发生的转让损失是不用抵销,就等于不用做(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这个分录?我的理解正确吗? “这个问题,你的理解不正确。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顺流交易,如果甲公司存在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做合并报表的,在第一年末无论内部交易的资产是否对外出售(实现),或者对外出售百分之多少,均全部做抵消处理。以后年度,无论是否出售剩余部分或者结存,均不再做抵消。就是这笔分录:
借:营业收入 (1000万元 X20% )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600万元 x20% ) 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000
下一年度更无从谈起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投资收益。不要把权益法核算下的顺逆流交易和控制下的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搞混淆。
Ⅸ 长期股权投资顺流交易中的调整问题
此问题实质是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收益的抵销业务!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权益法下内部交易中,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的处理原理是一样的。
下面我就结合本题解析一下,如何理解内部交易的未实现内部收益的抵销处理:
由于本题投资形成了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就得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这20%的问题,对被投资单位形成了20%的股权,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被投资单位看成由两部分组成:即20%的部分和80%的部分,而这20%的部分是投资单位投资形成的,也就是说这部分是“完成”属于投资单位的,即“自己”的,那么被投资单位的这20%的资产、负债、所有才权益等都是投资单位的。那么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发生交易时,就随之也就形成了与这20%的“自己的”也发生了交易,而这部分交易,形式上发生了,但实质上并没有发生(只是从投资单位位移到了被投资单位的“自己的”中了,这部分并没有收入、成本与利润的发生与变动的)。接着往下看:
如今,投资单位将其100万元的商品以400万元出售给了被投资单位,那么应归属于位移到“自己的”部分中的成本是100×20%,收入是400×20%,利润是300×20%,这此份额的,只是发生了位移,并没有真正实现,但是两方都已入账了,形成了重复记录,所以就得对其进行抵销。
那么这种利润的实现最终是怎样实现的呢?则是通过被投资单位作为固定资产所计提的累计折旧的方式得以最终去实现。这个实现是通过使用寿命10的时间里分期逐步实现的,则每年可实现的就是(300×20%)/10
由于被投资企业“全部整体”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其实20%是属于“自己的”,也就是投资单位的,即1000×20%,而这个1000×20%中却包括有未实现的内部收益是300×20%,而这部分只是发生了位移,并没有真正实现收益,所以得抵销掉才行。但是通过一个月(2008年11月到年末)的折旧已实现了内部收益为(300×20%)/10×1/12,所以:
经调整并抵销后的应确认的收益=1000×20%-300×20%+(300×20%)/10×1/12
整理上式,得应确认的收益=(1000-300+300/10×1/12)×20%
上式的结果就是这样调整出来的。所以说并没有脱钩,而是将重复记录的部分抵销了,这样才能真实的反映出投资企业的资产真正状况!
Ⅹ 长期股权投资顺流交易的抵消问题
这里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一批存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价值从900万变成了1500万,如果是非关联方的市场交易行为自然没问题,但在这里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且在报告期间乙公司未将该存货对外部第三方出售,那么这笔交易就有可能不公允。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应确认(1500-900)*20%=120万的这笔由于存货转移增加的价值中属于甲公司应该分享的份额,但在这笔交易中甲公司又确实收到了1500万的款项,所以就只好先做1500的收入,存货价值中虚增的120万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里面抵减(实际上跟投资收益没关系的,只是这样子做会方便点),然后在编合并报表的时候,再冲减收入及成本,增加投资收益,还原交易的实质。具体分录见楼上。第一次回答问题,不够精炼,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