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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持平台

发布时间: 2021-05-11 14:34:41

『壹』 为什么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从事P2P借贷与股权代持业务

P2P借贷和股权众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资金获取方式,风控方式和对投资人的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受到行业监管和业务范围的限制,故一般不能从事P2P。股权代持不是一个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且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非公开的股权融资是面向特定受众的,投资者应自行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风险,所以一般不会有特别严格的准入要求。

『贰』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叁』 什么是企业代持有股票

当一家公司回购自身的股票时,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直接将回购的股份注销,要么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如果直接将它们注销,这部分股份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如果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它们将被记录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下的库存股票账户里。以库存股票方式存在的股票既没有投票表决权,也不享受分红的权力。

『肆』 股份代持究竟是什么鬼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

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4)股票代持平台扩展阅读:

近代以来,法学者在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基础上将法律区分成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商法领域内,基于商业活动开展的自由性或在对交易安全的考虑过程中也渐渐区分出个人法和公共法两个概念。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代持

『伍』 代持股票有哪些权益

代持就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股权、债券等签订协议的行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

『陆』 代持股票盈利如何分

这个分红比例应该在代持股票开始就约定好的。
如果没有约定分红比例是多少,现在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二一添作五,一方一半了。

『柒』 求证券公司股票代持和股票减持业务的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持有股票或者减持股票都会提前公布消息,具体持有什么股票去东方财富网输入代码看公告就可以

『捌』 请问信托持股,代持和股权激励平台的优劣分析

信托代持股还有很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实务中多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代持股或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

『玖』 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9)股票代持平台扩展阅读: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代持

『拾』 “股票委托代持”该向谁征税

“股票委托代持”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基于法律障碍或某种考虑,委托其他单位作为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股权股份凭证的名义持有人的经济行为。“股票委托代持”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通常为关联关系或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其代持股票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原始记名股票和股市限售流通股,其形式多种多样。笔者通过税务检查,发现“股票委托代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而且涉税金额不小,因此,其税务处理值得税务部门认真研究。“股票委托代持”的主要形式其一,甲企业法人委托乙企业法人代持。如:2006年,乙公司受关联企业——甲公司委托,代持K上市公司法人股票350万股,并于2008年以甲公司名义抛售,取得股票收益1.3亿元。其二,自然人委托企业法人代持。如:1995年,原丁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出资200万元,委托丁公司代持F上市公司企业法人股200万股。2007年,张某以丁公司名义抛售股票,取得收入6000万元。2008年,为实际出资问题,张某曾经与丁公司发生民事诉讼,且有法院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股票为张某投资购买,出资200万元;应分得收入5000万......(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